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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4-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16-036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十四次(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新增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4月22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16年4月21日~2016年4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1日下午15:00~2016年4月2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7006号开发科技大厦二楼五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 集 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长谭文鋕先生 6.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已于2016年3月31日、2016年4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第二十四次(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16-032)、《关于召开第二十四次(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通知》(2016-035),公告了第二十四次(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及投票表决的方式和方法。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8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96,964,0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4.1689%,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63,327,1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1.882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4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3,636,9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2863%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普通决议议案 1.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796,961,9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同意35,472,7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1%;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2.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796,961,9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472,7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1%;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3.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796,961,9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472,7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1%;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4.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96,961,9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472,7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1%;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5.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796,961,9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472,7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1%;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201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96,961,9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472,7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1%;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宜 总表决情况:同意796,961,9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472,7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1%;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开展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96,961,9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472,7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1%;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9.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96,961,9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472,7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1%;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10.关于2016年度为CMEC提供履约保函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96,961,9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472,7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1%;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11.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11.1 选举谭文鋕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获得的总选举票数796,211,7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6%。 获得的中小股东选举票34,722,5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793%。 表决结果:当选。 11.2 选举贾海英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获得的总选举票数796,211,7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6%。 获得的中小股东选举票34,722,5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793%。 表决结果:当选。 11.3 选举郑国荣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获得的总选举票数796,211,7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6%。 获得的中小股东选举票34,722,5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793%。 表决结果:当选。 11.4 选举朱立锋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获得的总选举票数796,211,7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6%。 获得的中小股东选举票34,722,5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793%。 表决结果:当选。 11.5 选举杨林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获得的总选举票数796,211,7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6%。 获得的中小股东选举票34,722,5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793%。 表决结果:当选。 11.6 选举陈朱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获得的总选举票数796,211,7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6%。 获得的中小股东选举票34,722,5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793%。 表决结果:当选。 12.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12.1 选举庞大同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获得的总选举票数796,211,7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6%。 获得的中小股东选举票34,722,5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793%。 表决结果:当选。 12.2 选举谢韩珠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获得的总选举票数796,211,7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6%。 获得的中小股东选举票34,722,5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793%。 表决结果:当选。 12.3 选举邱大梁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获得的总选举票数796,211,7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6%。 获得的中小股东选举票34,722,5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793%。 表决结果:当选。 13.关于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96,961,9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472,7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1%;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特别决议议案 1.关于《公司章程》修订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96,961,9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472,7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1%;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四、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庞大同先生、谢韩珠女士分别向股东大会提交了《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对2015年度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及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汇报。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利国、寇璇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二十四次(2015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2. 公司第二十四次(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通知; 3. 公司第二十四次(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 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16-037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6年4月22日以现场和通讯会议相结合方式召开,该次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4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全体董事及相关与会人员,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谭文鋕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选举谭文鋕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选举贾海英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选举谭文鋕先生、朱立锋先生、庞大同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谭文鋕先生为主任委员,任期三年,其中独立董事庞大同先生任期届满日为2018年4月23日。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四、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选举邱大梁先生、贾海英女士、谢韩珠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邱大梁先生为主任委员,任期三年。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五、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选举谢韩珠女士、贾海英女士、邱大梁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谢韩珠女士为主任委员,任期三年。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六、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选举邱大梁先生、庞大同先生、谢韩珠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邱大梁先生为主任委员,任期三年,其中独立董事庞大同先生任期届满日为2018年4月23日。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七、聘任公司总裁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审议,决定聘任郑国荣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三年。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八、聘任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审议,决定聘任陈朱江先生、石界福先生、蔡立雄先生、于化荣先生、莫尚云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莫尚云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九、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议案 经董事长谭文鋕先生提议、董事会审议,决定聘任葛伟强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十、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议案 经董事长谭文鋕先生提议、董事会审议,决定聘任李丽杰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高管人员的教育背景、专业知识、工作经历和经营管理经验等能够胜任拟任岗位的职责要求;相关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及《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况,以及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任职资格合法;董事会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简历: 谭文鋕先生,英国国籍,本公司创始人之一。现任博旭(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昂纳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联席主席,开发科技(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开发晶照明(厦门)有限公司董事长等。1985年7月起任本公司总裁,1988年11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历任第一届、第二届、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副董事长,2008年1月起历任第五届、第六届、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2016年4月22日换届选举时再次连任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谭文鋕先生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八部委《"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贾海英女士,中国国籍,毕业于杭州电子工业学院企业管理工程系工业企业管理专业,本科,经济师。现任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主任、中电长城计算机集团公司董事、长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曾任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产业发展部业绩考核处处长、产业发展部企业管理处处长、企业管理部企业管理处处长、资产管理部董事(监事)办公室主任,中国电子产业工程公司资本运营部资深经理,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资产经营部股权管理处副处长、企业综合管理部控参股企业处主任科员、资产经理部主任科员等职。2013年8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2016年2月起担任本公司副董事长,2016年4月22日换届选举时再次连任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贾海英女士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八部委《"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朱立锋先生,中国国籍,毕业于东南大学电子仪器及测量技术专业、南京理工大学质量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现任本公司董事,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规划科技部主任。曾任南京中电熊猫液晶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熊猫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2013年8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2016年4月22日换届选举时再次连任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朱立锋先生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八部委《"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庞大同先生,中国国籍,毕业于北京航空学院,高级工程师。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商业联合会永久荣誉会长、中国中小企业协会特邀副会长,曾任中电集团生产经营部副主任,中电总公司生产局副总经济师,中电深圳公司副总经理,深圳中康玻璃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深圳科技专家委员会副主任,深圳赛格日立彩色显示器件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深圳市经济发展局党组书记、局长,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总裁、董事局董事。2012年5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4月22日换届选举时再次连任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庞大同先生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八部委《"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邱大梁先生,中国国籍,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北川丘处鸡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先后担任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证券管理处股票发行审核科员,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公司改制审核及上市公司监管主任科员、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深圳稽查局)稽查处副处长、信息调研处处长、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等职。2016年2月2日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4月22日换届选举时连任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邱大梁先生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八部委《"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谢韩珠女士,中国国籍,毕业于东华大学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高级经理,曾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会计,上海安倍信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上海市陆家嘴金融贸易中心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副科长、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妙境路营业部兼职证券分析师、上海建工集团基础工程公司财务会计等。2014年10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4月22日换届选举时连任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谢韩珠女士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八部委《"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郑国荣先生,中国(香港)国籍,工商管理硕士和商业经济硕士。现任博旭(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开发科技(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开发晶照明(厦门)有限公司董事、Country Lighting (BVI) Co., Ltd.董事局主席。1989年11月起担任本公司副总裁、高级副总裁,2010年5月起担任本公司总裁,1990年4月起历任第一届、第二届、第三届、第四届、第五届、第六届、第七届董事会董事,2016年4月22日换届选举时再次连任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郑国荣先生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八部委《"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陈朱江先生,中国国籍。毕业于天津大学电化学专业、吉林大学企业管理硕士,工程师、经济师、高级职业经理。现任本公司党委书记、董事、副总裁、总法律顾问,苏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惠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东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开发微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沛顿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长城开发苏州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长城开发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长城科美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开发磁记录有限公司董事长、海南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开发光磁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长城开发精密技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开发科技(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昂纳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深圳长城开发电子产品维修有限公司董事、中国电子东莞产业园有限公司董事、开发磁记录(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昂纳信息技术(深圳)有限公司董事。曾任长城集团深圳市华明计算机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秘书、办公室副主任等。2005年1月起担任本公司副总裁,2016年2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2016年4月22日换届选举时连任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陈朱江先生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八部委《"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石界福先生,马来西亚国籍,毕业于英国爱丁堡大学电子与电气专业,工学学士。现任苏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开发微电子有限公司董事、东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惠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深圳长城开发贸易有限公司董事、深圳长城开发苏州电子有限公司董事、开发科技(马来西亚)有限公司董事。曾任Conner Peripherals测试工艺工程师、采购工程师,JTS Corporation采购高级工程师,1997年入职长城开发,历任公司PMC副经理、采购部经理、硬盘磁头厂副总经理、总经理。2010年2月起担任本公司副总裁。 石界福先生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八部委《"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蔡立雄先生,中国(香港)国籍,毕业于英国华威大学,获生产及工业工程硕士学位。现任深圳开发光磁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东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惠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深圳长城科美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伟易达电讯公司市场部副总裁、运营总经理,王氏港建有限公司营业及项目部副总经理。2010年9月起担任本公司副总裁。 蔡立雄先生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八部委《"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于化荣先生,中国国籍。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机械工程系锻压专业,获工学学士学位。现任惠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东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苏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开发光磁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深圳长城开发苏州电子有限公司董事、海南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深圳长城开发电子产品维修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开发磁记录有限公司董事、深圳长城开发精密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本公司深圳区域生产运营总经理、通讯与消费电子产品事业部总经理,苏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等。2012年11月起担任本公司副总裁。 于化荣先生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八部委《"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莫尚云先生,中国国籍。毕业于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财政专业企业财务方向,获经济学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现任苏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开发微电子有限公司董事、东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惠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深圳长城开发贸易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开发光磁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深圳长城开发苏州电子有限公司董事、海南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沛顿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董事、深圳长城科美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开发磁记录有限公司董事、深圳长城开发精密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深圳长城开发电子产品维修有限公司董事。曾任本公司财务部高级经理,大鹏网络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经理,深圳市中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蛇口龙电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深圳通广-北电有限公司财务部主管,湖南省株洲火炬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助理等。2004年10月起担任本公司财务总监,2014年1月起担任本公司副总裁。 莫尚云先生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八部委《"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葛伟强先生,中国国籍。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自动设计与自动生成专业,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兼任华旭金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中科院计算机语言信息工程研究中心高级工程师,中国系统工程公司软件中心软件开发工程师等。2006年2月开始担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葛伟强先生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八部委《"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丽杰女士,中国国籍。毕业于辽宁科技大学(原鞍山钢铁学院)管理工程系会计专业,获工学学士学位,注册会计师。曾先后在冶金部第三冶金建设公司、深圳华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开发磁记录有限公司从事财务工作,长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从事股证事务工作。2004年1月开始担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任董事会办公室副总监。 李丽杰女士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八部委《"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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