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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第一季度报告

2016-04-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周少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玲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范启云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发行短期融资券情况

  公司于2014年2月11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短期融资券注册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短期融资券注册额度。该事项于2014年8月6日取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4】CP304号),接受公司短期融资券注册,注册金额为12亿元,注册额度自接受注册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在注册有效期内,公司可分期发行短期融资券。

  2015年2月4日,公司进行了2015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发行总额为1亿元人民币。该期短期融资券已于2016年2月4日到期,公司已按期完成了该期短期融资券的兑付工作。

  2、参与发起设立再保险公司情况

  为了优化公司经营结构,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出资31,500万元参与发起设立再保险公司,占拟参与发起设立再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10.5%。

  上述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前海再保险筹备组积极开展前海再保险的筹建申请工作。

  2016年3月26日,公司收到前海再保险筹备组的通知,公司参与发起设立的前海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6年3月25日收到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关于筹建前海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保监许可【2016】209号),主要批复内容如下:

  (1)同意深圳市前海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腾邦国际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启天控股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共同发起筹建前海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0亿元,注册地深圳市。拟任董事长冯宏娟,拟任总经理陈武军。

  (2)前海再保险筹备组应当自收到批准筹建通知之日起1年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保险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不得变更投资人,拟任董事长和拟任总经理。

  (3)前海再保险筹备组应当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筹建事宜,并将筹建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及时报告中国保监会。

  (4)筹建完毕,前海再保险筹备组应当及时上报开业申请。在中国保监会验收合格并下达开业批复后,再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

  公司将根据前海再保险筹建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情况

  公司于2015年6月26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超短期融资券业务规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本次超短期融资券以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为发行对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注册额度内可分期、循环发行,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利率按市场化原则确定,且期限不超过 270 天。该事项已于2015年9月21日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5】SCP253号),接受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注册金额为4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并于发行后2个工作日内将发行情况向交易商协会备案。首期发行要求在注册后2个月内完成。

  2015年11月03日,公司进行了2015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发行总额为0.5亿元人民币,募集资金已全额到账。

  4、投资设立尚时弘章基金相关情况

  为有效地推进公司战略升级,利用专业优势团队推进公司投资步伐,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弘章资本合作发起境内人民币基金,投资于境内消费零售类大中型企业。该基金拟由上海弘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基金的管理人,目标募集规模为6亿元人民币。公司作为基石投资人认缴出资额人民币3亿元,主要管理人员组建有限合伙上海弘旻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作为LP认缴人民币1800万元,上海弘章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作为普通合伙人(GP)认缴人民币100万元,其余资金向特定的合格投资人募集。作为基石投资人,公司有权委派1名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在基金募集规模达到5个亿之前,公司对投资项目拥有一票否决权。

  该基金已于2014年12月17日取得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基金全称为上海尚时弘章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本次基金投资资金采用认缴制。截至目前,公司共支付两期出资。

  首期出资金额450万(相当于公司认缴出资额的1.5%),用于支付(包括但不限于)自基金设立之日起六个月期间内的管理费、截至初始交割日为止的筹建费用、预留的其他合理费用。

  第二期出资5700万,拟用于支付基金近期可能需要支付的投资款以及基金管理费。

  上海尚时弘章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已于2015年8月引入两家新的合格投资人,分别为有限合伙人(LP)深圳帆茂维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资本额人民币12,100万元;有限合伙人(LP)普众信诚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认缴资本额2,000万元。合格投资人认缴资本额后,基金募集规模达到4.6亿元。 基于新的合格投资人的加入,公司与上海弘章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各合伙人协商一致确认:当基金各LP从基金获取的收益实现了本金收回后累计收益率达到20%的年化复合收益率时,公司从上海弘章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获得的基金绩效分成由40%调整为30%。

  2015年12月,基金再次引入三家新的合格投资人。目前基金现有有限合伙人(LP)结构为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认缴资本额为30,000万元;上海弘旻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认缴资本额为1,800万元;深圳帆茂维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资本额为7,500万元;普众信诚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认缴资本额2,000万元;义乌惠商紫荆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认缴资本额3,000万元;深圳首瑞艾德维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资本额2,000万元;上海市闵行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认缴资本额4,000万元。加上上海弘章投资中心(有限合伙)(GP)认缴的100万元,该基金目前募集规模已达5.04亿元。

  5、投资设立华旖时尚基金相关情况

  为有效地推进公司战略升级,利用专业优势团队推进公司投资步伐,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审议通过,公司与北京致远励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为“致远投资”)合作发起境内人民币基金(以下或简称为“基金”),投资于大时尚类和消费文化类等与生活方式相关的产业。基金采取双GP的方式设立,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壹亿零贰拾万元,由全体合伙人缴纳。其中:致远投资作为普通合伙人(GP)之一认缴出资拾万元,认缴出资比例为0.1%;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七匹狼服装营销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为“厦门营销”)作为普通合伙人(GP)之一认缴出资拾万元,认缴出资比例为0.1%;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LP)认缴出资壹亿元,认缴出资比例为99.8%。该基金已于2015年9月14日取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基金全称为深圳市华旖时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匹配“实业+投资”的发展战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变更了10亿元募集资金投资设立全资投资子公司厦门七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为“厦门七尚”),用于构建时尚消费生态圈。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安排,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对已进行的符合相关方向的投资进行置换,将深圳市华旖时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七尚,由厦门七尚使用1亿元募集资金认购华旖时尚基金的LP份额。鉴于该置换涉及的流程较为复杂,截至2015年末基金尚未办理完毕LP变更相关手续。

  基金设立后,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积极开展大时尚和消费文化类领域的投资项目的考察和评估工作。基于执行事务合伙人之委派代表的劳动关系发生了变更,相关项目未能有进一步进展,各方亦未实际出资,2016年3月16日,经基金全体合伙人一致通过,决定注销深圳市华旖时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销上述基金不会导致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也不会对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当期损益及股东权益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继续围绕“投资+实业”的发展战略,在优化“七匹狼”品牌现有业务的同时不断完善公司人力资源架构,构建专业投资团队,通过对大时尚消费文化领域的投资,搭建新的利润增长点,从而将公司打造成以“七匹狼”品牌为龙头的时尚集团。

  6、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6年2月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16年2月24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基于近期资本市场出现非理性波动,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投资者建议和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拟以不超过每股12元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总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用作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股份奖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等, 具体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回购股份的方式采用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监管允许的方式。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如果触及规定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尚未进行股份回购。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

  三、 报告期内委托理财相关情况

  单位:万元

  ■

  备注:无固定期理财指的是没有固定期限的,可以随时申购赎回的理财产品。上表中无固定期委托理财金额421.20万元是截止报告期末时点的理财金额。

  四、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五、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详见第三节重要事项之三、报告期内委托理财相关情况。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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