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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4-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101版)

  根据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2015年公司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营业收入增长率与2011-2013年净利润平均值标准相比,均未达到股权激励计划要求的解锁条件,因此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应将第二期即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进行回购注销。

  (二)激励对象离职

  公司激励对象朱旭向公司提出辞职并已获得同意,根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第二条“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第一款第四项“激励对象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雇”中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原激励对象朱旭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7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三、回购注销价格、数量及调整依据

  根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原则”的规定:

  1、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公司按本计划规定每一会计年度内须根据公司业绩完成、激励对象个人及其他情况集中一次回购注销本计划的已失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时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根据本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者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或增发的价格;n为配股或增发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股股票);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 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

  公司2015年6月26日,公司实施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截至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538,294,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根据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回购价格相应调整为7.53-0.15=7.38 元/股。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股权激励限售股,因公司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未有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不涉及公司总股本的变化,故无需对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现有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的未达到第二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及已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全部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即(1484-70)*30%=424.20万股以及一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70万股,合计494.20万股(按公司实施2015年度权益分派前计算),占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总额的33.30%,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0.79%。

  3、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36,471,96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预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单位:股

  ■

  上述表格中股份数量均是按公司实施2015年度权益分派前计算。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总额由625,429,863股调整为620,487,863股(按公司实施2015年度权益分派前计算)。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注销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因公司2015年度业绩指标未达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期解锁条件,以及公司激励对象朱旭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中未达到第二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 1-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2、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时,作为该计划受益人的关联董事范志全先生、汪洋先生、李卫社先生、叶远东先生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议案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二期解锁条件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4,942,000股,回购价格为7.38元/股。

  七、监事会本次回购注销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二期解锁条件及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情况的议案》,并对回购注销股票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监事会认为:同意公司对未达到第二期解锁条件的424.20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原激励对象朱旭辞职,同意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7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董事会关于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实施该次回购注销事宜。

  八、备查文件

  1、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二期解锁条件及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7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部分高管职务

  名称、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部分高管职务名称、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公司名称

  1、变更前:

  公司中文名称: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中文简称:广田股份

  公司英文名称:SHENZHEN GRANDLAND DECORATION GROUP CO.,LTD.

  公司英文简称:GRANDLAND DECORATION

  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广田股份

  2、变更后:

  公司中文名称: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中文简称:广田集团

  公司英文名称:SHENZHEN GRANDLAND GROUP CO.,LTD.

  公司英文简称:GRANDLAND GROUP

  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广田集团

  3、变更原因:

  公司传统业务主要从事建筑装饰的施工与设计,自公司上市以来,借助资本市场平台,通过自主开拓、兼并收购等内生式和外延式的扩张,不断完善产业链,公司业务已呈现多元化,涵盖室内装饰、家装、幕墙、智能、机电、园林等多种业态。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IT技术的广泛深入应用,公司适时提出了借助互联网思维推动企业的战略转型,在传统建筑装饰业务的基础上,着力打造“装饰工程”、“智慧家居”和“金融投资”三大业务平台,积极发展智能家居、互联网家装、定制精装、金融投资、装饰机器人等新型业务,切入互联网+、物联网、工业4.0领域,因此基于公司整体战略发展的要求以及未来发展战略定位,进一步提升“广田”的品牌形象,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变更公司中文名称、中文简称、英文名称、英文简称和股票证券简称。

  公司股票代码“002482”、公司债券简称 “13广田01、15广田债”和债券代码 “112174、112241”不变。

  4、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风险提示

  本次变更公司名称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和工商部门的批准。本公司能否取得相关批准存在不确定性,存在修改、调整的可能性。

  另外,公司更名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票证券简称将变更为“广田集团”,同时,公司于2013年发行的公司债券名称“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和2015年发行的公司债券名称“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也将相应变更为“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和“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相关证券名称变更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批准,公司将对相关事宜的进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5、其他说明

  公司名称变更后,本公司法律主体未发生变化。公司名称变更前以“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义开展的合作继续有效,签署的合同不受名称变更的影响,仍将按约定的内容履行。

  二、拟变更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名称

  公司已逐步发展成为一家多品牌、多元化的集团控股企业,为了更好的体现公司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企业形象,公司拟对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名称进行变更,拟将“总经理”变更为“总裁”,“常务副总经理”变更为“常务副总裁”,“副总经理”变更为“副总裁”。

  三、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毕、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股票期权行权完毕、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实施完毕、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公司拟实施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总股本将变为1,551,219,657股,因此公司拟将注册资本由517,177,000元变为1,551,219,657元,并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1、经公司于2014年11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以2014年11月25日为授予日,向59名激励对象授予1,484万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共14,840,000股已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登记、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并于2015年6月3日上市。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新增股本14,840,000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532,017,000股。

  2、经公司于2015年5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于2015年6月1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公司向深圳前海复星瑞哲恒嘉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和西藏益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两名特定对象定向发行86,517,663股股票,并于2015年10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完毕后,公司新增股本86,517,663股,总股本增加至618,534,663股。

  3、经公司于2015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公司47名股权激励对象自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即自2014年12月1日起至2015年11月30日可行权共计712.32万份股票期权。截止2015年11月30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共行权6,895,200股。本次行权完成后,公司新增股本6,895,200股,总股本增加至625,429,863股。

  4、经公司于2016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二期解锁条件及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激励对象获授的未达到第二期解锁条件的424.2万股限制性股票以及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朱旭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7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将减少股本4,942,000股,总股本变为620,487,863股。

  5、经公司于2016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不派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551,219,657股。

  四、拟修订《公司章程》

  由于公司拟对公司名称、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名称、注册资本进行变更,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公司名称、高管职务名称、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各类权证的变更登记等全部相关事宜,公司其它基本管理制度据此做相应修改。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8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于2016年05月16日(星期一)14:00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05月16日(星期一)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05月15日至2016年05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05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05月15日15:00至2016年05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授权委托股东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 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05月09日,截止2016年05月0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1003号东方都会大厦广田股份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超募资金及专户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4、《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确认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部分董事薪酬的议案》;

  6、《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8、《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9、《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0、《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杨伟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1、《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部分高管职务名称、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2、《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3、《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黄乐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1至3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16年4月15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议案4至11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2和议案13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16年4月23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第 1、2、5、6、9、10 项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上述议案11须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6年05月1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2:00至5:00)。

  2、登记方式:

  (1) 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 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 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异地股东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3、登记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1003号东方都会大厦三楼广田股份证券事务部(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政编码:518003

  联系电话:0755-22190518

  传真号码:0755-22190528

  联系人:朱凯、李儒谦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咨询: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朱凯、李儒谦

  联系电话:0755-22190518

  联系传真:0755-22190528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82。

  2.投票简称:广田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0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广田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对总议案100.00元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会议所有审议事项表达相同意见的一次性表决。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的委托价格如下: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05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05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

  (说明: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6 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3、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9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二期解锁条件及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朱旭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70万股予以回购注销;因激励对象因公司业绩未达到第二期解锁的业绩条件的424.2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总额调整为620,487,863股(按2015年度权益分派前计算)。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以上公告信息刊登于2016年4月23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第 178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公司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 定的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 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0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5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6年4月29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5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范志全先生、总经理晏绪飞先生、财务总监田延平先生、董事会秘书张平先生、独立董事王红兵先生。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5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10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证监许可[2010] 1172号文批准,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9月15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51.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7,9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332.0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人民币199,587.92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9月20日出具的中审国际验字(2010)01020010号《验资报告》确认。

  2、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证监许可[2015] 2038号文批准,公司于2015年10月13日向深圳前海复星瑞哲恒嘉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和西藏益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651.77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3.8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90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人民币118,100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10月14日出具的瑞华验字(2015)48270019号《验资报告》确认。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协议签署情况及履行情况

  1、2010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顺利实施募集资金项目,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公司连同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凤凰大厦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八卦岭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四家募集资金存放机构。于2010年10月18日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0年10月用募集资金28,228万元增资全资子公司深圳广田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用于绿色装饰产业园基地建设项目,对该部分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深圳广田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10年10月29日分别与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文锦渡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振华支行(以下简称“深圳发展银行”)签定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1年8月16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广田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更换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广田高科将原募集资金专户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振华支行,账号:11011502132601,更换至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账号:19200188000145851。并于2011年9月1日与财富里昂及江苏银行签定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存入该账户人民币148,286,248.12元,该专户款项仅用于绿色装饰产业基地园-部品部件生产建设项目资金,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012年3月19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广田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更换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广田高科将原募集资金专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文锦渡支行(用于绿色装饰产业基地园建设项目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账号:819813443508091001(银行自动更新账号:769257945808),更换至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账号:812000491402010。并于2012年4月5日与财富里昂及广州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存入募集资金人民币84,001,146.28元,该专户款项仅用于绿色装饰产业基地园-部品部件生产建设项目资金,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013年6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更换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募集资金专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账号:4000029719200122452),更换至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树湾支行(账号:7441210182600117917);同意将原募集资金专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凤凰大厦支行(账号:79030155100000362)中的超募资金转存至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树湾支行(账号:7441210182600117917) 。由公司负责和保荐机构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树湾支行依法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

  2、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5年10月19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经审议,指定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海支行(以下简称“光

  大银行深圳东海支行”)开设的账户(账号为 39010188000175758)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同意公司与光大银行深圳东海支行、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履行情况

  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保证专款专用,公司保荐人在持续督导期间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且至少每个季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规定:公司从募集资金专户中一次或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公司及银行应及时知会保荐人及其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10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于2010年9月20日,已收到主承销商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转入的募集资金200,770.72万元(已扣除承销费用7,069.28万元及尚未支付的保荐费用80.00万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1,182.8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99,587.92万元。公司已分别在上述六家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至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2、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于2015年10月13日收到非公开发行股票主承销商长江证券转入的募集资金净额118,100万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0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10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总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其他5,000,000.00元为公司法律诉讼被法院扣款,截止本报告日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将该笔款项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2010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15年度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总体使用情况如下:

  ■

  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15年度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2010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绿色装饰产业基地园建设项目中幕墙铝合金产品生产项目的变更。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募投项目——绿色装饰产业基地园建设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广田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具体实施。2012年9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决定公司使用超募资金8,310万元收购深圳市方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市方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51%股权。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绿色装饰产业基地园建设项目中幕墙铝合金产品生产项目与控股子公司方特装饰工业园生产项目(幕墙专业生产加工)重复,且方特装饰在幕墙专业领域实力较为突出,其筹建的工业园为幕墙专业生产加工基地,专业性强、规格更高,因此取消绿色装饰产业基地园建设项目中幕墙铝合金产品生产项目。

  截止2012年12月5日,幕墙铝合金产品生产项目所需厂房建筑工程已完工,已采购生产设备546万元。幕墙铝合金产品生产项目取消后厂房将用于绿色装饰产业基地园建设项目其他项目,已采购的546万元幕墙设备以原价转让给深圳市方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转让价款已返回募集资金账户。

  此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的使用及披露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相关信息的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15年度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15年度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表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15年度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2: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15年度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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