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6 证券简称:欣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70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1-06-23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配方案

  1、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426,666,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70,666,680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欣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等因素发生变动,则以实际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00元(含税),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时为准。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上述决议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1年5月19日刊载于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原因发生变化,增加5,002,000股,变更后公司总股本为431,668,700股。根据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分配比例不变的方式分配,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31,668,700股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4元(含税)。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31,668,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6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8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3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7月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6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7月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6月17日至登记日:2021年6月3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回购价格、授予价格等将进行调整,届时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控股股东欣贺国际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孙瑞鸿、孙孟慧、卓建荣、孙马宝玉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承诺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述期间内公司如有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数量、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

  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的股东厦门市骏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承诺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述期间内公司如有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数量、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后,上述承诺减持最低价格由8.99元/股调整为8.59元/股。

  七、咨询机构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湖里大道95号鸿展大厦

  咨询联系人:朱晓峰

  咨询电话:0592-3107822

  传真电话:0592-3130335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3日

本版导读

2021-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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