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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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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4-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61版)

  (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十六、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上风(香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上风(香港)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十七、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十八、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十九、会议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将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由每年人民币6万元/人调整至每年人民币7万元/人(税前)。

  二十、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二〇一 五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二〇一五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0967 证券简称:盈峰环境 公告编号:2016-045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因公司经营需要,现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内容修订如下:

  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八十一条:

  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股东大会就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含两名)董事、独立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一)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1、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除外)由单独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提名,其提名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拟选举或变更的董事人数。

  2、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提名,其提名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拟选举或变更的独立董事人数。

  3、监事候选人由单独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其提名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拟选举或变更的监事人数。

  股东提名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的须于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以书面方式将有关提名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的简历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提案中应包括董事或监事候选人名单各候选人简历及基本情况。董事会应当对各提案中提出的候选董事或监事的资格进行审查。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不能担任董事监事的情形外,董事会应当将股东提案中的候选董事或监事名单提交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及基本情况。董事候选人及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无论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及董事的选举方式如何,除董事会到期整体换届及法律法规另外明确的强制性规定外,公司每年至多只能更换二分之一的董事。

  (二)累积投票制的操作细则如下:

  1、股东大会选举两名(含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2、独立董事与董事会其他成员可以分别选举;

  3、股东在选举时所拥有的全部有效表决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人数;

  4、股东大会在选举时,对候选人逐个进行表决。股东既可以将其拥有的表决票集中投向一人,也可以分散投向数人;

  5、股东对单个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所投票数可以高于或低于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并且不必是该股份数的整数倍,但合计不超过其持有的有效投票权总数;

  6、候选人根据得票多少的顺序来确定最后的当选人,但每位当选人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

  7、当排名最后的两名以上可当选董事或监事得票相同,且造成当选董事或监事人数超过拟选聘的董事或监事人数时,排名在其之前的其他候选董事或监事当选,同时将得票相同的最后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重新进行选举。

  8、按得票从高到低依次产生当选的董事或监事,若经股东大会三轮选举仍无法达到拟选董事或监事人数,分别按以下情况处理:

  (1) 当选董事或监事的人数不足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则已选举的董事或监事候选人自动当选。剩余候选人再由股东大会重新进行选举表决,并按上述操作细则决定当选的董事或监事。

  (2) 经过股东大会三轮选举仍不能达到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最低董事或监事人数,原任董事或监事不能离任,并且董事会应在十五天内开会,再次召集股东大会并重新推选缺额董事或监事候选人,前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新当选董事或监事仍然有效,但其任期应推迟到新当选董事或监事人数达到法定或章程规定的人数时方可就任。

  修订为:

  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股东大会就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含两名)董事、独立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一)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1、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除外)由单独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提名,其提名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拟选举或变更的董事人数。

  2、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提名,其提名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拟选举或变更的独立董事人数。

  3、监事候选人由单独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其提名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拟选举或变更的监事人数。

  股东提名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的须于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以书面方式将有关提名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的简历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提案中应包括董事或监事候选人名单各候选人简历及基本情况。董事会应当对各提案中提出的候选董事或监事的资格进行审查。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不能担任董事监事的情形外,董事会应当将股东提案中的候选董事或监事名单提交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及基本情况。董事候选人及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无论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及董事的选举方式如何,除董事会到期整体换届及法律法规另外明确的强制性规定外,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董事,公司每年至多只能更换三分之一。

  (二)累积投票制的操作细则如下:

  1、股东大会选举两名(含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2、独立董事与董事会其他成员可以分别选举;

  3、股东在选举时所拥有的全部有效表决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人数;

  4、股东大会在选举时,对候选人逐个进行表决。股东既可以将其拥有的表决票集中投向一人,也可以分散投向数人;

  5、股东对单个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所投票数可以高于或低于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并且不必是该股份数的整数倍,但合计不超过其持有的有效投票权总数;

  9、候选人根据得票多少的顺序来确定最后的当选人,但每位当选人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

  10、当排名最后的两名以上可当选董事或监事得票相同,且造成当选董事或监事人数超过拟选聘的董事或监事人数时,排名在其之前的其他候选董事或监事当选,同时将得票相同的最后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重新进行选举。

  11、按得票从高到低依次产生当选的董事或监事,若经股东大会三轮选举仍无法达到拟选董事或监事人数,分别按以下情况处理:

  (1) 当选董事或监事的人数不足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则已选举的董事或监事候选人自动当选。剩余候选人再由股东大会重新进行选举表决,并按上述操作细则决定当选的董事或监事。

  (2) 经过股东大会三轮选举仍不能达到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最低董事或监事人数,原任董事或监事不能离任,并且董事会应在十五天内开会,再次召集股东大会并重新推选缺额董事或监事候选人,前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新当选董事或监事仍然有效,但其任期应推迟到新当选董事或监事人数达到法定或章程规定的人数时方可就任。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0967 证券简称:盈峰环境 公告编号:2016-044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全资

  子公司上风(香港)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增资概述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布局海外市场,收购海外优质资产,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对上风(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风香港”)进行增资。

  2016年4月2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上风(香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和支出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对上风香港增资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风(香港)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2年6月29日

  3、注册地址:香港湾仔骆克道 301-307 号洛克中心 19 楼 C 室

  4、注册资本:1,750万美元

  5、股东情况:公司持有上风(香港)有限公司100%股权

  6、经营范围:其他金融业。

  7、增资方式: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

  8、增资前后股权结构:增资前后公司均持有上风(香港)有限公司100%股权。

  9、主要财务指标: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11,305.73万元人民币,净资产 11,305.73万元人民币,净利润0,营业收入0,流动负债 0,非流动负债 0。

  三、本次增资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风香港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故不存在增资风险;本次增资有利于增加子公司资本规模,提升其竞争力,符合公司战略投资规划及长远利益。

  四、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0967 证券简称:盈峰环境 公告编号:2016-043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拟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公司《关于拟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于2016年4月21日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方案

  1、发行人: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3、发行期限:在本次短期融资券注册规模有效期内,根据市场环境及公司自身情况择机一次或分次发行。

  4、发行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5、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实际状况最终确定。

  6、发行对象: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二、本次发行授权事项

  为更好地把握本次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时机,提高融资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马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全权决定与具体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具体决定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期数、募集资金用途等与本次短期融资券注册和发行有关的事项。

  2、聘请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签署必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等。

  3、办理必要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有关的注册、发行及交易流通等有关事项手续。

  4、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其他与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有关的必要事项。

  三、审批程序

  本次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获准注册后实施。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情况。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0967 证券简称:盈峰环境 公告编号:2016-041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4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16年度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年度规划的议案》。现将有关套期保值业务情况公告如下:

  一、履行合法表决程序的说明

  本次拟开展的大宗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的衍生品投资仅限于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投资。董事会可自行决定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投资种类和金额,董事会授权总裁在职权范围内进行套期保值程序审批,有效期至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披露日。

  本次拟开展的大宗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购成关联交易。

  二、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

  电解铜是公司电磁线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之一,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保有一定的库存,包括铜杆、半成品、产成品;公司也适应客户需要,与客户达成远期交易合同。

  受宏观经济波动、流动性变化等影响,电解铜的价格波动比较大;公司为了规避铜价波动对库存、远期交易合同造成的风险,根据自有库存量、远期交易合同价格及交货时间等,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铜价波动风险。

  三、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交易品种

  上海交易所阴极铜标准合约。

  2、交易量

  自有库存套保,根据自有库存数量调整开仓头寸数量。预计2016年公司铜电磁线销量53,000吨,预计月度平均自有库存数量1,000吨左右,按制度套期保值头寸范围为30%-100%,预计开仓数量控制在300吨-1,000吨。

  客户远期交易合同,根据交货时间、结算价格、数量确定开仓头寸。

  四、管理制度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五、套期保值风险分析

  1、铜价波动,会使期货合约出现损失;但当自有库存公允价值变动会全部或部分抵消期货合约损失;

  2、客户违约风险。铜价波动,客户取消远期合同或不能按期履行合同,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3、期货操作风险。如果铜价大幅度波动,未及时补充期货保证金,有被强行平仓风险;日常操作中,误操作导致反向开仓,若未及时发现,将有可能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六、套期保值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根据自有库存、客户远期合同,确定期货合约开仓数量;

  2、公司将严格按照内控制度合理分配期货操作各环节工作,进行严格的授权、复核;

  3、公司内部部门相互稽核,每日跟踪铜价波动、开仓头寸、自有库存数量,及时对风险采取应对措施。

  七、公允价值分析

  公司套期保值交易品种为上海期货交易所上市的阴极铜,市场透明度大,成交活跃,成交价格充分反映衍生品的公允价值。

  八、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已开展的衍生品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0967 证券简称:盈峰环境 公告编号:2016-040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4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16年度远期结售汇业务年度规划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履行合法表决程序的说明

  本次拟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授权总裁在职权范围内进行远期结售汇业务程序审批。

  本次拟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不购成关联交易。

  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必要性

  公司出口业务,通常以美元、港币等结算。汇率波动,会使公司应收账款产生一定影响。为降低经营风险,规避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三、远期结售汇业务概述

  1、截至2016年度股东大会披露日,根据公司的出口业务规模,预计远期结售汇业务不超过2,000万美元;

  2、根据出口业务收汇时间、预计收汇金额、远期汇率,安排远期结售汇业务进度;

  3、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相关规定权限进行具体业务操作,并与有关银行签订有关合同。

  四、管理制度

  《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

  五、远期结售汇风险分析

  1、公司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结合公司出口业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禁止投机行为;

  2、实际出口业务若低于预期,以及货款逾期或出现坏账,会导致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出现损失;

  3、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汇率低于业务到期时的实时汇率,远期合同会产生损失。

  六、远期结售汇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延期结售汇业务必须基于出口业务预测,严格控制远期结售汇业务规模;

  2、及时跟进出口业务回款情况,并对客户信用定期进行跟踪,避免出现逾期或坏账;

  3、对公司财务人员、出口业务人员进行培训,提升汇率风险意识。

  七、公允价值分析

  依据公开市场报价信息分析确定公允价值后续计量,确认所有已实现和未实现的损益。

  八、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根据公司会计政策,远期结售汇业务反映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对于此类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所有已实现和未实现的损益均计入当期损益。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0967 证券简称:盈峰环境 公告编号:2016-042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以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4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16年度以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年度规划议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1、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收益。

  2、投资金额

  使用月日均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3、投资方式

  公司委托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短期低风险投资理财,主要为办理商业银行中低风险等级的理财产品,其投向主要是投资于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货币市场工具、较高信用等级的信用债等,风险较低,收益相对固定,且赎回时间较灵活。

  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与证券相关的投资 。

  4、投资期限

  公司委托理财的资金来自公司自有资金,在满足公司正常营运的前提下,所购买的理财产品投资期限均为短期投资,有效期限至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披露日。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委托理财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依据《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5号-证券投资》的相关规定,公司《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16年度以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年度规划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核。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委托理财所选择的银行集合理财计划,投资方向均为低风险产品品种,公司对委托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了充分的预估与测算,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并有利于提高公司的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风险控制

  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了公司的《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的权限、审核流程、报告制度、受托方选择、日常监控与核查、责任追究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六、独立董事关于委托理财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规与规则的规定,就委托理财事项,公司已建立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明确了委托理财的审批流程与权限,加强风险管控,可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0967 证券简称:盈峰环境 公告编号:2016-039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票据贴现业务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的集团”)签署《票据贴现业务关联交易协议》。

  票据贴现业务:2014年度日常经营中公司与美的集团实际发生票据贴现利息969万元。2015年度实际发生票据贴现利息1,361.94万元。根据上述两年的情况,依据公司业务预测,2016年度公司与美的集团票据贴现金额不超过100,000万元(票面金额),票据贴现利息不超过2,000万元,公司将美的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作为票据贴现机构之一,按照资金安全、便利、低成本的原则自行根据市场行情选择是否在美的集团贴现票据。

  2. 美的集团实际控制人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互为亲属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之规定,本公司与美的集团的票据贴现业务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3. 2016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与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2016年票据贴现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何剑锋先生、于叶舟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此项议案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4. 该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名称: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0年4月7日

  法定代表人:方洪波

  注册资本:426,571.4504元;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美的大道6号美的总部大楼B区26-28楼。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生产经营家用电器、电机及其零部件;从事家用电器、家电原材料及零配件的进出口、批发及加工业务(不设店铺,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规定办理);信息技术服务;为企业提供投资顾问及管理服务;计算机软件、硬件开发;家电产品的安装、维修及售后服务;工业产品设计;酒店管理;广告代理;物业管理;企业所需的工程和技术研究、开发及其销售和推广;对金融业进行投资。(经营范围涉及行政许可的项目须凭有效许可证或批准证明经营)

  公司经营状况:依据美的集团披露的2015年度报告,2015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1,384.41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27.07 亿元,2015年期末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492.02 亿元。

  美的集团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剑锋先生与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直系亲属,因此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2016年度公司与美的集团票据贴现金额不超过100,000万元(票面金额),票据贴现利息不超过2,000万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贴现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的贴现利率为基础参考市场水平确定,不高于向公司提供该服务的其他第三方中国商业银行的同期贴现利率。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于2016年3月24日与美的集团签订了《票据贴现业务关联交易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内容及金额:甲方向乙方提供票据贴现等金融服务的总金额不超过100,000万元,收取的票据贴现利息不超过2,000万元。

  定价政策:贴现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的贴现利率为基础参考市场水平确定,不低于向乙方提供该服务的其他第三方中国商业银行的同期贴现利率。

  生效条件和日期: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经甲乙双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协议有效期:本协议额度内至双方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为止。

  其他主要条款:

  在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以根据实际需求状况对票据贴现等相关专业金融服务计划进行一定的调整。但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的交易金额超过上述交易约定之最高限额时,甲乙双方应重新预计相关交易的最高限额,并就超出部分重新履行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取得甲乙双方股东大会的批准。

  甲方可以授权甲方下属经营单位具体履行本协议,承担相应的义务,享有相应的权利,乙方可以授权乙方下属经营单位具体履行本协议,承担相应的义务,享有相应的权利,甲方或甲方下属经营单位与乙方或乙方下属经营单位之间可另行签订具体购销与劳务合同。但具体购销及劳务合同应服从本协议,有任何与本协议不一致,应以本协议规定的原则为准。

  六、交易目的和影响

  美的集团财务公司能够提供票据贴现等金融服务,公司将美的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作为票据贴现机构之一,自行根据市场行情选择是否在美的集团贴现票据。

  公司与美的集团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6年截至3月31日,票据贴现面值7,291.60万元,实际发生票据贴现利息106.35万元。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非日常关联交易出具了表示同意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事前认可函,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书,一致认为:议案所述关联交易属于正常业务范围,利息计算均采用市场价格,充分体现了公平、公允的原则。上述非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非关联股东造成不利影响和损失,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上述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书;

  4、 票据贴现业务关联交易协议。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0967 证券简称:盈峰环境 公告编号:2016-038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系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剑锋直系亲属控制的公司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美的集团”)的关联销售、物流、报关。2015年度经公司二〇一四年年度股东大会和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200,350万元,截止2015年12月31日,实际发生合计为95,981万元,未超出预计额。2016年度预计本公司及下属公司与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发生总额度为125,850万元。此额度包含美的集团子公司威灵控股有限公司关联销售2016年度预计金额15,500万元。威灵控股有限公司作为独立上市公司,履行独立审批程序与公告。(详见公告2015-87号公告)

  2. 美的集团实际控制人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互为亲属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之规定,本公司与美的集团的关联销售、物流、报关业务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3. 2016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与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何剑锋先生、于叶舟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此项议案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盈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何剑峰先生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2016年预计本公司及下属公司与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等发生关联销售、报关,物流基本情况如下:

  ■

  (三)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2016年截至3月31日,实际发生合计为24,140.26万元,其中,出售商品24,109.55万元,物流费用24.57万元,报关费用6.14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名称: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0年4月7日

  法定代表人:方洪波

  注册资本:426,571.4504元;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美的大道6号美的总部大楼B区26-28楼。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生产经营家用电器、电机及其零部件;从事家用电器、家电原材料及零配件的进出口、批发及加工业务(不设店铺,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规定办理);信息技术服务;为企业提供投资顾问及管理服务;计算机软件、硬件开发;家电产品的安装、维修及售后服务;工业产品设计;酒店管理;广告代理;物业管理;企业所需的工程和技术研究、开发及其销售和推广;对金融业进行投资。(经营范围涉及行政许可的项目须凭有效许可证或批准证明经营)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依据美的集团披露的2015年度报告,2015年度总资产1,288.42 亿元,期末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492.02 亿元,实现营业总收入1,384.41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27.07 亿元。

  2. 与关联方之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剑锋先生与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直系亲属,因此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之规定。

  3.履约能力分析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国内家电行业规模最大的企业之一,其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根据其历年实际履约情况分析,均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对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帐的可能性较小。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目前漆包线行业的定价方式均为“铜价/铝价+加工费”。铜、铝价是按照上海期货交易所或伦敦期货交易所公告的价格,主要有点价和均价两种方式。公司关联销售漆包线的价格=铜价+加工费。合同铜价规定按照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月结算平均价执行,主要原材料铜的定价均为市场价。对于加工费部分,加工费是客户通过对外招标、议标的方式确定,参加招标的包括关联方和非关联方的供应商,议标后同意跟标的各方签订加工费协议,因此关联方与非关联方的加工费基本一致。

  2、物流服务行业竞争比较充分,供应商比较多;美的集团旗下物流公司为本公司合格物流服务供应商之一。公司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具体执行时,结合批量、付款条件等确定销售价格。但同等条件下双方提供给对方的价格或条件不应偏离于给任何第三人同样货物的价格或条件。

  3、报关服务,美的集团能够提供报关服务,向本公司出口产品业务提供报关服务。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于2016年3月24日与美的集团签订了《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内容及金额:甲方采购乙方生产的漆包线产品最高金额为125,500万元;甲方向乙方提供物流、报关服务的最高金额为350万元。

  定价政策:产品与服务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本原则,具体执行时,结合批量、付款条件等确定销售价格,但同等条件下双方提供给对方的价格或条件不应偏离于给任何第三人同样货物的价格或条件。

  结算方式:甲方采购乙方产品,先货后款,具体结算方式在另行签订的购销合同中约定;甲方为乙方提供物流、报关服务,具体结算方式在另行签订的购销合同中约定。

  生效条件和日期: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经甲乙双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协议有效期:本协议额度内至双方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为止。

  其他主要条款:

  在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以根据实际需求状况对材料与产品的购销计划、物流与相关专业服务计划进行一定的调整。但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的交易金额超过上述各项交易约定之最高限额时,甲乙双方应重新预计相关交易的最高限额,并就超出部分重新履行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取得甲乙双方股东大会的批准。

  甲方可以授权甲方下属经营单位具体履行本协议,承担相应的义务,享有相应的权利,乙方可以授权乙方下属经营单位具体履行本协议,承担相应的义务,享有相应的权利,甲方或甲方下属经营单位与乙方或乙方下属经营单位之间可另行签订具体购销与劳务合同。但具体购销及劳务合同应服从本协议,有任何与本协议不一致,应以本协议规定的原则为准。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为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与上述关联方存在长期、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有利于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发展,建立上下游企业的战略联盟,丰富及完善公司的产品链,因此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确切必要的,在公司业务发展稳健的情况下,将会持续开展与其之间公平、互惠的合作。

  1、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允的价格和条件,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2、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意见

  就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表示同意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事前认可函,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书,一致认为:

  (1)同意该议案预计事项,并要求公司在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投资者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2)议案所述关联交易属于正常业务范围,交易定价均采用市场价格,充分体现了公平、公允的原则。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非关联股东造成不利影响和损失,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3)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书;

  4、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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