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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报告摘要 2016-04-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 重要提示 1.1 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5 公司简介 ■ ■ 1.6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5年度母公司净利润为-71,775,802.76元,未分配利润为负,根据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2015年利润分配方案为:不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主要业务:公司以高效晶硅太阳能电池及高性能太阳能组件的研发和生产为基础,着力拓展全球光伏电站开发、建设与运营业务,致力于全球能源开发投资和光伏能源供应。主要业务涵盖太阳能电池用单晶硅棒/片、多晶硅锭/片、太阳能电池片和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太阳能光伏电站的投资、开发、运营和销售,以及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业务等。 2、经营模式:公司专业从事铸锭、硅片、电池、组件的高端研发、生产和销售,不断提高生产制造精益化水平,在技术、成本、管理上下功夫,在做好质量、降低成本、树立品牌的基础上,抓住国内“十三五”规划和“一带一路”政策机遇,持续在国内外深入转型,开发建设高质量的光伏电站。上游产业链为下游电站开发的品质和成本提供有力保证的同时,下游自主开发建设光伏电站也消化了上游产能。 3、行业情况:国内光伏行业在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扶持政策推动下进一步快速发展,行业明显回暖。截止15年底国内光伏累计装机规模已超40GW。在光伏电站应用端,随着并网与补贴两大约束条件逐步得以解决,行业发展动力依旧强劲;产品制造端,随着工信部发布的《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的深入贯彻及国家能源局“光伏领跑者计划”的实施,行业门槛有所提高,以技术进步及产业升级带动度电成本下降的理性发展趋势逐步显现。光伏将真正迎来替代传统能源的爆发式成长行情,预计“十三五”期间国内年均新增装机22GW左右。公司将着力抓住上述机遇,进一步在制造端和应用端巩固现有优势,做强做大。 三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四 2015年分季度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五 股本及股东情况 5.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六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近年来,全球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大幅增长。2008年,全球太阳能发电新增装机量仅为6.6GW,累计装机容量为16.5GW;2014年,全球太阳能发电新增装机量已达到47GW,累计装机量达到188.8GW。预计到2017年,全球太阳能发电新增装机量将达到65GW-73GW。 在政策支持下,中国已逐步成为全球重要的太阳能光伏市场之一。2013年至2015年,中国连续三年新增装机容量全球排名第一。2014年我国新增光伏装机容量为10.6GW,累计装机量达到28GW;2015年,新增装机容量达到15.13GW,累计装机容量43.18GW,较2014年增长42.74%。根据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等机构联合发布的《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路线图2050》的预测,到2020年、2030年和2050年,我国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将分别达到100GW、400GW和1,000GW,届时太阳能将从目前的补充能源过渡为替代能源,并逐步成为我国能源体系的主力能源之一。根据2015年国家能源局下发的《太阳能利用十三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预计到2020年我国光伏装机容量累计将达到150GW,未来五年,我国年新增光伏装机容量平均为20 GW,年均复合增长率超过25%。 面对光伏行业良好的发展前景,公司立足于自身冷静和独立的思考,一是稳定制造规模,通过持续产品研发与质量提升,保证产品技术和质量优势;二是加大电站开发力度,迅速扩大市场规模。通过品牌提升、适时进入国内外电网运营服务领域,实现清洁能源综合服务领域的领先地位;三是注重应用各种金融工具,使产业与金融相结合、共同发展。逐步将海润光伏打造成为清洁能源解决方案的优质服务商,推进光伏绿色能源的普及应用,为自己的家人和人类,努力创造更好的阳光、空气和生活。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销售毛利率上升,同时为改善资产结构公司出售了部分电站,受这两方面因素影响,公司盈利水平发生了重大改变,盈利能力显著增强,经营业绩明显改善。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08,896.5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2.80%;营业利润2,373.03万元。 七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7.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未发生变化。 7.2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情况。 7.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共128户,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较上期相比,增加45户,减少9户,详情查阅本公司发布的《2015年年度报告》。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ST海润 公告编号: 2016-071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于2016年4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孟广宝先生主持。会议经过讨论,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5年度母公司净利润为-71,775,802.76元,未分配利润为负,根据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2015年利润分配方案为:不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详见2016年4月23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完成情况及2016年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李延人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董事2016年度基本薪酬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对于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董事,公司将比照《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实行基本薪酬加绩效薪酬加奖励薪酬来确定薪酬。 1、公司董事王德明基本薪酬人民币70万元/年(税前,含高管薪酬) 表决结果: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其中董事王德明回避表决) 2、公司董事李延人基本薪酬人民币5万元/年(税前,含高管薪酬) 表决结果: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其中董事李延人回避表决) 3、公司董事邱新基本薪酬为人民币70万元/年(税前,含高管薪酬) 表决结果: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其中董事邱新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度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对于独立董事,公司2016年度拟给予独立董事郑垚、徐小平、金曹鑫每人人民币5万元的独立董事津贴(税前)。 1、公司拟给予独立董事郑垚人民币5万元的独立董事津贴(税前) 表决结果: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其中独立董事郑垚回避表决) 2、公司拟给予独立董事徐小平人民币5万元的独立董事津贴(税前) 表决结果: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其中独立董事徐小平回避表决) 3、公司拟给予独立董事金曹鑫人民币5万元的独立董事津贴(税前) 表决结果: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其中独立董事金曹鑫回避表决)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决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按《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实行基本薪酬加绩效薪酬加奖励薪酬,对于担任公司董事的高管,其薪酬事项详见议案十一,如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未获通过,再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现公司就以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6年基本薪酬事项拟议如下: 1、公司总裁李延人基本薪酬为人民币5万元/年(税前); 2、公司常务副总裁王德明基本薪酬为人民币70万元/年(税前); 3、公司副总裁李红波基本薪酬为人民币70万元/年(税前); 4、公司副总裁邱新基本薪酬为人民币70万元/年(税前); 5、公司副总裁邵爱军基本薪酬人民币为70万元/年(税前); 6、公司副总裁郝东玲基本薪酬人民币为70万元/年(税前); 7、公司副总裁ZHANG JIE(张杰)基本薪酬为人民币70万元/年(税前); 8、公司副总裁WILSON RAYMOND PAUL基本薪酬为人民币70万元/年(税前); 9、公司副总裁胡耀东基本薪酬为人民币70万元/年(税前); 10、公司副总裁冒惠萍基本薪酬为人民币70万元/年(税前); 11、公司副总裁孙亚辉基本薪酬为人民币70万元/年(税前); 12、公司副总裁王建华基本薪酬为人民币70万元/年(税前); 13、公司财务总监阮君基本薪酬为人民币60万/年(税前); 14、公司董事会秘书问闻基本薪酬为人民币30万/年(税前)。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授权董事会决定其薪酬,并由董事会授权总裁决定其薪酬。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6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6年度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授权董事会决定其薪酬,并由董事会授权总裁决定其薪酬。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Hareon Solar Power Private Limited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详见2016年4月23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Hareon Solar Power Private Limited提供担保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海润光伏科技贸易(营口)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计划在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投资设立海润光伏科技贸易(营口)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注册资本(金)为1000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经销硅材料,单晶硅棒/多晶硅锭,单晶/多晶硅片,太阳能电池片及组件;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物流服务;货物代理;广告;场地租赁;劳务服务;网络营销;信息咨询。(具体经营范围以相关部门核准为准)。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宽城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的议案》。 本议案详见2016年4月23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转让宽城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阮君女士已于2016年2月25日向董事会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辞去董事职务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本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结合公司目前董事会的实际情况,现补选王德明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5年度完成营业收入人民币608,896.55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9,608.09万元。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相关财务指标涉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经消除,不存在不触及其他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因此,公司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 本议案详见2016年4月23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撤销公司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详见2016年4月23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ST海润 公告编号:2016-075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Hareon Solar Power Private Limited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全资子公司Hareon Solar Power Private Limited(以下简称“印度海润”)。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Hareon Solar Power Private Limited向Punjab National Bank(印度旁遮普国家银行,)申请的120,650万印度卢比(约合人民币11,8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等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为461,398.21万元人民币。其中,对Hareon Solar Power Private Limited累计担保金额为0万元人民币。 ● 担保期限:7.5年。 ●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0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Hareon Solar Power Private Limited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拟为其向Punjab National Bank申请的120,650万印度卢比(约合人民币11,8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等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7.5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对象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名称:Hareon Solar Power Private Limited 2、住所: E-968, IInd FLOOR, SARASWATI VIHAR, DELHI - 110034, Delhi, INDIA 3、法定代表人(董事):Rubin Sidhu,张杰 4、注册资本:260万印度卢比(约合人民币25万元) 5、经营范围:太阳能电池、组件、半成品及其他应用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和进出口相关业务及太阳能电站系统的投资、建设、运营等(具体经营范围以相关部门核准为准)。 6、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人民币 ■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种类: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7.5年。 3、担保范围:担保包括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于2016年4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Hareon Solar Power Private Limited未来具有偿付债务的能力,对其提供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一致同意提供该担保,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外担保事项进行披露。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Hareon Solar Power Private Limited向Punjab National Bank申请的120,650万印度卢比(约合人民币11,8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等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主要是为满足Hareon Solar Power Private Limited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担保期限为7.5年。公司担保的对象为公司的99.99%控股子公司,目前经营状况稳定,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不包含本次120,650万印度卢比(约合人民币11,800万元)担保在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461,398.21万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5.27%。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ST海润 公告编号: 2016-072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712号文核准,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光伏"或者“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92,50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7.7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80,21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71,674.41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4年9月4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510430号验资报告,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本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 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于2015年12月31日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以上账户余额为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余款。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情况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和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于2014年9月,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和保荐机构西南证券于2015年7月,分别与华夏银行江阴支行、中国光大银行无锡分行、交通银行太仓分行、中国银行太仓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太仓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前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15年12月31日,协议各方均按照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截至公告日,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的募集资金账户505365286039、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的募集资金账户3992018800028040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的募集资金账户392688602018010021209、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的募集资金账户32001616156052503023、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的募集资金账户3714018800008406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的募集资金账户533965299059所对应的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或者已变更,故上述专户已办理销户手续。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4年9月1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14年8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97,239.38万元,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510431号《关于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与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3、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14年9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为避免募集资金闲置,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同意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5亿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与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截止2015年9月,公司已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海润光伏2015年7月16日召开的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变更后,海润光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投资金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若存在多余的利息收入,一并补充流动资金。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信息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海润光伏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海润光伏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西南证券认为,海润光伏对于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海润光伏在日常管理中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执行,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良好。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2日
附表: 2015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5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募集资金总额371,674.41万元系指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注2:实际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2,289.60万元(含募集资金衍生利息人民币636.49万元)。 注3:由于项目发生重大变化,该两个募投项目发生变更,实现收益为已建设部分产生收益。 注4:实际投资金额比承诺投资金额多的原因为存在使用募集资金利息投入金额。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ST海润 公告编号:2016-073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完成情况 及2016年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对于公司2016年度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对关联方较大依赖的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光伏”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完成情况及2016年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延人回避表决。表决情况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表示同意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事前认可函,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书。 公司2015、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人主要包括:江苏阳光璜塘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璜塘热电”)、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股份”)、江苏阳光新桥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桥热电”)、江阴新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污水处理公司”)、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江阴阳光大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大厦”)、常州市金坛瑞欣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欣光电”)等。 公司与瑞欣光电的日常关联交易详见公司于2016年2月4日披露的《与新增关联方2016年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39),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15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三、2016年度预计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四、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璜塘热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苏阳光璜塘热电有限公司 住所: 江阴市徐霞客镇璜塘环南路125号 法定代表人:陈丽芬 注册资本:22,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电力生产;蒸汽的生产、供应。 2、关联关系:璜塘热电为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陆克平先生控制的其他企业,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条第1.3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2015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很好,关联人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二)阳光股份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阴市新桥镇马嘶桥 法定代表人:陈丽芬 注册资本:178,334.0326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呢绒、毛纱、毛线、针纺织品、服装、纺织机械及配件制造、销售;毛洗净分梳;纺织原料(不含棉花、蚕茧)、金属材料、建筑用材料、装饰装修材料、五金、电子产品、通讯及广播电视设备(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和发射装置)、玻璃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2、关联关系:阳光股份为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陆克平先生控制的其他企业,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条第1.3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2015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很好,关联人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三)新桥热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苏阳光新桥热电有限公司 住所:江阴市新桥镇华新北路 法定代表人:陈丽芬 注册资本:1,800万美元 经营范围:生产电力、蒸汽及相关产品。 2、关联关系:新桥热电为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陆克平先生控制的其他企业,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条第1.3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2015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很好,关联人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四)污水处理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阴新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住所:江阴市新桥镇工业园区(雷下村) 法定代表人:周明方 注册资本:180万美元 经营范围:从事污水综合处理。 2、关联关系:污水处理公司为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陆克平先生参股的其他企业,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条第1.3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2015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很好,关联人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五)阳光大厦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阴阳光大厦有限公司 住所:江阴市新桥镇陶新路18号 法定代表人:汤丽亚 注册资本:17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住宿;大型餐馆(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不含生食海产品);舞会;理发店;美容店;保龄球、桌球、棋牌、健身的服务;猪、牛、羊的饲养、屠宰、销售。 2、关联关系:阳光大厦为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陆克平先生控制的其他企业,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条第1.3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2015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很好,关联人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五、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政府指导价/市场价格为基础,双方均根据自愿、平等、互利互惠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障相关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执行市场价格时,双方可随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对关联交易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六、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书。 2016年4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完成情况及2016年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延人回避表决。表决情况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次关联交易预计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安排进度,与上述关联各方就经常性关联交易将陆续签署相关协议,以确保完成公司的生产经营目标。 八、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有利于节约和降低采购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生产经营的保障程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结算时间和方式等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对于公司2016年度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九、独立董事意见 就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表示同意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事前认可函,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书,一致认为:上述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关联方的优势资源,有利于公司相关主营业务的发展,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 十、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事前认可意见书; 3、独立董事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ST海润 公告编号:临2016-074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5年10月,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5号),江苏证监局就本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10月22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155)。 截至4月20日,公司已陆续收到375起证券虚假陈述股民索赔案件,诉讼金额共计约人民币8,775.16万元,其中共同被告案件涉及金额为人民币3,073.04万元,上述案件均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上述375起股民索赔案件中,107起案件已和解,涉及金额合计人民币2,367万元;另有184起案件已开庭审理,尚未结案;其余84起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三、诉讼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鉴于上述375起股民索赔案件中已有107起案件已达成和解,并且上述和解金额均由公司股东杨怀进先生承担,已和解的部分对公司利润无影响。根据财务部门测算该事项对公司2015年度净利润的影响金额预计为人民币5,126.53万元,有关情况详见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ST海润 公告编号: 2016-076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海润光伏科技贸易(营口)有限公司(上述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本次对外投资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计划在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投资设立海润光伏科技贸易(营口)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注册资本(金)为10000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经销硅材料,单晶硅棒/多晶硅锭,单晶/多晶硅片,太阳能电池片及组件;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物流服务;货物代理;广告;场地租赁;劳务服务;网络营销;信息咨询。(具体经营范围以相关部门核准为准)。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对外投资已于2016年4月22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经全体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本次对外投资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海润光伏科技贸易(营口)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海润光伏科技贸易(营口)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2、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王德明 6、董事会及管理层的人员安排:王德明(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耿国敏(公司监事)、李善虎(公司监事) 7、主营业务:经销硅材料,单晶硅棒,多晶硅锭,单晶、多晶硅片,太阳能电池片及组件;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物流服务;货物代理;广告;场地租赁;劳务服务;网络营销;信息咨询。(具体经营范围以相关部门核准为准)。 8、主要投资人的出资比例: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9、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银行借款。 三、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的公司未来主要从事太阳能产品的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物流服务,网络营销以及信息咨询等业务。 (二)本次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未来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公司优化产业结构,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决议。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ST海润 公告编号:2016-077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 宽城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阴海润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海润光伏(上海)有限公司拟向北京通达汇川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通达”)转让其持有的宽城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宽城海润”或“项目公司”)100%的股权。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阴海润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海润光伏(上海)有限公司拟向北京通达汇川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通达”)转让其持有的宽城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宽城海润”或“项目公司”)100%的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北京通达持有宽城海润100%的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阴海润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海润光伏(上海)有限公司不再持有宽城海润的股权。 (二)会议审议情况 2016年4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股权转让的议案。该议案经全体董事一致表决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一)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公司名称:北京通达汇川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牛栏山镇府前街9号-29 4、法定代表人:汤国斌 5、注册资本: 5000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货物进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1、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向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法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7、成立日期: 2015年8月10日 8、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汤国斌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出售标的基本情况 1、宽城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1)股东情况:江阴海润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持股50%、海润光伏(上海)有限公司持股50%。 2)主营业务:对太阳能发电项目进行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3)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4)成立时间:2014年7月24日 5)注册地点:河北省承德市宽城满族自治县宽城镇民族街育才路 6)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 ■ (下转B107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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