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2021-06-23 来源: 作者:

  (上接B87版)

  2020年12月31日,公司选取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2019 年末其他应收款账龄数据计算历史损失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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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计算平均迁徙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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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计算历史损失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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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④确定坏账损失

  公司基于当前可观察以及考虑前瞻性因素,将计算的历史信用损失率与公司原会计政策下估计的坏账损失率进行对比,按照历史信用损失率计提的坏账更高,基于谨慎性考虑,企业按照历史信用损失率比例计提坏账准备。按照原会计政策计提的坏账与预计损失模型计提额坏账对比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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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公司2020年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大幅增加主要系手机板块预付账款转入且单项计提减值准备导致,公司不存在前期坏账准备计提不充足的情况。

  会计师意见:

  1)2020 年报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如下:

  ①对于单项计提减值的其他应收款,取得公司与欠款对象达成的《清偿协议》,并向欠款对象函证《清偿协议》具体内容,核实《清偿协议》的及欠款余额的真实性;

  ②通过天眼查查询主要的欠款对象的信息,核实欠款对象是否存在异常经营状况、是否存在重大法律风险、与本公司是否存在关联方;

  ③执行期后测试,核实《清偿协议》期后执行情况,结合《清偿协议》期后执行情况分析单项减值准确性;

  ④对于公司其他应收中以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的,核实公司账龄划分的准确性,对于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率系基于迁徙模型所测算出的历史损失率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前瞻性因素的调整所得出,我们获取了管理层编制的预计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评价信用风险组合划分的合理性,并根据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及前瞻性估计,复核管理层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的准确性;重新计算坏账准备计提金额是否准确;

  2)会计师意见

  执行上述程序后,我们认为公司其他应收款是真实的,不存在关联方交易,公司其他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是合理的,不存在前期坏账准备计提不充足的情形。

  4.根据年报,公司2020 年末存货余额1.75 亿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434 万元,同比增长3369%。请公司补充披露期末存货的具体构成,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详细计算过程,说明报告期存货跌价准备同比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公司期末存货的具体构成及对应的减值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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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详细计算过程: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玻璃板块-原材料-重油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重油和石油焦系公司生产玻璃的燃料,但重油采购成本远高于石油焦,公司自2009年开始建设并使用石油焦燃烧系统。2012年,公司5条生产线石油焦燃烧系统建成后,停用重油燃烧系统,但公司尚有重油存货账面价值6,984,884.67元。每年资产负债表日,公司会对存货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相应存货跌价准备。2015年末,公司对库存重油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821,282.67元。2020年末,考虑到公司现有完善的石油焦燃烧系统及配套的环保设施,预计后期不会重启重油燃烧系统,因重油储存的特殊性、同时市场上暂无需求方,短期内无法变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2020年末,公司对重油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手机板块的库存商品、发出商品是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预计售价减去合理的费用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具体涉及手机板块各主体的相关库存商品、发出商品测算过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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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货跌价准备同比大幅增长的原因系:①玻璃板块的存货--重油作为玻璃生产用燃料,预计后期不会再投入使用,且短期内无法变现,期末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②手机板块电子产品减值准备增加系由于2020年受疫情影响,导致公司出货周期延长,上年末备货无法按照预期出货速度卖出,电子产品更新换代速度较快,从而导致存货出现减值。

  会计师意见:

  1)2020 年报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如下:

  ①取得公司存货减值计算表,复核公司存货减值计算过程是否正确;

  ②将公司减值测试所依据的预计售价与市场价、公司期后销售价格进行对比,分析预计售价是否合理;

  ③将公司减值测试所依据的销售费用率、税费率与公司历史费用率进行对比,分析费用率的合理性;

  ④对监盘过程中应注意到的呆滞、毁损及残次品核实公司是否足额计提减值准备。

  2)会计师意见

  执行上述程序后,我们认为公司存货减值准备系计提准确的合理的。

  5.根据年报,公司2020 年末预付款项余额3.72 亿元,占归母净资产比例约20%,其中按预付对象归集的前五名金额占比为71.17%。请公司:(1)补充披露预付款项前五名的具体对象、余额、产生原因、账期,目前对方是否依约提供商品或服务,是否与公司或大股东存在关联关系,相关业务背景是否真实;

  公司回复:

  预付账款前五名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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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付账款前5名均与公司或大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相关款项均系支付购货款,业务系真实存在的。截至目前玻璃板块的供应商均依照协议约定向本公司供货,预付手机板块的供应商深圳市**电讯有限公司尚未供货或者退款,目前公司正积极与对方接洽,对方表示在有货的情况下会及时向公司发货。

  (2)结合交易对方履约能力等,说明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目前玻璃板块的供应商期后均及时供货给企业,预付账款不存在减值迹象。预付手机板块供应商深圳市**电讯有限公司款项,对方尚未依约供货,目前公司已安排专人催货,对方表示在有货的情况下会及时供货,同时公司了解到目前深圳市**电讯有限公司经营正常,公司预计对方有能力供货,暂不存在减值风险。

  会计师意见:

  1)2020 年报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如下:

  ①检查公司与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付款单核实预付账款的真实性;

  ②向供应商商发函确认预付账款余额的准确性;

  ③执行期后测试,检查期后供应商是否及时发货,结合期后的收货情况分析预付账款是否存在减值;

  ④对于账龄较长的预付账款,向公司了解目前催款、催货措施,同时通过公司及其他公开信息核实供应商的资信情况,分析预付账款是否存在减值;

  ⑤查询供应商的工商信息,核实供应商与公司或者大股东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

  2)会计师意见

  执行上述程序后,我们认为公司支付的预付账款均系与采购货物相关的款项,供应商均与公司或大股东不存关联关系,预付账款暂无减值的迹象。

  6.根据年报,公司期末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1.87 亿元,主要为预付工程款1.42 亿元。此外,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同比下降约25%,主要系本期预付工程款计提减值准备0.64 亿元。请公司:(1)补充披露预付工程款的具体对象、形成时间与背景、账期、目前履约进度,是否与公司或大股东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回复:

  预付工程款情况如下(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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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付工程款对象均与公司或大股东不存在关联方关系。

  (2)说明本期对预付工程款计提大额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减值迹象出现的时间前期是否存在应计提减值未计提的情况。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预付工程款计提减值准备系手机板块子公司广东恒大和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和)对外合作投资项目及委托外开发项目计提的减值准备,具体项目包含以下4个项目①开发智能家居生态链;②投资净水器项目;③投资京东无人柜项目;④开发供应链ERP系统。 2020年开始手机板块资金流出现严重的短缺,恒大和公司团队全员离职,为将损失降到最低,公司终止上述四个项目继续投入,并分别对上述四个项目进行转让或与合作方协商退回部分合作款,具体处理情况如下:①对于智能家居生态链开发项目,公司与潜在购买方达成初步项目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将项目的所有权益转让给对方,作价11,900,000.00元;②对于净水器投资项目,公司与潜在购买方达成初步项目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将项目的所有权益转让给对方,作价24,200,000.00元;③对于京东无人柜投资项目,公司与合作公司广州市***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达成项目终止协议,协议约定合作方退回部分合作款项给本公司,退回金额为15,785,968.53元;④对于供应链ERP系统开发项目,公司与合作公司深圳市**无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达成项目终止协议,协议约定合作方退回部分合作款项给本公司,退回金额为12,547,506.00元。公司根据该四个项目能够收回的金额与投入成本之间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项目终止发生于2020年度,相关损失亦发生在2020年度,不存在前期应提未提减值准备的情况。

  会计师意见:

  1)2020 年报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如下:

  ①选取主要的预付工程款,向供应商函证预付账款余额的准确性;

  ②检查工程项目合同、付款审批单、核实工程款的支付是否经过适当的审批,预付工程款是否真实;

  ③对账龄较长的预付工程款,向客户了解对应工程的目前进度情况,分析长期未结转是否合理;

  ④查询主要供应商的工商信息,核实供应商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

  ⑤对于本期终止的项目、转让的项目检查公司与供应商、购买方签订的项目终止协议、转让协议,并结合协议中退还金额或购买金额核实减值准备计提是否正确。

  2)会计师意见

  执行上述审计程序后,我们认为公司的预付工程款是真实的,预付的工程款的对象与本公司或大股东不存在关联方关系,预付工程款计提减值准备及减值准备计提期间是合理的。

  7、根据近三年年报,公司2018-2020年期末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4.07亿、2.44亿、1.76亿元,自2018年其存在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1.74亿元,逾期利率高达16.2%至24%。此外,2020年末公司短期借款余额11.49亿元,远大于货币资金余额。请公司:(1)结合公司经营策略,以及大额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催收情况,说明公司短期借款长期逾期不归还的原因与考虑。

  公司回复:

  1)2018年“中邮”案件发生后,多家银行陆续断贷、抽贷,金额达到几个亿,公司子公司恒波公司资金流动性受到极大影响,已不能满足正常经营需求。为了维持公司基本业务面的生存与发展,贷款到期后恒波采取了主动逾期的做法。

  2)近两年恒波一直持续催收应收款,措施包括成立催收小组,责任到人,小组负责人定期向总经理汇报回款情况;制定回款奖励制度,将回款纳入业务部门绩效考核;对于催款仍不能回款的客户采取法律手段加大催款力度等。由于受行业景气度、疫情和供应商缺货等多重因素影响,合作方经营惨淡,虽然采取了积极的催收措施,但在短期内回款存在一定难度。

  (2)补充披露逾期借款债权人的股权关系与实际控制人,是否与公司或大股东存在关联关系,并说明逾期利率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惯例;

  公司回复:

  1)重庆海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27日,注册资本192495万元,法定代表王艳波。控股股东为重庆海尔云链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邦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6月5日,注册资本217000万元,法定代表李波,控股股东为北京正东金控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两家公司与公司大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2)根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恒波系与重庆海尔及上海邦汇两家民间借贷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利率分别为11.5%和10.08%,逾期利率分别为24%及16.2%,均在上述规定范围内,符合行业惯例。

  (3)结合公司未来资金安排与经营计划,说明拟采取何种措施保证公司流动性充裕

  公司回复:

  1)“中邮”案件结束后,恒波征信将会逐步恢复,银行融资是公司资金来源渠道之一。

  2)销售规模决定话语权,恒波经营环境好转后将会致力于拓展渠道、扩大经营规模,争取在与上游供应商的谈判中获取更多的信用账期,尽最大可能利用资金时间价值。同时鉴于过去与客户的合作经验,在一定期间内调整销售信用期,不再对客户进行赊销。

  3)持续采取各种方式催收应收款,包括采取法律措施等途径。

  4)在努力提高综合毛利率的同时,恒波将通过全面预算对经营过程进行管控,在各经营主体间合理分配资源,强化内部控制,提效降本,从经营管控上降低公司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

  8.根据年报,公司2020年固定资产余额14.73亿元,同比下降约20%,其中转入在建工程的固定资产原值4.69亿元(扣除折旧后净值约3.44 亿元),是固定资产余额降低的主要原因。同期,公司在建工程余额3.93亿元,同比增长超3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固定资产转在建工程的业务背景、具体资产明细,以及在建项目必要性与可行性、工程计划、预计完工时间、使用既有固定资产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公司回复:

  1)业务背景

  公司玻璃板块因生产工艺的特殊性,其主要设备玻璃熔窑的使用寿命为7-9年。玻璃熔窑主要由钢材和耐火材料构成,每座熔窑价值约1亿元左右。熔窑服役期满后,需停产冷修,更换耐火材料、钢材,同时对房屋建筑物及其他机器设备进行保养维修、部分设备更换。冷修期4-6个月,熔窑冷修完成后,即恢复其使用寿命,能继续使用7-9年。

  2)资产明细

  公司第五条浮法玻璃生产线(以下简称“五线”)于2012年9月开工建设、2013年11月达产。2020年该生产线因熔窑窑龄周期已达7年,窑体严重烧损老化,于8月3日正常停产冷修。2020年12月16日冷修完工点火烤窑转入试生产,2021年2月达产。本次冷修前后资产明细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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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在建项目必要性与可行性

  玻璃生产线因其生产工艺的特殊性,“停产--复产”过程耗资巨大,因此一旦点火投产,除非熔窑大面积毁损,中途不会停产。在日常生产过程中,熔窑内温度高达1600摄氏度,在长期高温、物理冲刷和化学侵蚀作用下,耐火材料不可避免受到损坏。为保障优质高产低耗,生产过程中会不定期对窑体损坏部分进行维修维护,更换损坏的耐火材料,行业内称为“热修”;当窑体大面积损坏、热修过于频繁、生产经营效益低下,继续生产将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时,需对整座窑体的耐火材料以及部分钢结构进行更换,此时必须停产大修,行业内称为“冷修”。因冷修时除熔窑外,生产线房屋建筑物、大部分机器设备基本完好,熔窑大修的同时会对房屋建筑物及其他机器设备进行维修保养、更换部分老化设备等。冷修完成后的生产线,其产能与新建生产线基本一致。平板玻璃行业内熔窑的冷修周期一般为7-9年。

  4)工程计划、预计完工时间、使用既有固定资产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五线于2020年8月3日停产冷修,计划于2020年12月初完工并点火烤窑,2021年1月达产。实际施工过程中,因部分耐火材料延迟到货,该冷修工程于2020年12月上旬完工、12月16日点火烤窑,2021年2月达产。达产后,五线当月玻璃产量58.56万重箱,与公司设计产能相同且正常生产的第四条浮法玻璃生产线当月产量(58.54万重箱)相当。至此,该冷修工程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一方面,因生产线整个冷修过程是在原有固定资产的基础上进行,且冷修完成后其使用寿命可再延长一个窑龄期;另一方面,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在原有固定资产的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原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作为入账价值。因此,我们认为:该冷修工程使用既有固定资产是合理的、完全符合行业惯例,相关的会计处理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9.根据年报,公司2020 年研发费用7,111.9 万元,同比增长206.57%,其中研发费用明细项目“其他”发生额3,484.31 万元。而在年报“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章节,公司表示报告期内投入研发经费5,874.93 万元,且在研发投入情况表部分选择“不适用”。请公司:(1)补充披露2020 年公司主要研发项目,相关研发支出的具体细分,以及研发费用中“其他”部分的明细构成;

  公司回复:

  2020年公司主要研发项目情况如下(人民币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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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发费用明细项目“其他”发生额3,484.31 万元,主要系手机板块的委外开发费用。

  (2)结合公司经营计划,说明在业绩大幅亏损的情况下,研发费用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2019年-2020年各业务板块的研发费用占收入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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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玻璃板块研发费用占收入的比例大幅上升主要系:为降低产品成本、提高公司产品竞争能力、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技术研发中心针对玻璃行业领域发展中关键性和共性技术,一直潜心研究开发替代传统工艺技术的新工艺、新技术。同时与国内高校、研究单位和企业进行协作攻关及产业化开发,制定配套的生产及技术措施,以期提高产品在玻璃行业竞争力。

  2020年疫情期间,公司产品无法对外销售,公司积极开展多项研发活动,进行多个研发项目的在线试验,导致2020年度研发费用大幅上升。

  手机板块本期业绩大幅亏损,研发费用大幅增长主要系委外研发在本期全部费用化导致(全系与游戏板块相关的开发支出)。2018年年底,基于公司业务规划,委外开发与游戏业务相关的系统项目,由于不承担研发过程中的风险,在研发成功后有能力自主使用研发成果并享有相关经济利益的,故公司将前期支付的款项计入其他非流动或预付账款中核算。2020年受疫情、资金短缺、人员流失的影响,公司决定退出游戏板块业务,2020年公司游戏板块的团队陆续解散,公司前期委外开发的与游戏板块相关的研发项目与受托方签订解除协议,终止项目的研发工作,双方同意委托方前期已支付的预付款作为原合同履行过程各项投入成本费用,委托方不再向受托方主张其他费用或赔偿,同时委托方按照合同约定尚未支付的进度款也不再支付。截至报告日委外开发均未完成,形成的阶段性成果无出售的价值,同时公司退出相关业务行业,未来暂无继续投入计划,公司认为该项研发无法给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故在2020年一次性转入研发费用中。

  (3)再次核实研发投入与研发费用金额,严格按照《格式准则第2 号》披露公司研发投入情况。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1)、研发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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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研发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玻璃板块:针对玻璃行业领域发展中关键性和共性技术,开发替代传统工艺技术的新工艺、新技术,提高公司竞争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与国内高校、研究单位和企业进行协作攻关及产业化开发,开发新产品,制定配套的生产及技术措施,确保不断提供生产所需的配套技术,提高玻璃行业竞争力。

  手机板块:目前公司暂无继续开展研发计划。

  3)、研发人员变化情况

  玻璃板块:2019年,公司期末总人数为1640人,研发人员191人,研发人员占比为11.65%。2020年,公司期末总人数为1598人,研发人员为170人,研发人员占比为10.64%。发生变化的主要原因是,随着公司自动化程度的提高,公司对部分岗位人员进行了精简分流,原有人员退休后,未再补充。

  手机板块:手机板块无研发人员,均系委外开发。

  4)、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计变动的原因详见问题9(2)的说明。

  会计师意见:

  1)2020 年报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如下:

  ①获取研发费用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

  ②取得各研发项目的立项审批计划、具体实施方案以及阶段性的验收报告,核实研发项目的真实性;

  ③检查领料单、工资分配单、费用分配单,核实计入研发费用的项目是否列报准确;

  ④取得公司委外开发合同、项目终止协议,核实委外开发项目真实性;查询受托方的工商信息,核实受托方是否与本公司存在关联方关系;检查委托开发付款单,核实收款单位与受托单位名称是否一致,款项支付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检查委外开发阶段性的成果,核实项目真实性。

  2)会计师意见

  执行上述审计程序后,我们认为公司在业绩大幅亏损的情况下,研发费用增长主要系由于退出游戏行业,与之相关的研发项目终止,前期预计资本化的款项一次费用化导致。

  10.根据年报,公司2020 年末其他货币资金余额0.89 亿元,占货币资金总额50%。请公司补充披露其他货币资金的具体组成、形成原因、目前存放情况,自查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的情况,是否存在货币资金被挪用、占用或限制权利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其他货币资金的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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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的其他货币资金均不存在与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的情况,不存在货币资金被挪用、占用情形,公司的其他货币资金系限定用途的资金(用于承兑票据和偿还借款)。

  会计师意见:

  1)2020 年报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如下:

  ①取得其他货币资金对账单位,将对账单中金额与公司账面余额核对;

  ②向银行发函,函证其他货币账户所有者,余额,是否被质押、用于担保或存在其他使用限制情况。

  2)会计师意见

  执行上述审计程序后,我们未发现公司的其他货币资金存在与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的情况,不存在货币资金被挪用、占用情形,公司的其他货币资金系限定用途的资金(用于承兑票据或偿还借款)。

  11.根据年报及临时公告,因华龙证券与公司实控人许锡忠及其一致行动人股权质押纠纷,近期法院裁定查封、冻结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产,截至目前实控人所持公司股份已全部被冻结。请公司:(1)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公司控股权是否存在不稳定的风险,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采取的应对措施;(2)评估控股股东流动性情况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并做风险提示。

  公司回复:

  (1)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公司控股权是否存在不稳定的风险,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①诉讼基本情况

  2020年9月9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华龙证券与公司实控人许锡忠及其一致行动人股权质押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详见《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甘01民初22号】),判令许锡忠于判决生效后偿还华龙证券本息共计1505139143.83元,若许锡忠未能按期履行判决确认的债务,华龙证券有权以许锡忠质押的三峡新材207387070股证券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华龙证券、许锡忠及其他部分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均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29日作出二审裁定【详见(2021)甘民终179号】,因上诉人均未缴纳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该为终审裁定,一审判决生效。

  ②公司控股权是否存在不稳定的风险

  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均已被质押、冻结,执行上述裁定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存在控股权不稳定的风险。

  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针对控股权不稳定风险,公司实控人正积极同债权人沟通,争取延期、分期偿还所欠债务;同时积极寻求外部资源,争取尽可能化解控股权不稳定的风险。

  (2)评估控股股东流动性情况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并做风险提示。

  ①控股股东流动性情况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涉诉股东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等方面完全独立,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未造成影响。

  ②风险提示

  华龙证券与公司实控人许锡忠及其一致行动人股权质押纠纷一案判决已于2021年3月生效,生效判决判令许锡忠于判决生效后偿还华龙证券本息共计1505139143.83元,若许锡忠未能按期履行判决确认的债务,华龙证券有权以许锡忠质押的三峡新材207387070股证券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目前,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均已被质押、冻结(公司已就质押、冻结事项发布了公告),执行上述生效判决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函复。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23日

本版导读

2021-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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