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4-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108版) (二)交易标的定价情况及公平合理性分析 本次股权转让的对价为与拟转让股权比例相对应的项目公司10月底的净资产作为股权转让对价。该作价依据符合公司股权转让的市场准则,交易价格公平合理。 四、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1、合同主体: 股权出让方:江阴海润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甲方) 海润光伏(上海)有限公司(乙方) 股权认购方:北京通达汇川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丙方) 2、交易价格:100万元人民币。 3、付款方式: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丙方根据三方确定的公司账面净资产额向甲方和乙方支付股权转让款。 五、股东权利义务及公司债权债务的承担: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转让有关的费用(如公证费、审计费、工商变更登记费等服务费和工本费用)由三方各自承担。 六、本次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转让项目公司的股权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将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产结构,改善公司的资金流状况,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2、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项目公司股权,本次交易将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3、上市公司不存在为项目公司提供担保、委托项目公司理财,以及项目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ST海润 公告编号:2016-078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6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于2016年4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耿国敏先生主持。会议经过讨论,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16年度基本薪酬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比照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实行基本薪酬加绩效薪酬加奖励薪酬来确定薪酬: 1、公司监事会主席耿国敏基本薪酬为人民币45万元/年(税前); 2、公司监事田新伟基本薪酬为人民币24万元/年(税前); 3、职工代表监事林红娟基本薪酬为人民币25万元/年(税前)。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5年度母公司净利润为-71,775,802.76元,未分配利润为负,根据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2015年利润分配方案为:不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有关要求,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详见2016年4月23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报告》和《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完成情况及2016年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详见2016年4月23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完成情况及2016年预计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授权董事会决定其薪酬,并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定其薪酬。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6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6年度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授权董事会决定其薪酬,并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定其薪酬。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控审计报告。 公司监事会审核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是客观、真实的;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公司现状。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ST海润 公告编号: 2016-079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申请撤销公司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收到本公司申请之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本公司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不申请股票停牌,公司股票正常交易。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13年度、2014年度连续两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3.2.1第(一)项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4月24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从“海润光伏”变更为“*ST海润”。 二、公司 2015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6,088,965,515.70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96,080,868.96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4,939,468,400.59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应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已于2016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6年4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 三、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3.2.1条关于退市风险警示和13.3.1条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进行了逐项排除。经过排查,公司 2015年年度报告经审计的净利润指标涉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也不触及其他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15年度经营情况,公司符合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鉴于上述原因,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了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收到公司申请之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本公司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不申请股票停牌,公司股票正常交易。 公司将根据该申请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ST海润 公告编号:2016-080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5月1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5月13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徐霞客镇璜塘工业园区环镇北路178号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五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5月13日至2016年5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16年1月19日、2016年4月23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各相关公告。相关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另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17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YANG HUAIJIN(杨怀进)、鲍乐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股东可以到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登记,也可以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请注明证券部收。 2、登记时间:以2016年5月12日前公司收到为准。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4、法人股东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提交股票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提交委托人股票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书(附后)。 六、其他事项 公司地址:江苏省江阴市徐霞客镇璜塘工业园区环镇北路178号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214407 联 系 人:问闻 联系电话:0510-86530938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5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