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6-23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1-077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伊戈尔”)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06月22日10:00在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环镇东路4号公司4楼1号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由董事长肖俊承先生主持召开。通知于2021年06月1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应出席会议董事6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6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董事会同意对符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的65名激励对象共计197.5145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相关解锁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明确意见,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表决结果:与会董事以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1-078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伊戈尔”)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06月22日11:00在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环镇东路4号公司4楼1号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06月1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敬民主持召开,3名监事全部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的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1年07月02日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满足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

  3、监事会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解除限售的65名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设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的65名激励对象办理其第二期可解除限售的197.514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表决结果:与会监事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1-079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伊戈尔”)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2、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7.5145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67%;

  3、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尚需在相关部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公司于2021年06月22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19年04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2、2019年04月10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3、2019年04月15日,公司通过在公司公告区域张榜方式和公司OA办公系统发布了《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的名单公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04月15日至2019年04月24日,公示期为10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19年05月1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9年05月15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19年06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

  6、2019年06月28日,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公司实际向7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52.86万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19年07月02日上市,公司的股份总数由本次授予前的131,992,875股增加至134,521,475股。

  7、2019年12月0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19年12月02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1名激励对象授予63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

  8、2019年12月18日,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公司向1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63万股,授予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2019年12月20日上市,公司的股份总数由本次授予前的134,521,475股增加至135,151,475股。

  9、2020年06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同意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020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并相应修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2020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相关条款,其他内容不变。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0、2020年06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的73名激励对象共计126.43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相关解锁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7月3日。

  11、2020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的11名激励对象共计31.50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相关解锁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12月22日。

  12、2021年0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8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24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9.2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了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24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申请。2021年4月13日,经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上述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7.685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6.1850万股,预留授予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50万股。

  13、2021年05月14日,公司完成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以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74,408,600股扣除公司回购注销2019年部分限制性股票102,450股后的股本174,306,1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7.6850万股增加至251.064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16.1850万股增加至197.5145万股,预留授予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1.50万股增加至53.55万股。

  14、2021年06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的65名激励对象获授的共计197.5145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相关解锁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说明

  (一)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届满

  ■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19年07月02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1年07月02日届满。

  (二)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其他情况

  ■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5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7.514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7%。具体情况如下:

  ■

  注:(1)表格中披露的高级管理人员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所披露的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差异的原因是:2019年11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并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故上表披露的是目前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2)2021年05月14日,公司完成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以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74,408,600股扣除公司回购注销2019年部分限制性股票102,450股后的股本174,306,1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实施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16.1850万股增加至197.5145万股。

  (3)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中的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75%股份将继续锁定。同时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人员与已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原因是:因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8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245 万股已由公司回购注销。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中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满足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65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197.5145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同意公司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的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1年07月02日届满且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要求;

  3、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65名激励已满足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为65名激励对象办理其所持有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97.514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尚需在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伊戈尔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伊戈尔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伊戈尔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伊戈尔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我们对提交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伊戈尔”)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就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中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满足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的65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197.5145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同意公司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

  独立董事:鄢国祥、马文杰

  2021年06月22日

本版导读

2021-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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