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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16第一季度报告 2016-04-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周举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立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歌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5年12月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新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发起人之一参与认购新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的股份,该议案得到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 ■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 四、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证券代码:002700 证券简称:新疆浩源 公告编号:2016-011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书面通知已于2016年4月11日发出,会议于2016年4月22日上午10:30时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305号美丽华大酒店A座13楼会议室召开。公司5名董事周举东先生、周立华先生、吐尔洪·艾麦尔先生、杨生汉先生和赵志勇先生均在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周举东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第一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6-013)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2日
证劵代码:002700 证劵简称:新疆浩源 公告编号:2016-012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4月22日12时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305号美丽华大酒店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11日以专人送达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应参加会议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为胡中友先生、沈学锋先生和韩小锋先生。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中友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要求,按照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编制了《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监事会成员在全面了解《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后, 对其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一致认为: 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年4月2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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