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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4-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16-026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22日披露了《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因工作人员疏忽,导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中的上年同期的数据录入错误,现更正如下: 原公告: ■ 更正为: ■ 除上述内容,《2016 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中其他内容不变。以上更正内容给投资者带来不变,公司深表歉意。今后公司将加强对披露文件的管理和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16-028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 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于2016年5月16日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并于2016年4月22日披露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因选举公司董事等相关议案需要采取累积投票制,为方便投资者进行网络投票,现将相关审议事项的议案编号以及投票价格进行调整,并对累积投票进行举例说明。 调整前: ■ 调整后: ■ ■ 详细的累积投票举例请见更新的后《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16-029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于2016年5月16日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股东大会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和日期: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月16日(周一)09: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6日(周一)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5日下午15:00 至2016年5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或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11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责任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浙江省永康市总部中心金典大厦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关于续聘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审议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摘要 7、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2016年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2016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2016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2.01、审议关于选举王琦先生为公司董事会董事的议案(附件附后) 12.02、审议关于选举张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董事的议案(附件附后) 13、审议关于选举杨希光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附件附后) 议案12.01、12.02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通过。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投票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但所分配票数的总和不能超过股东拥有的投票数,否则该票作废。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第1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除第11项以外的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以上议案11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对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届时独立董事还将在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述职。 三、本次会议的登记方式 (一)会议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资料、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用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在2016年5月13日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来信请寄:浙江省永康市总部中心金典大厦六楼证券事务部,邮编321300。 4、出席会议时上述材料除注明为复印件外均要求出示原件。 (二)会议登记时间:2016年5月13日09:00—11:30;13:00—16:00 (三)会议登记地点:浙江省永康市总部中心金典大厦六楼证券事务部 (四)登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佘 砚 联系电话:0579-89295369 传真号码:0579-89295392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16日9:30-11:30,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操作。 2、投票代码:362615,投票简称:哈哈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1)买卖方向为买入指令; (2)在“委托价格”项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的委托价格如下: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 (4) 投票举例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如:某投资者持有100股股票,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共2名董事候选人(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表决方式如下: ■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的相关事项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15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5月16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联系人:佘 砚 邮箱:zqb@haers.com 联系电话:0579-89295369 传真号码:0579-89295392 2、与会股东食宿与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简历 授 权 委 托 书 鉴于本人为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股。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现场),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授权范围: ■ 注: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之一打“√”,都不打或多打“√”视为弃权。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有股份: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深圳股票帐户卡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2016年___月___日,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附件二: 王琦 先生:汉族,1962年生,在职研究生学历,副高职称。1981年9月至1997年9月担任北方糖业集团公司干事、秘书、主任、处长等职务;1997年9月至2010年10月担任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主任、部长、经理等职务,为北京市“双高”引进人才;2010年10月至2011年6月担任浙江众泰集团副总裁职务;2011年11月至2013年5月担任沈阳奥邦利集团公司总经理,兼任辽宁省浙商会常务副会长。2015年10月至今为公司总裁。 王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张明 先生:汉族,1971年生,本科学历。现任公司副总裁。1995年9月至2010年10月就职于海信集团,历任海信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部长、战略研究中心主任、资本运营总监;2005年6月至2010年10月担任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2007年8月至2010年10月兼任海信空调有限公司董事;2006年6月至2010年10月担任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000404)非执行董事;2011年4月至2012年6月,就职于广州贤成集团有限公司,担任投资副总裁;2013年2月至2014年6月,就职于广东中铁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副总裁、首席战略官、首席投资官;2015年6月至2016年1月在公司任职,2016年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张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杨希光 先生:汉族,1976年3月生,本科学历。现为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先后在北京市丰台区司法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纬文律师事务所工作。曾担任北京市律师协会传媒与新闻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世界策划师联合会和全国策划师协会策划师等社会职务。 杨希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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