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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4-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6-043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调增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之间金融服务日常关联交易相关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2015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金额,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调增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中存款交易限额1.55亿元,调整后,财务公司吸收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及手续费)交易上限到7.74亿元。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调整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6年4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增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之间金融服务日常关联交易相关额度的议案》, 根据2015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金额,公司拟调增与财务公司《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中存款交易限额1.55亿元,调整后,财务公司吸收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及手续费)交易上限到7.74亿元。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调整情况说明 公司对《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项下2016年度存款服务关联交易金额调整如下: 单位:亿元 ■ 二、本次调整的依据 根据公司与财务公司《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第三条交易价格和定价原则约定,公司存放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金额的5%、且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货币资金总额的50%。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5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显示,2015年公司总资产154.82亿元,货币资金23.34亿元,按《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第三条交易价格和定价原则,调整后,财务公司吸收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及手续费)关联交易上限为7.74亿元。 特此公告。 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6-038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4月2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钱建林先生主持,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逐项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崔根良、钱建林、吴如其、沈明权回避表决。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崔根良、钱建林、吴如其、沈明权回避表决。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10名的特定对象,包括:崔根良先生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崔根良先生持有公司19.34%股权,并通过亨通集团有限公司控制公司11.23%股权,合计控制公司30.57%股权。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崔根良、钱建林、吴如其、沈明权回避表决。 4、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32,200万股,在上述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崔根良先生以不少于60,000万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认购股票数量按最终认购金额及最终发行价格计算确定(最终认购金额/最终发行价格),其他投资者认购其余股份。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崔根良、钱建林、吴如其、沈明权回避表决。 5、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6年4月25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不低于10.31元/股。具体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和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原则确定。 本次发行对象崔根良先生不参与竞价,认购价格为根据申购竞价情况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崔根良、钱建林、吴如其、沈明权回避表决。 6、限售期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发行完毕后,崔根良先生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崔根良、钱建林、吴如其、沈明权回避表决。 7、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届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崔根良、钱建林、吴如其、沈明权回避表决。 8、募集资金数额和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3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并不超过以下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额: 单位:万元 ■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为及时把握市场机遇,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银行贷款或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对前期投入的资金进行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崔根良、钱建林、吴如其、沈明权回避表决。 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归属 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崔根良、钱建林、吴如其、沈明权回避表决。 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崔根良、钱建林、吴如其、沈明权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崔根良、钱建林、吴如其、沈明权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本次发行对象崔根良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向其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在本次董事会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表决中,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崔根良、钱建林、吴如其、沈明权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控股股东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关联交易公告》(2016-040号)。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崔根良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同意公司与崔根良先生于2016年4月22日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崔根良、钱建林、吴如其、沈明权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股份认购合同的主要内容详见《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关于控股股东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关联交易公告》(2016-040号)。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崔根良先生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 本次向崔根良先生定向发行股票后,若崔根良先生持有本公司的股权比例变化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崔根良先生将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免于发出收购要约。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将对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并且崔根良先生承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非公开发行所认购的股份,如果崔根良先生触发要约收购义务,董事会同意并建议股东大会同意崔根良先生免于发出收购要约。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崔根良、钱建林、吴如其、沈明权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优网科技及其业绩承诺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之协议>的议案》 公司于2015年12月21日与深圳市优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网科技”)、苏州达泰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恒创瑞盈投资有限公司、周莅涛、刘海波、沈海涛、邓博文、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任佳伟共同签署了《增资暨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股权转让及增资的方式取得了优网科技51%的股权,苏州达泰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恒创瑞盈投资有限公司、周莅涛、刘海波、沈海涛及邓博文作为业绩承诺方就业绩承诺、业绩补偿等事项向公司作出了承诺。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公司拟将本次募集资金中的38,000万元以委托贷款的方式用于优网科技全资子公司北京优网助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网助帮”)拟实施的大数据分析平台及行业应用服务项目。 为明确募集资金的使用,并确保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影响《增资暨股权转让协议》的履行,公司与优网科技及上述业绩承诺方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之协议》。各方约定,公司拟将本次发行募集的38,000万元以委托贷款的方式用于优网助帮拟实施的大数据分析平台及行业应用服务项目,贷款利率为银行同期(5年期)贷款利率上浮10%;委托贷款以本次发行通过中国证监会审核且发行成功为前提,并可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调整委托贷款的金额;委托贷款具体事宜由公司与优网助帮另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进行约定;鉴于大数据分析平台及行业应用服务项目的实施是优网科技大数据业务在现有基础上的正常业务开展,约定《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之协议》及未来签署的委托贷款协议之签署及履行不影响《增资暨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及履行,即无论何种情形,协议各方均应当无条件履行各自在《增资暨股权转让协议》项下的义务及承诺(包括但不限于业绩承诺、业绩补偿、违约责任等)。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为了便于公司非公开发行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发行价格、发行起止时间、具体申购方法,以及其他与发行上市有关的事项; (2)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事宜; (3)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和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提交的合同、协议、决议等其他法律文件; (4)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事宜,根据市场情况和项目进展情况,董事会可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投资进度和实际使用金额; (5)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结果,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6)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如遇国家或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政策调整,董事会根据政策规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 (8)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 (9)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要求,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的规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公告》(2016-041号) 十二、审议通过了《相关主体关于切实履行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承诺的议案》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的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主体关于切实履行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承诺的公告》(2016-042号)。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增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之间金融服务日常关联交易相关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调增与财务公司《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中存款交易限额1.55亿元,调整后,财务公司吸收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及手续费)交易上限到7.74亿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崔根良、钱建林、吴如其、沈明权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调增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之间金融服务日常关联交易相关额度的公告》(2016-043号)。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即期余额不超过20亿元的票据池业务。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2016- 044号)。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提请于2016年5月11日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部分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6-045号)。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6-041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及采取填补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要求,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本次发行股票涉及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项作出了相应的承诺。 现将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说明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指标计算的主要假设和前提 1、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于2016年10月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经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32,200万股;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332,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等的影响; 4、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5、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2016年5月实施完成; 6、2015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7,281.58万元。2015年度公司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2,672.93万元。假设201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有三种情形:分别较2015年持平、增长10%和下降10%。 关于测算的说明如下: 1、公司对2015年度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发行完成时间仅为预计,最终以经监管部门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在预测公司发行后主要财务指标时,未考虑除拟募集资金总额、净利润、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因素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公司提醒投资者,上述分析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的可能性。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公司测算了2016年度不同净利润增长假设条件下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 注:1、本次发行前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发行前总股本; 2、本次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发行前总股本+本次发行新增股份数×发行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3、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总股本; 4、本次发行前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期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本期现金分红×分红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5、本次发行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期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本期现金分红×分红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发行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将增长。由于募集资金从投入使用至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未来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产生相应幅度的增长,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存在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 基于上述与本次发行相关的特定风险,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布局完整产业链,促进公司战略实现 公司顺应经济全球化和世界科技革命的发展趋势,以《中国制造2025》为指引,围绕“生产研发型企业向创新创造型企业转型、产品供应商向全价值链集成服务商转型、制造型企业向平台服务型企业转型、本土企业向国际化企业转型”的发展战略,建设“工厂智能化、管理信息化、制造精益化”的三化企业。 目前,海缆市场前景广阔,公司的海底光电复合缆当前产能难以满足市场需求,制约业务发展,亟需提升装备、提高高端产品的制造能力;新能源汽车市场快速发展,公司借助前期积累和品牌知名度,应快速抢占新能源汽车产业份额;随着“宽带中国”战略的实施,中国光通信产业正经历新一轮的发展,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和云计算正成为未来新的巨大市场,公司拥有光通信领域的全产业链,布局战略新兴产业是公司发展提升的必然趋势。 本次募投项目大力发展线缆行业高端产品领域,并科学布局、积极发展智慧社区、新能源汽车、大数据等战略新兴产业,推进公司向科技创新型、服务平台型公司发展,培育构建着眼于长远的公司新商业业态发展模式。 (二)直接融资改善财务状况 近年来公司通过固定资产投资、对外股权投资等方式,不断完善产业链,实现整体规模和经营业绩的较好增长。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并为更快更好地实现战略目标,公司将在经营过程中持续投入人力、物力和财力,对于资金的需求也将不断增加。 目前的资本结构制约了公司进一步间接融资的能力,同时也使公司面临一定的财务风险。公司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可以降低资产负债率,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偿债风险,布局战略新兴产业,挖掘新的盈利增长点,提高公司盈利能力,提高公司生产经营的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详细情况请见《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三节之“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中关于项目的必要性和市场前景的相关内容。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新兴信息技术及新能源汽车产业作为国家战略新兴产业、海洋工程作为“建设海洋强国”的具体支撑,是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具有知识技术密集、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特点。在国家十三五规划指引下,公司根据自身情况提出了“生产研发型企业向创新创造型企业转型、产品供应商向全价值链集成服务商转型、制造型企业向平台服务型企业转型、本土企业向国际化企业转型”的发展战略”。一方面,通过创新驱动,持续提升创新创造能力,引领光通信产业链核心技术突破,加快在智能电网、海洋工程、超高压及特种电缆等领域的技术研发和产业规模的投资,打造最具竞争力的光通信和电力传输行业龙头企业之一;另一方面,积极参与“宽带中国、智慧城市、大数据、网络安全、互联网+、新能源、特高压电网、海洋工程、全球能源互联网”等重大规划及重大工程,延伸公司产业链、加速国际化发展。公司已积极布局大数据、网络安全、智慧社区、新能源汽车组件、海底高压电缆等业务,推进公司向科技创新型、服务平台型公司发展,培育构建着眼于长远的公司新商业业态发展模式。 1、能源互联网领域海底光电复合缆扩能项目 公司电力电缆业务产品涉及从陆缆到海缆、从中低压到超高压、从电力到光电复合缆产品等门类,形成了从铜铝杆连铸连轧、导线、中低压、超高压、海底光电复合缆等完整产业链。海底电缆产品是高压电力、机械、材料、光学等多项高精尖技术的复合体,其技术要求远远高于其他电缆产品,此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是对电缆产品中高端产能的扩充,进一步满足海缆市场的需求。 2、新能源汽车传导、充电设施生产及智能充电运营项目 公司新能源汽车特种系列电缆产品已经进入新能源汽车核心部件市场,部分产品等已在电动汽车线缆市场受到广泛认可,公司已经成为新能源汽车线缆市场的主要供应商之一。此次募投项目是公司在新能源汽车线缆生产基础上,对产品链跨度的进一步拓展,并利用地缘优势,进入充电设施运营领域。 3、智慧社区(一期)—苏锡常宽带接入项目 公司拥有“光棒-光纤-光缆-光器件”的产品链以及宽带网络施工和设计能力。2014年工信部下发《关于向民间资本开放宽带接入市场的通告》和《关于向民间资本开放宽带接入市场试点方案》,鼓励民间资本以多种模式进入宽带接入市场,通过民间投资撬动电信行业深化改革、繁荣信息通信服务市场、促进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宽带业务服务水平提升,公司拥有ISP资质并取得了苏州、无锡、常州市范围内开展宽带接入网业务试点,响应国家战略,布局互联网。公司围绕从产品供应商向全价值链集成服务商转型战略目标,积极、稳妥地推进传统主业向战略新兴产业转型的布局,不断丰富和延伸业务形态,以期形成完整的产业链和新的盈利增长点,实现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4、大数据分析平台及行业应用服务项目 公司控股子公司优网科技是国内较为领先的大数据分析与应用、网络安全、网络优化等业务的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公司将受益于移动终端数量的快速普及和互联网用户数量的大幅增长,借力电信运营商拥有的庞大的数据资源和助帮信息良好的大数据采集、分析和运用能力,力争发展成为国内领先的大数据分析和应用的服务提供商。本项目的实施是公司在通信领域从产品制造商拓展到信息应用服务商的重要举措,是公司现有产业链的丰富和延伸,为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和开拓新的业绩增长空间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所涉及的募投项目,均具备良好的实施基础。在海底光电复合缆方面,公司2009年底在常熟选择土地进行项目策划,2012年完成一期海底电缆生产线,现已掌握领域内的核心技术和工艺,拥有实力较强的管理、研发和技术团队,并且均已打开市场,产能消化预期良好;在新能源汽车方面,公司从2005年开始研发新能源车内线缆,2015年与清华大学苏州汽车研究院展开技术合作,拓宽研发领域、提升技术实力,产品已在一些大型的主机厂得到了应用和认可,同时也正在组建充电网络运营管理的运营队伍;公司作为光纤光缆行业的龙头厂商之一,拥有“光棒-光纤-光缆”的完整产业链,并已通过与地方运营商合作建设新建小区接入网、驻地网、农村旧网改造等项目获得了一定的网络建设和运营经验,通过收购电信国脉进一步提升了公司网络建设和设计能力,目前,正在积极组建宽带运营方面的人才队伍,确保宽带接入项目未来的市场推广和宽带运营的需求;优网科技之全资子公司助帮信息作为大数据分析平台及行业应用服务项目实施主体,核心技术人员均具有多年大数据相关经验与技术背景,已与运营商和部分知名互联网企业建立了合作,也将针对募投项目招募相应的研发、销售人员,确保项目实施。 详细情况请见《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三节之“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中关于各募投项目实施基础的相关内容。 五、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的措施 (一)推进主业发展,提升公司盈利水平 公司主营业务涵盖光通信和电力电缆两大行业,能同时在光通信、电力电缆两大领域为客户提供系统解决方案。 公司将继续加强研发投入,优化升级产品结构,不断推出满足行业与市场需求的产品,增强在行业内的影响力和竞争力。加快向通信和电力产业链下游延伸,全面切入海外 EPC 项目总包领域,重点推进海洋通信与电力工程整体解决方案,实现公司转型升级。加强海外市场的开发,通过国际化在全球范围内实现产能与市场的转移。同时,继续布局大数据、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新兴产业,打造新的盈利增长点,提高公司盈利水平。 (二)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治理的最新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和执行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公司运作。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之间权责明确,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制衡、相互协调。公司完善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内部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企业管理效能,加强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三)贯彻股利分配政策,保证投资者的合理回报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公司章程》中制定了利润分配政策,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原则、实施现金分红条件、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分配利润期间间隔和比例及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等条款。公司将践行与投资者“双赢”的理念,保证分红决策透明和可操作性,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推进募投项目顺利实施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制定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的监督,公司将依照上述规定,严格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并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建设,尽快产生效益回报股东。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贯彻执行相关规定和文件精神,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承诺: (一)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为本次融资所做填补回报的措施相挂钩。 (六)自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的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崔根良先生作出以下承诺: (一)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发行人的利益; (二)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6-040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2,200万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崔根良先生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的认购金额不低于6亿元。 ●崔根良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上述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审议相关议案时,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制权不会发生变更。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亨通光电”)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2,200万股A 股股票,发行对象为包括控股股东崔根良先生在内的不超过10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其中,崔根良先生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的认购金额不低于6亿元,其他投资者认购其余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崔根良先生直接并通过亨通集团合计控制公司30.57%的股权比例,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现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说明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崔根良先生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与其他认购对象以相同的认购价格,以不少于6亿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述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已按照本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于2016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崔根良先生、钱建林先生、沈明权先生、吴如其先生就本次关联交易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实施。 二、关联方介绍 崔根良先生,1958年出生,出生于江苏吴江。1986-1987年,任吴江七都丝织服装厂厂长;1988-1990年,任吴江乳胶厂厂长;1991-1998年,任吴江市光电通信线缆总厂厂长;1993-1999年,任中日合资吴江妙都光缆有限公司(亨通光电前身)总经理;1994年至今,任亨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崔根良先生持有亨通光电19.34%股权,并通过亨通集团控制亨通光电11.23%股权,合计控制亨通光电30.57%股权。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拟非公开发行股票数不超过 32,200万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32,000万元,扣除非公开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能源互联网领域海底光电复合缆扩能项目、新能源汽车传导、充电设施生产及智能充电运营项目、智慧社区(一期)—苏锡常宽带接入项目、大数据分析平台及行业应用服务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崔根良先生已于 2016年 4 月 22日与公司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承诺以现金方式按照与其他发行对象相同的认购价格,且认购金额不低于6亿元。 四、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16 年4月25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10.31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并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具体询价结果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崔根良先生不参与竞价,认购价格为根据申购竞价情况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将做相应调整。 五、《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与崔根良之附条件生效的以现金认购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6 年4 月22日,崔根良先生与本公司签订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与崔根良之附条件生效的以现金认购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认购股份数量:崔根良先生以不低于6亿元认购亨通光电本次发行的股票。认购股票数量为崔根良先生认购金额按最终发行价格所确定的股份数(最终认购金额/最终发行价格),在前述范围内,最终认购数量由亨通光电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崔根良先生协商确定。 2、认购价格:本次发行最终发行价格在亨通光电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崔根良先生不参与竞价,认购价格为根据申购竞价情况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若亨通光电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底价相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3、认购方式:崔根良先生以现金认购。 4、支付方式:崔根良先生在亨通光电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收到亨通光电发出的认股款缴纳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价款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扣除相关费用后划入亨通光电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5、限售期:崔根良先生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6、协议自各方或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并在以下条件均获得满足之日起生效: (1)亨通光电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2)亨通光电本次发行获中国证监会核准。 如上述条件未获满足,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推动产业链的升级、进一步优化公司产品结构和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实现自身的长足发展;同时还将改善公司财务结构,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 崔根良先生为支持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并基于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良好预期,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崔根良先生持有亨通光电19.34%股权,并通过亨通集团控制亨通光电11.23%股权,合计控制亨通光电30.57%股权。本次计划发行不超过32,200万股,其中崔根良先生认购金额不低于6亿元,若按发行底价和发行股份数上限计算,发行后崔根良持有的公司股份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27.99%,仍处于控股地位。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独立董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上述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认为: 1、公司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的方案切实可行,崔根良先生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有助于公司长期战略决策的贯彻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崔根良先生具备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对象资格。公司与崔根良先生签订的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定价公允,条款设置合理合法,无损害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是公平、公开、合理的,公司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八、查备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3、《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与崔根良之附条件生效的以现金认购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协议》;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 2016-039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6年4月22日在吴江经济开发区亨通路100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4月15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虞卫兴先生主持,经审议,与会监事一致表决通过: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逐项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10名的特定对象,包括:崔根良先生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崔根良先生持有公司19.34%股权,并通过亨通集团有限公司控制公司11.23%股权,合计控制公司30.57%股权。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4、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32,200万股,在前述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崔根良先生以不少于60,000万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认购股票数量按最终认购金额及最终发行价格计算确定(最终认购金额/最终发行价格),其他投资者认购其余股份。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按相应比例调整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5、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6年4月25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不低于10.31元/股。具体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和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原则确定。 本次发行对象崔根良先生不参与竞价,认购价格为根据申购竞价情况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6、限售期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发行完毕后,崔根良先生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7、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届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8、募集资金数额和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3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五个项目: ■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为及时把握市场机遇,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银行贷款或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对前期投入的资金进行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归属 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自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本次发行对象崔根良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向崔根良先生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崔根良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公司与崔根良先生于2016年4月22日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相关主体关于切实履行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6-045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5月1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5月11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经济开发区亨通路100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5月10日 至2016年5月11日 投票时间为:2016年5月10日下午15:00至2016年5月11日下午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于2016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同时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议案3、议案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议案3、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2、议案3、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崔根良、亨通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本所认可的其他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6年5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的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的复印件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将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盛旺 联系电话:0512—63430985 传 真:0512—63092355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经济开发区亨通路100号亨通光电董事会办公室 邮 编:215200 (二)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5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6-044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4月2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决议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即期余额不超过20亿元的票据池业务。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公司及子公司可以在各自质押额度范围内开展融资业务,当自有质押额度不能满足使用时,可申请占用票据池内其他成员单位的质押额度。质押票据到期后存入保证金账户,与质押票据共同形成质押/担保额度,额度可滚动使用,保证金余额可用新的票据置换。 2、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 4、实施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不超过20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在收取销售款时有一部分是以票据方式,同时,与供应商合作也经常采用票据的方式结算。 1、收到票据后,公司可以通过票据池业务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对票据管理的成本; 2、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尚未到期的存量票据作质押开据不超过质押金额的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 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票据池业务额度为:即期余额不超过20亿元。 3、具体每笔发生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具体办理。 4、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具体办理。 5、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和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6、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7、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8、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6-042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切实履行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保障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出具如下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承诺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贯彻执行相关规定和文件精神,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承诺: (一)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为本次融资所做填补回报的措施相挂钩。 (六)自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崔根良先生作出以下承诺: (一)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发行人的利益; (二)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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