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2936 证券简称:郑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1-022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行于2021年6月7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6月17日在郑州市商务外环路22号郑州银行大厦现场召开。本行2020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七届董事会12名董事,其中,3名非执行董事及3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在取得监管部门任职资格核准后方能履职,为满足有关独立董事占比的规定及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未获连任的3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将继续履职至新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取得监管部门核准并开始履职之日。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其中,非执行董事王世豪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谢太峰先生、吴革先生、陈美宝女士以电话或视频接入方式出席会议。本行部分监事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和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王天宇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王天宇先生为本行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
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王天宇先生的简历见附件。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夏华先生为本行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夏华先生的简历见附件。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的议案》。
本行2020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七届董事会12名董事,其中执行董事王天宇先生、申学清先生、夏华先生、非执行董事姬宏俊先生、王世豪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李燕燕女士自当选之日开始履职,其余新任6名董事在取得监管部门任职资格核准后方能履职。根据相关规定,独立非执行董事谢太峰先生、吴革先生、陈美宝女士继续履职至新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核准并开始履职之日。为保证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正常运作,董事会同意对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如下:
1.战略发展委员会
主任委员:王天宇先生
委员组成:王天宇先生、申学清先生、夏华先生
2.风险管理委员会
主任委员:王世豪先生
委员组成:王世豪先生、谢太峰先生、姬宏俊先生
3.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主任委员:吴革先生
委员组成:吴革先生、李燕燕女士、姬宏俊先生
4.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陈美宝女士
委员组成:陈美宝女士、谢太峰先生、姬宏俊先生
5.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李燕燕女士
委员组成:李燕燕女士、陈美宝女士、王世豪先生
6.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谢太峰先生
委员组成:谢太峰先生、吴革先生、王世豪先生
7.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
主任委员:王天宇先生
委员组成:王天宇先生、申学清先生、夏华先生
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8日
附件:
王天宇先生简历
王天宇先生,1966年3月出生,于2005年12月起担任本行董事,且于2011年3月起担任本行董事长,主要负责本行整体运营及战略管理。
王先生拥有逾28年银行业务运营及管理经验。彼于1996年8月加入本行,并于1996年8月至2011年12月先后担任本行经五路支行行长及本行副行长、行长。王先生于2012年5月至2021年4月担任本行附属公司中牟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在加入本行之前,彼于1988年7月至1992年11月担任中国职工旅行社及龙祥宾馆财务部副经理、经理,并于1992年11月至1996年8月担任河南省豫工城市信用社副主任。此外,王先生于2013年1月起担任第十二届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于2015年4月荣获“全国劳动模范”称号,并于2018年1月当选为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王先生于1988年6月毕业于河南财经学院(中国河南)财政专业及取得经济学学士学位,于2006年6月取得新加坡国立大学(新加坡)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于2015年1月取得清华大学(中国北京)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并于2018年12月取得华中科技大学(中国湖北)经济学博士学位。彼自1998年12月起一直为河南省人民政府认可的高级会计师。
王先生持有本行27,503股A股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情况外,与本行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
夏华先生简历
夏华先生,1967年8月出生,于2020年7月起担任本行执行董事、副董事长,主要负责分管董事会内审办公室工作,并协助王天宇先生分管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办公室和董事会战略发展部。此外,彼于2019年12月起任本行子公司河南九鼎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夏先生拥有近31年银行业经验。彼于2011年12月加入本行,于2012年2月至2020年7月担任本行副行长。在加入本行之前,彼于2003年9月至2011年12月于原中国银监会河南监管局先后担任国有银行监管一处主任科员、副处长,城市商业银行监管处副处长、监管调研员职务,于1996年8月至2003年9月于中国人民银行先后担任伊川县支行副行长,河南省分行农村合作金融管理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济南分行郑州监管办事处合作金融机构处主任科员、农业银行监管处主任科员,并于1990年7月至1996年7月担任中国人民银行洛阳分行外汇科科员。
夏先生于1990年7月毕业于北京农业工程大学(中国北京)应用电子技术专业及取得工学学士学位,于2015年10月取得中欧国际工商管理学院(中国上海)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彼自1995年6月起一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认可的经济师。
夏先生不持有本行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情况外,与本行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夏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
证券代码:002936 证券简称:郑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1-023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行于2021年6月7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6月17日在郑州市商务外环路22号郑州银行大厦现场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6人,实际出席6人,其中,徐长生监事以电话接入方式出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和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长赵丽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赵丽娟女士为本行第七届监事会监事长。
本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赵丽娟女士的简历见附件。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马宝军监事、赵丽娟监事、陈新秀监事为本行第七届监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徐长生监事、朱志晖监事、李怀斌监事为本行第七届监事会监督委员会委员。
本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人选的议案》。
同意马宝军先生为本行第七届监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意徐长生先生为本行第七届监事会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
特此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6月18日
附件:
赵丽娟女士简历
赵丽娟女士,1962年9月出生,于2016年6月起担任本行监事、监事长。此外,彼于2017年11月起任本行子公司浚县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赵女士于1996年8月加入本行,并于1996年8月至2016年6月先后担任本行五里堡支行副行长、行长、金海大道支行行长、本行副行长,于2016年6月至2018年6月担任本行股东监事、监事长,于2018年6起担任本行职工监事、监事长,于2007年11月至2021年4月担任本行工会主席。加入本行之前,彼于1984年12月至1996年8月先后担任郑州市五里堡城市信用社会计员、会计科长。
赵女士于2004年6月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后勤管理学院(中国江苏)财务管理专业,并于2008年3月取得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北京)财政金融学院工商管理硕士课程金融方向高级研修班结业证书。彼自2009年1月起一直为河南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认可的高级政工师,自2015年11月起一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认可的高级经济师。
赵女士不持有本行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情况外,与本行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赵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
证券代码:002936 证券简称:郑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1-021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21年
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
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0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以下统称“本次股东大会”)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形。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否决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份预案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6月17日(星期四)上午9: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17日9:15-9:25,9:30-11:30及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17日9:15-15:00。
(二)会议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2号郑州银行大厦。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本行董事会。
(五)主持人: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王天宇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行《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2020年度股东周年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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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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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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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出席和列席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情况
(一)2020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了《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了《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情况报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5.审议通过了《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资本性支出预算方案》。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通过了《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
8.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8.01.与郑州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
8.02.与郑州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
8.03.与郑州市市政工程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
8.04.与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
8.05.与河南正阳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
8.06.与河南晖达嘉睿置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
8.07.与郑州市中融创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
8.08.与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
8.09.与中原信托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
8.10.与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
8.11.与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
8.12.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
8.13.与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
8.14.与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
8.15.与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
8.16.与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
8.17.与洛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
8.18.与本行附属公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
8.19.与本行关联自然人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0.审议通过了《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1.01.选举王天宇先生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11.02.选举申学清先生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11.03.选举夏华先生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11.04.选举王丹女士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11.05.选举刘炳恒先生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11.06.选举苏小军先生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11.07.选举姬宏俊先生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11.08.选举王世豪先生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11.09.选举李燕燕女士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11.10.选举李小建先生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11.11.选举宋科先生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11.12.选举李淑贤女士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换届后,董事会中兼任本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本行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简历见附件。
1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换届及选举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2.01.选举朱志晖先生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12.02.选举马宝军先生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外部监事;
12.03.选举徐长生先生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外部监事。
本行已于2021年5月25日召开工会第三届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选举赵丽娟女士、李怀斌先生及陈新秀女士为第七届监事会职工监事,详情可查阅本行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简历见附件。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治理层董监事薪酬绩效管理办法〉的议案》。
14.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和独立非执行董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15.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股东监事和外部监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16.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份预案的议案》。
1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18.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19.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资本补充债券的议案》。
2020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还听取了《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2020年度履职评价报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监事会及其成员2020年度履职评价报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2020年度履职评价报告》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
(二)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份预案的议案》。
(三)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份预案的议案》,该议案未通过。
2020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第1至第15项议案为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周年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2020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第16至第19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周年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共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共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未获得出席本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该议案未通过。根据本行《章程》等相关规定,因该议案未同时获2020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通过,本行将不会根据《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份预案的议案》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份。
四、议案表决情况
(一)2020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对各项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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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财政局、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郑州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市环卫清洁有限公司、郑州市市政工程总公司作为表决事项《与郑州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涉及的关联股东,共持有A股有表决权股份968,882,575股,对该事项回避表决。
郑州市财政局、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郑州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市环卫清洁有限公司、郑州市市政工程总公司作为表决事项《与郑州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涉及的关联股东,共持有A股有表决权股份968,882,575股,对该事项回避表决。
郑州市市政工程总公司为表决事项《与郑州市市政工程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涉及的主体,由于其持有的本行股份已全部质押,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以及本行《章程》的相关规定,其在股东大会上不能行使表决权;郑州市财政局、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郑州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市环卫清洁有限公司作为该事项涉及的关联股东,共持有A股有表决权股份968,882,575股,对该事项回避表决。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原信托有限公司作为表决事项《与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涉及的关联股东,共持有A股有表决权股份362,115,251股,对该事项回避表决。
河南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表决事项《与河南正阳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涉及的关联股东,持有A股有表决权股份275,000,200股,对该事项回避表决。
河南国原贸易有限公司作为表决事项《与河南晖达嘉睿置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涉及的关联股东,持有A股有表决权股份154,501,121股,对该事项回避表决。
郑州市财政局、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郑州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市环卫清洁有限公司、郑州市市政工程总公司作为表决事项《与郑州市中融创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涉及的关联股东,共持有A股有表决权股份968,882,575股,对该事项回避表决。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原信托有限公司作为表决事项《与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涉及的关联股东,共持有A股有表决权股份362,115,251股,对该事项回避表决。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原信托有限公司作为表决事项《与中原信托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涉及的关联股东,共持有A股有表决权股份362,115,251股,对该事项回避表决。
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表决事项《与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涉及的主体,持有A股有表决权股份311,511,663股,对该事项回避表决。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原信托有限公司作为表决事项《与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涉及的关联股东,共持有A股有表决权股份362,115,251股,对该事项回避表决。
(二)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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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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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根据相关监管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对影响A股中小投资者(指除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议案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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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苏峥律师、袁冰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本行《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议、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及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8日
附件: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简历
王天宇先生,1966年3月出生,于2005年12月起担任本行董事,且于2011年3月起担任本行董事长,主要负责本行整体运营及战略管理。
(下转B1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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