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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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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报告摘要

2016-04-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 重要提示

  1.1 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5 公司简介

  ■

  ■

  1.6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5年度本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5,590,273.26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7,559,027.33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03,072,948.37元,减2015年公司已实施对股东分配4,721,760.00元,2015年度实际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266,382,434.30元。公司拟定:以公司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236,088,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3,608,8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242,773,634.30元结转至下年度。截至2015年末,公司资本公积金为7,331,494.10元,公司拟定: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主要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为水泥粉磨与销售,水泥品种主要包括普通硅酸盐水泥52.5、普通硅酸盐水泥42.5、复合硅酸盐水泥32.5R等,主要应用于城市房地产开发、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民用市场等。

  (二)主要业务经营模式

  自2010年至本报告期,公司水泥的生产工艺为粉磨站,通过外购原材料和半成品的方式组织水泥产品的生产,水泥产品具有较强的同质性和销售半径,属于区域性产品,公司在销售区域范围内,采取以直销方式为主、经销方式为辅的营销模式。

  (三)水泥行业概况

  2015年,全国水泥产量23.5亿吨,同比下降4.9%,水泥产量是25年来的首次负增长;水泥制造业主营业务收入8,897亿元,同比降低9.4%;水泥行业利润330亿元,同比下降58%;水泥年平均出厂价格每吨270元,比2014年低29元;水泥行业投资增速持续下降,在各子行业中,水泥退居第五位,全年不足1,000亿元(数据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 2015年,云南省生产水泥9,305.3万吨,同比下降1.97%,降幅比全国平均水平低近3个百分点,是“十五”以来持续保持增长后的首次负增长;水泥行业实现利润1.6亿元,单位产品平均获利1.8元/吨,同比下降79%,同全国水泥行业平均获利水平下降58%相比高出21百分点;水泥平均价格273元/吨,同比下降24元/吨;水泥行业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3.54亿元,在2014年同比下降29.3%基础上持续下降18.2%,有效遏制了水泥产能过快增长(数据来源: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

  由于经济发展速度减缓,公司所处区域市场的房地产行业和其它各项工程建设投资大幅度减少,国家在该区域的大型交通、能源和基础设施建设也逞萎缩下降趋势。水泥产能近几年发展迅猛,从2009年至2014年的短短6年,水泥的年度生产能力从100万吨快速发展到近900万吨,产能严重过剩,导致了水泥生产企业恶性竞争,出现停产半停产,全面亏损的状况。

  三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四 2015年分季度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五 股本及股东情况

  5.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

  六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5年,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水泥销售收入,投资收益对公司当期整体经营业绩影响较大。全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544,578.64元,同比下降15.49%,主要是水泥销售价格下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3,753,625.85 元,去年同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7,806,674.44 元,同比实现扭亏为盈,主要是报告期内投资收益大幅增长,影响投资收益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减持联营企业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4,922,259股,取得投资收益112,776,952.57元[详见2015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二)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4,210,792.71元,同比下降1,506.98%,主要是支付的企业所得税较上年同期增加及收回以前年度货款较上年同期减少。

  七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7.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公司2015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2户,详见2015年度报告全文第十一节财务报告附注八“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本公司主要从事水泥的生产和销售。

  

  证券代码:600883 证券简称:博闻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6-005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10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

  (三)本次会议于 2016年4月20日下午1: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

  (五)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志波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批准201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二)通过2015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通过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通过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通过2015年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六)通过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七)通过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通过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5年度本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5,590,273.26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7,559,027.33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03,072,948.37元,减2015年公司已实施对股东分配4,721,760.00元,2015年度实际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266,382,434.30元。公司拟定:以公司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236,088,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3,608,8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242,773,634.30元结转至下年度。

  截至2015年末,公司资本公积金为7,331,494.10元,公司拟定: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监管部门关于对现金分红政策的规定、《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5-2017年)》等有关要求,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高于30%,高度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

  2、本次董事会审议《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依法履行决策审议程序。

  3、同意《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所持新疆众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处置的议案

  自2009年5月24日起,公司所持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疆众和)股份全部解禁流通。2015年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减持新疆众和股份14,922,259股;2009年11月11日至2015年6月8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新疆众和无限售流通股32,045,950 股,占新疆众和总股本的4.9976%,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持有新疆众和股份68,060,065股,占新疆众和现总股本的10.61%。根据规定,新疆众和分别于2015年1月8日及4月2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持有股份变动情况的提示公告》;于2015年6月10日披露了《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截至目前,公司持有新疆众和股份68,060,065股,占新疆众和现总股本比例10.61%。为适应公司运营实际需要,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所持新疆众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的处置做出决策,由经营管理层负责实施,具体如下:

  1、处置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系统或者竞价交易系统进行证券交易(具体处置方式由董事会决策通过后实施)。

  2、处置期限:自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至2016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3、处置权限:由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结合市场情况,负责处置的决策计划和实施,具体为:(一)不出售,继续持有;(二)部分出售,拟订处置计划提交董事会审议决策后负责组织实施,并按相关规定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通过关于2016年申请授信事项的议案

  2015年度本公司未与商业银行发生信贷融资业务,期末无贷款余额。为适应公司运营发展的需要,公司2016年度拟向商业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2000万元(含本数)的授信额度,综合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的担保方式主要以公司所持有的对外投资股权等资产作为抵(质)押物。在授信额度内,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与合作银行签订相关合同。同时,会议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具体授信业务。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通过关于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07)》)。该项关联交易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之(三)款规定,关联董事陈赞泽先生已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截至目前,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云南保山辖区内独立的发电及供电企业,公司水泥业务日常生产运营用电必须全部向该公司购买,该交易事项存在必要性和持续性。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之(三)款等有关规定,公司与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形成关联关系,双方发生的日常供用电行为构成关联交易。2016年公司向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电力的交易行为,需按监管规则履行决策程序后签署有关供用电合同。

  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审议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于2016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会议议案之十一),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关于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所列交易事项,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原则,履行了合法程序,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该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十二)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6-008)》)。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0日

  ●报备文件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883 证券简称:博闻科技 公告编号:2016-008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5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5月16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公司水泥厂会议室(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汉庄镇小堡子)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5月16日

  至2016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6年4月2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A、亲自出席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及股票账户卡;B、受托代理出席的,需持股东本人身份证及其股票账户卡、由股东本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出席代理人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A、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需持法人(组织)营业执照、股票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B、属受托代理出席的,需持法人(组织)营业执照、股票账户卡、该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代理人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应提供上述要求的有关法定材料,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收到的日期为准。

  (二)登记时间:2016年5月10日至2016年5月13日9:30--17:30。

  (三)登记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春城路219号东航投资大厦806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650041

  联系电话:0871-67197370

  传真:0871-67197694

  (四)出席股东大会要求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召开前到达会议地点,进行出席会议签到;并必须提供会议登记资料有关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联系人:杨庆宏、刘芳、吴志伟

  电话号码:0871-67197370

  传真号码:0871-67197694

  (二)现场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883 证券简称:博闻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6-007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截至目前,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云南保山辖区内独立的发电及供电企业,公司水泥业务日常生产运营用电必须全部向该公司购买,该项交易存在必要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6年4月2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项关联交易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之(三)款规定,关联董事陈赞泽先生已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其余全体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截至目前,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云南保山辖区内独立的发电及供电企业,公司水泥业务日常生产运营用电必须全部向该公司购买,该交易事项存在必要性和持续性。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之(三)款等有关规定,公司与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形成关联关系,双方发生的日常供用电行为构成关联交易。2016年公司向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电力的交易行为,需按监管规则履行决策程序后签署有关供用电合同。

  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审议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于2016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会议议案之十一),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关于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所列交易事项,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原则,履行了合法程序,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该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号:530500000000448

  企业类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正阳北路208号

  法定代表人:杨思锋

  注册资本:26803.3047万元

  成立日期:1996年10月21日

  经营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发电、供电;送电线路和变电站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发电供电相关物资的批发、零售、代购代销。

  主要股东:保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复函,目前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正在进行财务审计,预计于2016年4月23日前无法向公司提供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净资产、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等。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之(三)款等有关规定,公司与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形成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2016年度公司向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电力,用于水泥业务日常生产运营(包括生产厂区和矿山区工业用电)。

  (一)用电地址、用电性质和用电容量

  1、用电地址:保山市隆阳区小堡子

  2、用电性质:大工业用电

  ①行业分类:水泥制品 ②用电分类:1-10KV大工业用电

  ③负荷性质:一般负荷 ④生产班次:三班

  3、用电容量

  根据用电方的申请,供电方认定用电方有2个受电点,10KV受电变压器容量分别为矿山区315+200+50千伏安、生产厂区 1250+315+500千伏安,实际投入容量分别为矿山区565KVA、生产厂区2065KVA。

  (二)供电方式

  1、供电方以10 KV电压等级,由35kV小堡子变电站以矿山区10KVB126#回及生产厂区10KVB128#回、B422#回开关向用电方供电。

  2、未经供电方同意,用电方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供电力。若违反供电营业区管理的有关规定,供电方有权停止对用电方供电。

  (三)供电的要求

  1、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供电方按《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的电能质量标准向用电方供电。

  2、用电方用电时的功率因数和谐波源负荷,冲击负荷,波动负荷,非对称负荷等产生的干扰与影响应符合国家标准,否则供电方无义务保证规定的电能质量。

  3、在电力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供电方应向用电方连续供电。若遇特殊情况,为了保障电力系统的公共安全和维护正常供用电秩序,供电方调度处按规定事先通知的停电,用电方应当予以配合。

  (四)计量方式

  1、供电方按国家规定,在供用电双方产权分界点安装有功、无功计量装置,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作为向双方计算电费的依据。

  2、用电计量方式采用:高供高计

  3、用电计量装置分别装设在:

  (1)矿山区装设在:高压侧;

  (2)生产厂区装设在:35KV小堡子变电站10KVB128#,电流互感器变比150/5A,电压互感器变比10KV/0.1KV,倍率3000倍。B422#开关柜上,电流互感器变比75/5A,电压互感器变比10kV/0.1kV,倍率1500倍。

  4、上下网计量装置主要参数如表:

  ■

  5、设在供电方或用电方的计量装置的安装、移动、更换、校验、拆除、加封、启封及连接线等均由供电方办理,用电方应提供工作上的方便。 在新装、换表及现场校验后,供电方应对该用电计量装置加封。用电方应在工作凭证上签章,并对计量装置负责保管。

  6、供电方应按规定对用电计量装置进行校验、更换。用电方发现用电计量装置不准或有故障时,应及时通知供电方,由供电方负责处理。用电方认为供电方装设的计量装置不准时,可向供电方提出校验申请,经供电方同意后进行校验。用电方对校验结果有异议时,可在接到供电方校验结果后 5个工作日内,向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逾期视同用电方对校验结果无异议,供电方不再保留该计量装置原状。

  7、计量装置发生故障时,退补电量按《电力法》和《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及有关计量法规规定,经双方协商后处理。供电方设在用电方变电所的计量装置发生故障时,用电方应及时通知供电方,供电方应尽快处理。

  (五)无功补偿及功率因数

  1、用电方矿山区装设无功补偿装置总容量300千乏。

  2、用电方功率因数在用电时应达到0.9。

  (六)电价及电费结算方式

  1、计价依据与收费标准

  (1)供电方按照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规范全市销售电价的通知》(保发改价格[2013]763号)批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定期向用电方结算电费及随电量征收的有关费用。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电价和其他收费项目费率调整时,按新的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2)用电方的电费结算执行两部制电价及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注:受电容量合计达到315KVA(含315KVA)以上大工业用电的用户执行两部制电价]

  矿山区基本电费按变压器容量计算。变压器容量为565KVA。即月基本电费为: 565KVA ×25.00元/KVA.月=14125.00元/月(按实际投入容量征收)。

  生产厂区基本电费按变压器容量计算。变压器容量为 7320KVA。即月基本电费为: 2065KVA ×25.00元/KVA.月=51625.00元/月(按实际投入容量征收)。

  供电有功电价:

  丰水期(5月26日至11月25日)执行电价如表

  ■

  注:以上执行电价均含0.02元/千瓦时农网还贷资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055元/千瓦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004元/千瓦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0.008元/千瓦时、价格调节基金0.005元/千瓦时。

  枯水期(11月26日至次年5月25日)执行电价如表

  ■

  注:以上执行电价均含0.02元/千瓦时农网还贷资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055元/千瓦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004元/千瓦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0.008元/千瓦时、价格调节基金0.005元/千瓦时。

  (3)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考核标准为0.9。当用电方功率因数低于0.9时按照原水利部、国家物价局[1983]水电财字第215号文《关于颁发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的通知》执行。

  2、电费结算方式

  (1)供电方对购电方实行每月15日前按照上月电费的60%预收当月电费,并于当月25日8:00时抄表结算当月电费,并在下月5日前结清当月电费。用电方在接到缴费通知单后务必对电费结算核实,采用银行托收方式付款。

  (2)用电方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额交清电费,遇节假日顺延至工作日。逾期不交按《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云南省供用电条例》规定停电处理。

  (3)双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电费。用电方对用电计量,电费有异议时,应先交清电费,然后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请求电力管理部门调解,如调解不成时,双方可选择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其中一种方式解决。

  (七)供电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1、经供电方、用电方双方协商确认,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设在: 矿山区设在35kV小堡子变电站10KV线路036#杆T接处为双方产权分界点;生产厂区设在35kV小堡子变电站10KVB128#、B422#开关出线桩头为供用电双方产权分界点。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属供电方,由供电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分界点负荷侧供电设备属用电方,由用电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2、用电方受电总开关继电保护装置应由供电方整定、加封,用电方不得擅自更动。

  3、供电方、用电方分管的供电设施,除另有约定外未经双方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动。如遇紧急情况(当危及电网和用电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而必须操作时,事后应在24小时内通知对方。

  4、在供电设施上发生的法律责任以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为基准划分。供电方、用电方应做好各自分管的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5、《安全责任划分协议书》供电方永昌分公司另文与用电方签订。

  (八)约定责任

  1、为保证供电、用电的安全,供电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对用电方的用电情况进行检查,用电方应当予以配合。用电检查人员在执行查电任务时,应向用电方出示《用电检查证》,用电方应派员随同并配合检查。

  2、用电方应按期进行季节性安全检查和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发生重大设备及人身事故时,应及时向供电方用电检查部门报告。供电方应参与事故的分析并协助用电方制订防范措施。

  3、用电方对受电装置一次设备和保护控制装置进行改造或扩建时,应到供电方办理手续,并经供电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4、用电方的自备发电机组应报供电方备案,需要并网的,必须经供电方、用电方签订协议后,方可并网运行。

  5、根据供电方式的要求,用电方必须与供电方另文签办双电源供电手续。

  (九)违约责任

  1、供电方违约责任

  (1)除电网事故外供电方未能依法按规定的程序事先通知用电方停电,给用电方造成损失的,供电方应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五条承担赔偿责任。

  2、用电方违约造成责任

  (1)由于用电方的责任造成供电方对外停电,用电方应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五条有关规定承担责任。但不承担因供电方责任使事故扩大部分的赔偿责任。

  (2)由于用电方的责任造成电能质量不符合标准时,对自身造成的损害,由用电方自行承担责任;对供电方和其他用户造成损害的,用电方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3)用电方不按期交清电费的,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电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电费违约金按下列规定计算:

  A、当年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

  B、跨年度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

  经供电方催交,用电方仍未付清电费的,供电方可依法按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并追收所欠电费和电费违约金。

  (4)用电方擅自改变运行方式,变更供电容量,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正常供用电秩序。用电方应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3、其他违约责任按《供电营业规则》相关条款处理。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供电方、用电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依本合同之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共同提请电力管理部门行政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可提起诉讼解决。

  (十一)供电时间

  本合同签约,且用电方新建的受电装置经供电方检验合格后,供电方即依合同向用电方供电。

  (十二)本合同效力及未尽事宜

  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和《云南省供用电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如遇国家法律、政策调整修改时,则按规定修改、补充本合同有关条款。

  2、本合同有效期自2016年04月09日起至2017年04月08日止。合同到期后,双方须办理续签手续,在新的合同没有签订前,此合同仍然有效。原双方签订《供用电合同书》终止执行。

  3、供电方、用电方任何一方欲修改、变更、解除合同时,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四条办理。在修改、变更、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签订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4、本合同自供电方、用电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5、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供电方、用电方各执一份,效力均等。副本一式二份,供电方、用电方各执一份,效力均等。

  6、本合同附件包括:⑴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

  ⑵双电源供电手续

  ⑶安全责任划分协议书

  以上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十三)2016年04月21日,公司与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永昌分公司签署《高压供用电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截至目前,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云南保山辖区内独立的发电及供电企业,公司水泥业务日常生产运营用电必须全部向该公司购买,该项交易存在必要性。

  特此公告。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0日

  ●报备文件

  (一)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前认可的意见

  (四)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董事会审议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五)矿山区《高压供用电合同》(合同编号:G16010306B126001)

  (六)生产厂区《高压供用电合同》(合同编号:G16010306B128B422001)

  

  证券代码:600883 证券简称:博闻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6-006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6年4月10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

  (三)本次会议于 2016年4月20日下午4: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

  (五)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汪洪生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通过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通过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并对2015年年度报告提出的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及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5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通过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通过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通过关于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07)》)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4月20日

  ●报备文件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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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海关高级认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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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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