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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7-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5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购买资产的重大事项,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乐通股份,证券代码:002319)于2016年6月2日开市起停牌,并于2016年6月2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6-029)。经确认本次停牌的重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后,公司于2016年6月13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30),于2016年6月20日、6月27日分别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31、2016-032),于2016年7月1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3),于2016年7月8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3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积极督促有关各方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等中介机构对本次重组事项所涉及的相关资产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上述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 2016-036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 2016年1月1日-2016年6月30日。 2、前次业绩预告情况: (1)前次业绩预告披露时间:2016年4月26日公告的《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6-013)。 (2)前次预计业绩为:公司预计2016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区间为:1,300万元至1,800万元 ,预计 2016 年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幅度在484.09% 至708.73%之间。 3、修正后的预计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其他 ■ 本次业绩预告修正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 二、业绩修正原因说明 本次修正的业绩预计与前次业绩预计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如下: 由于市场、政策变化等原因导致公司终止了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公司于2016年5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公司同时与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拟收购标的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终止协议》、与拟收购标的公司的全体股东分别签署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公司于2016年6月1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于2016年5月31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2016]339号)。公司与拟收购标的公司等有关各方终止合作,前期支付给标的公司的部分并购重组定金无法收回以及因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终止按合同支付给证劵公司的保荐费用费用化等原因造成经营业绩与前次预计业绩有差异。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修正是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估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16年半年度报告为准。 2、公司董事会对因业绩预告修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7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6年5月27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6年 5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本次分红派息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0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045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05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1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0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7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7月22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7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7月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珠海市金鼎官塘乐通工业园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李华、张勇 咨询电话:0756-3383338 传真电话:0756-3383339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十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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