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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第一季度报告 2016-04-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郭京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红伟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珍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财务报表数据变动幅度达30%(含30%)以上项目分析:且占公司报表日资产总额5%(含5%)或报告期利润总额10%(含10%)以上项目分析 ■ 注1:应收票据减少主要系本报告期承兑汇票到期兑付所致; 注2:预付款项增加主要系报告期预付铝锭等材料采购款增加所致; 注3: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少主要系本报告期收到回土地预付款所致; 注4:短期借款增加主要系本报告期新增周转性流动资金贷款所致; 注5:其他应付款减少主要系本报告期偿还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暂借款所致。 注6: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减少主要系本期报告期到期兑付应付债券所致; 注7: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的增加主要系本期报告期客户订单略有增加所致; 注8: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主要系本报告期票据贴现融资所致; 注9: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主要系本报告期偿还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暂借款所致。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5年3月31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桐梓县狮溪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狮溪煤业”)因重组方的债权债务问题被法院冻结账户存款人民币11,991,190.22元。经法院一审、二审的审理,公司败诉,并于2016年1月26日被强制执行冻结财产。公司及狮溪煤业对法院的判决结果存有异议,已就此案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已经立案,报告期内该案件仍在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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