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2021-06-23 来源: 作者:

  (上接B74版)

  单位:万元

  ■

  由上表可见:输变电产品单位成本构成中,原材料、人工工资和折旧及其他制造费用分别同比增长34.72%、51.41%和60.89%。其中:a、原材料同比增长34.72%主要是由于2020年输配电类产品销售结构发生变化,其中箱变类产品销售收入较2019年增加15.92%,报告期内箱变类产品使用的铜材、硅钢、漆包线等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处于上涨趋势,导致平均单位材料成本高于其他产品,造成材料成本的增加;b、人工工资同比增长51.41%主要是由于2020年初受新冠疫情的影响,公司开工时间同比下降较大;同时由于报告期内个别时段产品集中交付,公司委托外部劳务派遣公司提供的临时用工成本增加,造成产品单位成本人工工资上升;c、折旧及其他制造费用同比增加60.89%,主要是由于折旧费用增加、本报告期销售费用中运输费计入营业成本所致。

  B、折旧等制造费用对输变电设备毛利率的影响

  制造费用两期对比

  单位:万元

  ■

  由上表可知,折旧等制造费用变动引起两期毛利率变动的影响约为5.24%,制造费用增加主要为折旧费用的增加4,329万,这主要是公司募投项目投产后,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产能处于爬坡过程中,产能释放低于预期,新增固定资产折旧较大所致。

  综上,单位销售上升幅度低于单位成本上升,导致公司毛利率较2019年下降。单位成本上升主要原因为:2019年下半年主要募投项目建成转入固定资产,受宏观经济等影响,产能处于爬坡过程中,募投项目产能释放远低于预期,而相应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大幅增加成本,导致输变电产品单位成本增加,毛利率降低;2020年初受新冠疫情的影响,公司开工时间同比下降较大,但工资支出同比增长,造成产品单位成本有所上升;运费归集变化也导致输变电设备毛利率的下降。

  ②2020年新能源业务毛利率下降的原因

  新能源业务毛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新能源业务收入主要是公司承接的淮安中恒99兆瓦风电项目。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发改价格〔2019〕882号)的通知要求: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关于风电2020年实现与煤电平价上网的目标要求,科学合理引导新能源投资,实现资源高效利用,促进公平竞争和优胜劣汰,推动风电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在陆上风电上网电价政策方面,2018年底之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2020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网的,国家不再补贴;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底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2021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网的,国家不再补贴。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新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全面实现平价上网,国家不再补贴,将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改为指导价。在政策的刺激下,风电行业2020年底呈现出了抢装的高峰,也导致了风电建设行业的塔筒、施工、吊装等成本大幅上升。

  公司承接的淮安中恒99兆瓦风电项目因受2020年受疫情的影响,在1-5月份基本处于停工状态,项目进度受到影响,施工进度低于预期。该风电项目为实现2020年底前达到并网发电条件以享受国家电价补贴,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公司加大建设成本进行抢装,因此施工成本和吊装成本大幅增加,导致该项目毛利率的下降。因此,公司新能源业务毛利率下降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合理性。

  2)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对比如下

  ■

  注:森源电气输变电设备行业毛利率核算统计口径为:高压开关元件、高压成套设备、低压成套设备和电能质量治理装置及其它的综合毛利率。

  公司2020年输变电设备类产品毛利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主要由于受疫情影响,固定成本增加及公司募投项目建成投产后,产能释放低于预期,新增固定资产折旧较大所致。公司毛利率变动趋势与上述同行业多数公司变动趋势相同,具有合理性。

  【会计师回复】

  1)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的核查程序主要如下:

  ①重新复核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生产成本相关底稿;

  ②重新复核森源电气毛利分析相关资料,分析毛利率波动情况;

  ③重新复核新能源业务收入相关合同、协议、工程概算、项目支出明细、对项目主要分包方的采购金额的函证;

  ④获取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关财务数据,对比分析。

  2)核查结论:

  森源电气2020年输变电设备类产品毛利率下降的主要系受疫情影响、2020年度较2019年度固定资产折旧大幅增加、销售运费按新收入准则相关计入营业成本等原因。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多数公司变动趋势相同。

  2020年度,森源电气新能源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承接的淮安中恒99兆瓦风电EPC项目,受疫情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森源电气为完成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达到并网发电条件,加大建设成本进行抢装,因此该项目的毛利率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合理性。

  (2)请补充说明你公司环卫产业服务内容、收入确认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以及环卫产业服务毛利率与可比公司差异及其合理性。

  【公司回复】

  公司环卫产业服务主要是全资子公司森源环境的业务,以下重点介绍森源环境的服务内容、收入确认依据、毛利率变动分析。

  1)森源环境服务内容

  森源环境服务内容为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管理服务,具体为道路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园林绿化养护、公厕管理、智能垃圾分类、市政管理、河道保洁、应急服务及冬季除雪服务等。

  2)森源环境的收入确认依据

  对于城乡环卫业务,森源环境与客户签订的项目合同明确约定了项目的作业范围、作业内容,记载了确定的月度/季度/年度服务费金额、结算周期,以及服务质量考核办法。收入确认时点是在提供服务的当月按该月实际服务情况进行确认,确认方法具体为:在每个结算周期结束后,客户对森源环境提供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计算出具体扣款金额以确定结算的服务费,经森源环境与客户确认无误后,客户出具盖章的考核评分表或服务费确认单等服务费结算文件,结算周期一般按月或按季度结算。

  3)森源环境毛利率变动分析

  环卫服务收入毛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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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年对比毛利率增长了7.96%,主要变动原因为:

  ①增值税减免影响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相关规定,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该部分影响金额如下:

  ■

  ②增补服务收入增加明显,相应成本未成比例增加,这主要是由于环卫服务特点决定:在原有项目的运营管理的基础上,新增道路、站厕的工作量,在原有作业团队的基础上增加少许车辆、人员,通过合理规划工作时间、作业区域分配等,便可以完成相应新增的工作量,故可以使得成本不会随收入同比例增长。

  两年环卫服务成本两年对比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由上表可知,2020年度环卫服务成本较2019年增加了3597万,主要由工资变动引起,工资变动占比近70%,其次为折旧费、油费、修理费等增加近1085万,这三项变动占比约为30%。低值易耗品随着主要区域的垃圾桶等在2019年已经大量投入,2020年的发生额主要是替换、补充垃圾桶等,所以较2019年反而减少。

  因此,森源环境的收入确认原则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毛利率变动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政策背景。

  4)同行业上市公司环卫服务毛利率变动分析

  ■

  公司2020年环卫服务毛利率略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主要是公司控制成本措施成效显著,随着环卫服务市场不断扩大,收入逐年增长,成本增长低于收入增长幅度所致;同时由于公司在原有项目的运营管理的基础上增补收入,新增道路、站厕的工作量,在原有作业团队的基础上增加少许车辆、人员,通过合理规划工作时间、作业区域分配等,便可以完成相应新增的工作量,故可以使得成本不会随收入同比例增长。因此,公司毛利率变动趋势与上述同行业多数公司变动趋势相同,处于合理水平。

  【会计师回复】

  1)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的核查程序主要如下:

  ①重新复核公司环卫产业服务内容、收入确认原则;

  ②重新复核主要客户的函证,核对交易额、余额等内容;

  ③重新复核客户的服务费确认函与收入确认金额、期间是否一致;

  ④重新复核环卫服务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生产成本相关底稿;

  ⑤获取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关财务数据,对比分析。

  2)核查结论:

  森源电气环卫产业服务内容及收入确认依据:

  森源电气环卫产业服务内容为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管理服务,主要为其子公司森源环境业务内容,对于城乡环卫业务,森源环境与客户签订的项目合同明确约定了项目的作业范围、作业内容,记载了确定的月度/季度/年度服务费金额、结算周期,以及服务质量考核办法。收入确认时点是在提供服务的当月按该月实际服务情况进行确认,确认方法具体为:在每个结算周期结束后,客户对森源环境提供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计算出具体扣款金额以确定结算的服务费,经森源环境与客户确认无误后,客户出具盖章的考核评分表或服务费确认单等服务费结算文件,结算周期一般按月或按季度结算。

  森源电气环卫产业服务毛利率上升主要因为:

  ①增值税免税政策影响: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相关规定,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该优惠政策对2020年度毛利率影响4.05个百分点;

  ②新增了毛利率较高的增补服务收入:在原有项目的运营管理的基础上,新增道路、站厕的工作量,在原有作业团队的基础上增加少许车辆、人员,通过合理规划工作时间、作业区域分配等,便可以完成相应新增的工作量,使得成本不会随收入同比例增长。

  经核查,森源电气环卫产业服务收入确认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毛利率变动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森源电气2020年环卫服务毛利率略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大多数公司变动趋势相同。

  (3)请结合你公司营业收入构成、主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关联程度以及交易的商业实质等情况,说明你公司营业收入扣除项的判断依据、合规性和准确性,并核查说明营业收入扣除项目是否列示完整。

  【公司回复】

  公司主要业务包括输变电产品业务、新能源产品及EPC总包业务、环卫服务业务。公司营业收入中扣除项系与主营业务无关的其他业务收入,包括材料及废品销售收入和租赁收入、及其他试验费、加工费、修理费等零星收入。

  公司的输变电产品业务是公司输变电产品的业务收入,输变电产品业务主要包括高压开关元件、高压成套设备、低压成套设备、电能质量治理装置及其它等业务。报告期内输变电产品业务的收入确认符合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具备商业实质,收入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存在重大异常情况,不属于应当扣除营业收入事项的范围。

  公司的新能源产品及EPC总包业务是公司新能源产品及EPC总包的业务收入,公司新能源产品及EPC总包业务主要包括新能源产品、EPC总包等业务。报告期内新能源产品及EPC总包业务的收入确认符合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具备商业实质,收入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存在重大异常情况,不属于应当扣除营业收入事项的范围。

  公司的环卫服务业务是公司环卫服务的业务收入,公司环卫服务主要包括环卫市场化服务和垃圾分类等固废处理业务。报告期内环卫服务业务的收入确认符合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具备商业实质,收入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存在重大异常情况,不属于应当扣除营业收入事项的范围。

  【会计师回复】

  1)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的核查程序主要如下:

  ①复核公司对主营业务与其他业务的判断和划分原则,检查其划分的依据是否合规准确;

  ②重新复核营业收入扣除明细表,执行检查及分析程序,关注是否按规定要求列示所有的营业收入扣除项目,是否存在将其他业务收入与主营业务收入混同的情况;

  ③重新复核租赁合同,与租赁收入明细表进行核对,检查租赁收入计算的准确性;

  ④重新复核材料及废品销售、维修及加工等其他收入的销售收入明细表,抽取记账凭证,核查销售发票、银行回单等单据。

  2)核查结论

  经核查,森源电气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退市新规下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通知》,将与主营业务无关的材料及废品销售、租赁收入、其他试验费、加工费、修理费等其他收入确认为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具体扣除项的判断准确合规。

  问题6、报告期末,你公司存货账面余额为86,260.92万元,其中库存商品账面余额为44,082.48万元,较期初增长166.54%,报告期内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3,138.26万元,计提比例同比增长29.80%。请分别列示说明库存商品的产品类型、账面价值、市场或合同价格、库龄等,说明库存商品在报告期内大幅增加的原因,是否有对应的销售订单,以及报告期内计提大额跌价准备的依据和测试过程。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1)公司期末库存商品账面余额为44,082.48万元,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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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测试预计收入使用的市场价格依据:由于不同项目之间配置有差异,因此高压成套设备市场价格大致处于6万/台~60万/台区间,低压成套设备0.3万/台~30万/台区间;郑州新能源公司光伏逆变器市场价格为4.5万元/台,减值测试参照合同价执行,无合同的库存商品参照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执行。

  1)2020年初“库存商品”账面余额16,538.92万元,年末账面余额44,082.48万元,余额增加27,543.56万元,主要系输配电产品在制品完工入库所致。其中合同库存22,691.10万元,备库产品21,391.39万元。

  2)公司库存商品中库龄1年以内金额为30,517.50万元,占比69.23%;1年以上金额为13,564.98万元,占比30.77%。库龄在1年以上的库存商品主要为:1、合同未发货的高低压开关柜及配套产品7,396.90万元,2、备库产品:其中与光伏相关的产品2,145.33万元。

  3)2020年末,公司库存商品账面余额为44,082.48万元,其中与光伏项目相关产品账面余额21,784.33万元。该类产品形成较大库存余额的原因主要是该产品具有一定的通用性,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和订单情况按照标准的通用性生产单元安排备产的库存商品。该类产品受2020年光伏平价上网政策大面积实施和技术更新的影响,形成了较大库存。

  (2)报告期内计提大额跌价准备的依据和测试过程

  1)存货减值迹象的判断及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规定,存货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通常表明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①存货的市场价格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②企业使用该项原材料生产的产品的成本大于产品的销售价格;③企业因产品更新换代,原有库存原材料已不适应新产品的需要,而该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又低于其账面成本;斯因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或劳务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逐渐下跌;⑤其他足以证明该项存货实质上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存货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通常表明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为零:①已霉烂变质的存货;②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③生产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④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2)存货跌价准备的测试过程和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依据说明

  2020年末在年终盘点工作的基础上,公司组织生产部、技术部、质管部等相关部门对所有存货进行盘点清查联合评估,经评估发现公司及下属公司部分存货存在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情形,减值迹象明显。发生减值迹象的存货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由于客户原因合同取消的库存商品,一类是按照标准的通用性生产单元安排的备产的库存商品和在产品。针对由于客户原因合同取消形成的存货,公司已责令法务部尽快通过诉讼等法律措施追偿因客户原因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同时要求工程技术部人员对该等存货进行综合评估,经评估认为该等存货在技术改造后能重新应用于其它工程合同,但因技术变化或调整导致该类存货的预计售价低于存货成本加预计发生的改造费用和相关税费,已发生减值。

  公司在确定预计售价时依据的原则:对于所持有的存货已签订合同部分以合同价作为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对于所持有的存货超出合同部分或无合同部分按一般市场售价作为计量基础,一般市场售价通过市场询价及依据现有合同结合市场情况预计市场价等方式确定。

  3)存货跌价准备的测试结果

  经测算本期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为13,867.73万元,其中库存商品减值金额为13,138.26万元。

  公司存在减值的库存商品主要为光伏箱变、逆变器等产品,该类产品出现减值的主要原因是下游光伏行业政策调整导致市场价格波动所致:201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出台了《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9号),通知从优化投资环境、保障优先发电和全额保障性收购、鼓励通过绿证交易获得合理收益补偿、落实电网企业接网工程建设责任、降低就近直接交易输配电价及收费、创新金融支持方式等12个方面提出了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试点项目建设的有关要求和支持政策措施。2019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公布了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清单,包括山西、黑龙江、江苏、广东等四省7个项目,2020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公布了2020年第一批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清单,进一步涵盖21个省市1,147个项目。受2020年光伏平价上网政策大面积实施的影响,一方面部分投资预算较高的项目,存在个别弃风、弃光现象,导致部分合同取消;另一方面,对并网光伏电站的投资和收益产生了重大影响,致使并网光伏电站用关键设备(如逆变器、预装式升压站、组件等)的采购价格大幅下滑。设备采购价格的下滑,也促使并网光伏电站用关键设备厂家进行成本优化,适应市场的价格需求。在市场需求的影响下,对于前期的并网光伏电站用逆变器和预装式升压站,在技术方案上均采用独立型的逆变器和预装式升压站,相对成本较高,导致出现跌价的情形。

  【会计师回复】

  (1)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的核查程序主要如下:

  1)重新复核采购与付款、生产与仓储业务循环的相关内控审计底稿。

  2)重新复核存货监盘资料、复核森源电气存货明细账,核对森源电气期末存货分类是否准确,结合存货监盘结果,核对存货数量、库龄是否一致。

  4)重新复核存货的计价测试。

  5)重新复核森源电气对存货变动的分析;核对合同库存、备库产品数量;

  6)结合相关光伏政策、工程技术部的评估依据与结果,复核跌价测试表,重新复核森源电气对存货计提减值的合理性。

  (2)核查结论

  森源电气库存商品账面余额为44,082.48万元,其中与光伏项目相关产品账面余额21,784.33万元。该类产品具有一定的通用性,森源电气根据市场需求预测和订单情况按照标准的通用性生产单元安排备产的库存商品。但受2020年光伏平价上网政策大面积实施和技术更新的影响,导致森源电气该类产品在技术、价格上不再具有竞争优势,形成了较大库存。

  经核查,森源电气年终通过对存货进行盘点清查,识别出存在减值迹象的存货主要为由于客户原因合同取消的库存商品、按照标准的通用性生产单元安排的备产的库存商品和在产品,森源电气结合技术、市场、合同等因素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存货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我们未发现森源电气计提大额存货跌价准备的依据和测试过程存在不合理的情况。

  问题7、报告期内,你公司研发费用为9,852.39万元,同比增加31.02%,系你公司加大在核电、特高压、轨道交通等领域的研发投入。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上述业务的立项情况、报告期内投入金额、研发所处阶段、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等,以及报告期内研发费用大幅增加的原因。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项目具体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研发费用为9,852.39万元,同比增加31.02%,主要系公司加大在核电、特高压、轨道交通等领域的研发直接投入所致。具体分析如下:

  (1)核电站专用设备领域:本报告期立项项目1个,报告期内投入金额407.62万元,项目已完成部分产品制作和型式试验,项目产品采用第四代核电技术,针对设备的要求更加严格,项目产品需进行型式试验、环境试验、抗震试验、老化试验等,试验项目较多,导致项目直接费用增加。

  (2)特高压领域:本报告期立项项目1个,报告期内投入金额879.35万元,项目已完成样机制作,正在进行相关功能性试验,预计2025年6月达到可使用状态。该项目与西安交通大学合作进行,签订了联合研发协议,项目产品为国内首台套产品,项目自身价值和技术开发费用金额较大,导致研发费用大幅增加。

  (3)轨道交通领域:本报告期立项项目6个,报告期内投入金额3,039.27万元。研发项目主要涉及牵引供电专用电气设备和场站控制配电设备。以上项目均在2020年12完成,并通过了公司组织的2020年研发项目验收。在轨道交通领域项目,由于使用场景的特殊性,首先要进行多项的型式试验和封样送检,同时还要求有多地 “挂网”试运行要求,所以在样机投入方面数量较多,导致研发费用大幅增加。同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部分项目产品还属于国内首创产品,所以也存在多次反复试制改进完善的情况,且设备自身价值也较大,最终导致项目投入费用较高。

  (4)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领域:本报告期立项项目4个,报告期内投入金额1,132.40万元。以上项目均于2020年12完成,并通过了公司组织的2020年研发项目验收。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2020年3月4日召开会议,提出要发力于科技端的基础设施建设。包括5G基建、特高压、城际高速铁路和城际轨道交通、充电桩、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七大“新基建”板块。首先该项目产品符合“新基建”中融合基础设施:智能交通基础设施、智慧能源基础设施等的要求。其次,为了通过国家电网充换电设备招标资格预审,重新开发了适合新基建发展需求和国家电网招标预审要求的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根据各个地方的特点以及需求,制作了多种型号规格的样机,导致材料费大幅增加。

  (5)新能源发电领域:本报告期立项项目1个,报告期内投入金额874.39万元。该项目主要是适应新能源发电专用预装式变电站结构变化的需要,而独立开发的专用断路器,在确保可靠性的前提下,进一步降低了预装式变电站的成本。该项目已于2020年12完成,并通过了公司组织的2020年研发项目验收。因为该项目产品整体结构、主导电回路以及操作机构等都是采用全新设计方案,又由于市场的迫切性,所以设计投入方面存在费用较高。并且,因为新能源发电场的环境比较恶劣(相对于室内),对环境的适应性要求很高,所以在完成相关的型式试验同时,还要进行盐雾、湿热、交变等多项环境试验,也进一步导致研发费用投入较大。

  (6)国网标准化产品领域:本报告期立项项目3个,报告期内投入金额2,348.36万元。其中,除了ZW68-12型户外柱上真空断路器项目正在进行挂网试运行以外,其余项目已于2020年12完成,并通过了公司组织的2020年研发项目验收。对于该类项目,主要涉及到设计定制方案交大,比如预装式变电站项目产品就包括标准型、紧凑型、替代性三种类型多种规格,并且在完成型式试验和中国电科院组织专项检测合格后,方可具备设计、制造和销售的资格。所以在项目实施过程样机投入数量较多,直接导致材料费大幅增加。

  (7)智慧环卫及其他领域: 本报告期立项项目20个,报告期内投入金额1,171万元,其中19个项目已于2020年12月完成,其中1项预计于2021年5月完成。

  【会计师回复】

  (1)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的核查程序主要如下:

  1)重新复核森源电气研发相关内部控制审计底稿;

  2)重新复核研发立项书、结项书、专利文件等各类原始文件;

  3)重新复核研发费用的相关发生支出明细及支持资料、检查研发费用归集、分配是否恰当;

  (2)核查结论:

  森源电气2020年研发费用为9,852.39万元,共有36项研发项目,其中主要为轨道交通领域6个,投入金额3,039.27万元;国网标准化产品领域3个,投入金额2,348.36万元;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领域4个,投入金额1,132.40万元。

  我们对森源电气报告期内研发费用增加情况进行核查,未发现异常情况,报告期内研发费用大幅增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问题8、报告期内,你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同比减少45.77%,主要系本期收到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减少。请你公司按照不同业务类型列示报告期内各业务经营活动现金流入情况,并结合报告期内各业务结算方式、信用政策、应收账款回款情况等方面,具体分析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大幅减少的原因。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1)公司的各业务结算方式与信用政策

  公司经营业务包括各种规格型号的输变电产品的生产和制造,新能源产品及EPC工程总承包业务,及城乡环卫一体化服务、垃圾分类服务等。

  公司各业务结算方式及应收账款信用政策如下表:

  ■

  公司本年度应收账款信用政策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未发生重大变化。

  (2)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与上年对比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

  从上表可见,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同比减少45.77%,主要系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比减少47.61%所致。

  公司主要业务及产品包括高低压输配电产品,新能源产品及EPC工程总承包、城乡环卫一体化服务、垃圾分类服务等,结合公司主要业务类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期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从上表可见,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比减少47.61%,其中新能源产品及EPC总包业务流入减少7.81亿元,主要为公司2019年初集中收回以前年度新能源EPC总包业务欠款8.3亿元;输配电产品业务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减少4.22亿元,主要为输变电产品业务收入下降及2020年度票据结算业务增加所致。

  【会计师回复】

  (1)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的核查程序主要如下:

  1)重新复核公司的各业务结算方式,复核两期结算方式是否发生变化;

  2)重新复核公司的应收账款信用政策,复核两期信用政策是否发生变化;

  3)重新复核现金流量表编制过程。

  4)重新复核并检查应收账款减少,核实应收账款回款情况;复核应收票据收支情况。

  (2)核查结论

  经核查,森源电气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比减少47.61%,其中新能源产品及EPC总包业务流入减少7.81亿元,主要为森源电气2019年初集中收回以前年度新能源EPC总包业务欠款8.3亿元;输配电产品业务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减少4.22亿元,主要为输变电产品业务收入下降及2020年度票据结算业务增加所致。森源电气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大幅减少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符。

  问题9、你公司于2016年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募集资金21.28亿元,报告期末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070.67万元。你公司自2019年12月起将募集资金8,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至2021年12月止。募投项目“核电电力装备研究院建设项目”承诺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为16,000万元,报告期末累计投入金额8,549.18万元,报告期内投入金额9.08万元,项目经三次延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1年12月。

  (1)请补充说明“核电电力装备研究院建设项目”逐年具体投资明细及投资进度、项目建设周期、项目核算情况及与投资计划的差异,是否存在延期风险。

  (2)请补充说明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用途、支付时间及金额,是否存在流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情形。

  (3)请补充说明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是否影响项目正常进行,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是否能达到预期效益。

  请年审会计师和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1)请补充说明“核电电力装备研究院建设项目”逐年具体投资明细及投资进度、项目建设周期、项目核算情况及与投资计划的差异,是否存在延期风险。

  1)具体投资明细

  根据该项目的投资计划及具体建设内容,项目自募集资金到位后,各年的投资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投资进度、项目建设周期、项目核算情况及与投资计划的差异

  “核电电力装备研究院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森源高科核电电力装备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为北京市石景山区西井路,项目的建设期预计为12个月。该项目原计划利用北京森源高科核电电力装备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作为研发和创新平台,拟建设包括核电电力装备的抗老化性能及试验技术研究中心、抗震性能及试验技术研究中心、耐高温性能及试验技术研究中心、核电电气设备大容量开断技术研究中心、高寿命运行技术研究中心、核电电气设备结构设计与研究中心及实验检测和科技成果转移创新服务平台,形成集核电电力设备基础技术研究、应用技术研究、技术支持服务为一体的研发基地,为公司核电电力设备产业化提供技术支持。项目投资主要用于仪器设备及软件采购、场地改造、人员人工费、科研业务费、专家合作费等。

  2017年8月,因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受各种客观因素影响,该项目的推进低于预期。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由公司直接实施,实施地点变更为公司所在地。

  2018年7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对该项目的实施方式及投资规模进行了变更,拟自建新的研发中心,并将原项目投资总额16,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20,000万元,不足部分投资由公司自筹解决。

  该项目调整后由公司采用自建研发中心方式实施,所用土地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新购置土地,但因拆迁进度延缓,导致土地无法按计划及时交付,由此导致项目推进低于预期。经2019年4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将该项目延期至2020年3月。期间公司继续积极与政府沟通解决土地相关事宜,且政府部门承诺力促在2021年6月底前完成拆迁交付及进行出让并达到开工条件,经2020年12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再次将该项目延期至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该项目各年投资进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该项目投资进度与建设周期与原计划存在差异的原因,主要是该项目建设用地因拆迁等原因的影响,所用土地未能如期交付,导致项目无法按计划推进。已发生的项目投资情况,与项目投资计划不存在大的差异。

  3)是否存在延期风险

  公司核电电力装备研究院项目由公司采用自建研发中心方式实施,该项目所用土地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新购置土地,所涉土地公司已与当地政府签署有用地意向,该土地已经河南省政府批复为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建设符合地方政府的土地规划和产业规划。该地块原计划 2018 年 8 月交付公司,但因拆迁进度延缓,导致土地无法按计划及时交付,由此导致项目推进低于预期。地方政府已成立工作小组,在积极推进拆迁工作,且承诺力促在 2021 年 6 月底前完成拆迁交付及进行出让并达到开工条件。

  根据目前与政府负责拆迁部门沟通了解情况,拆迁工作仍未有进展,如不能按承诺时间完成拆迁并交付,不排除存在继续延期的可能。公司也针对该情况,正在与长葛市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积极协商,采取调整其他符合条件的用地等措施加快推动该项目的建设。

  (2)请补充说明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用途、支付时间及金额,是否存在流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情形。

  1)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用途、支付时间及金额

  ①第一次补流(2019年12月-2020年12月)

  2019年12月,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森源电气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8,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019年12月24日,该笔资金由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至公司一般账户1708026009048******,用于日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截至2020年1月20日,该笔流动资金使用完毕,主要用途及金额如下:

  ■

  ②第二次补流(2020年12月至今)

  2020年12月,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森源电气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8,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020年12月24日,该笔资金由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至公司在某银行开立的一般账户。后该笔资金与该账户其他资金共5.31亿元被划扣,2021年4月26日划扣资金已返还公司账户。具体情况请详见问询函问题1回复。

  该笔资金目前仍存放于公司一般账户。

  2)是否存在流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情形

  公司通过查询银行对账单、银行日记账、银行凭证、付款单据等,经核查,公司第一次补流资金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性支出,不存在流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情形。公司会同中介机构到该银行进行了现场访谈,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进行问询,经核查,公司第二次补流资金目前存放于一般账户,不存在流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情形。

  (3)请补充说明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是否影响项目正常进行,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是否能达到预期效益。

  1)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是否影响项目正常进行

  公司“核电电力装备研究院建设项目”由公司采用自建研发中心方式实施,该项目所用土地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新购置土地,所涉土地因拆迁进度延缓,导致土地无法按计划及时交付,由此导致项目推进低于预期,目前地方政府已成立工作小组,积极推进拆迁工作,且承诺力促在2021年6月底前完成拆迁交付及进行出让并达到开工条件。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行。

  2)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020年12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核电电力装备研究院建设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2),因该项目已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对“核电电力装备研究院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具体如下:

  ①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A、拓展核电电力装备应用领域的需要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输变电设备的研发和制造,在高低压成套开关等输变电设备领域积累了系列研发成果,近年来公司不断加大在核电电力装备等高端装备制造领域的研发投入,不断向更高技术含量的应用领域拓展。核电电力装备行业壁垒较高,并且在技术方面具有严格的要求,核电电力装备研究院项目的建设将整合公司各个技术研发平台,搭建围绕核电电力设备基础技术研究、应用技术研究、技术支持服务为一体研发平台和试验中心,降低整体运营成本,充分发挥协同效应。有助于公司更贴近客户、了解客户需求,及时掌握市场方向和技术发展趋势,组织技术攻关,并促进相关产品在核电装备工业领域的广泛应用。项目建设对促进核电设备国产化、维护国家能源安全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对实现核电安全级开关设备自主化、国产替代进口具有重要的意义。

  B、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的需要

  公司主要产品输变电设备,主要应用于电网、核电、轨道交通、新能源、冶金、石化等领域,其中核电电力装备代表了公司研发产品的安全性、高技术含量等特点。公司在核电力装备领域的拓展是公司产品在新技术、新领域的的突破,能够成为助推公司发展的新动能。随着我国核电领域的快速发展及核电产品国产替代进口化的不断加速,公司需要不断提高快速反应能力,紧跟市场发展趋势,核电电力装备研究院的建设将大幅度提升公司核电安全级开关设备的研发水平,提高产品设计水平和制造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核电相关技术储备、不断提升工艺水平,提高公司核电产品市场竞争力。

  C、公司不断提高技术研发实力的客观需求

  公司近年来深入布局核电电力装备领域,基于产品开发需求和研发人才队伍的不断扩大,对高水平科研人才、试验场地、办公环境等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核电电力装备研究院的建设采用自建研发中心方式实施,将给公司提供一个完整、相对集中的研发、试验、办公环境,有利于加强对高水平拔尖人才、科技骨干的引进和培养,优化研发队伍人员结构,不断提高公司技术研发实力。

  ②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A、政策可行性

  核电是电网承载基本电力负荷的三大基础发电方式之一,核电清洁稳定高效,可大规模替代火电作为基荷能源,是未来国内能源投资增量的最重要来源,对保障中国能源安全、实现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比20%的目标,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自2015年核准8台新建核电机组后,中国核电行业经历了3年多的“零核准”状态。2020年,国务院对海南昌江核电二期工程和浙江三澳核电一期工程的核准,开启了国内核电的实质性重启。2018年以来国内核电工程建设加快,开启了新一轮规模化建设期,截至2019年底,我国在建核电机组13台,总装机容量1,387.1万千瓦,在建机组装机容量世界第一。

  B、技术可行性

  公司目前已具备中核集团供应商资格,且于2018年10月获得国家核安全局下发的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许可证,已具备核电安全级开关设备的工程设计、制造及销售和服务资格。同时,公司借助已有的核电电力设备研究成果及其推广应用,成功申报并获批组建了河南省核电开关设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20年9月,公司与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联合研制的华龙一号(HPR1000)机组核电1E级中、低压开关部分设备已通过鉴定大纲评审,为后续的鉴定试验工作和研发项目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公司将依托公司电气化全产业链条的综合研发实力,促使公司核电电力装备研发领域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扩展,进而为“核电电力装备研究院建设项目”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C、市场可行性

  随着我国核电建设进入快速发展期后,特别是近两年,我国“华龙一号”技术的成熟应用,并出口到国外,以及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第四代核电技术(高抑制核扩散的快堆技术)成功突破和示范工程的建设,核电设备制造业面临着巨大的发展机遇。

  公司紧抓国家重启新一轮核电项目的契机,积极推进核电力装备市场开发。目前,公司已先后中标并交付山东海阳核电站供热项目、霞浦示范快堆项目等国家重点工程,其中福建霞浦快堆项目为国内首个第四代核电技术(高抑制核扩散的快堆技术)示范工程,彰显了公司在核电产品领域的技术实力和产品竞争力,对公司核电电力装备市场的拓展具有较好的推动作用和示范效应。

  截至目前,项目所处的市场环境没有发生大的不利变化,公司也在拓展核电产品市场,且随着我国低碳经济规划的发展,非化石能源将成为绝对主体,能源系统面临“再造”,我国核电建设将迎来历史性的发展机遇,也更有利于该项目的实施。

  综上,公司已对该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了重新论证,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是否能达到预期效益

  “核电电力装备研究院建设项目”作为研究机构的投资建设,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

  【会计师回复】

  (1)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的核查程序主要如下:

  1)重新核对2017年至2020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流水;

  2)重新检查项目投资支出明细表和与项目投资相关的土建工程、机器设备的主要合同,并现场检查土建工程和主要机器设备的现有状况;

  3)查阅历年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重新复核“核电电力装备研究院建设项目”逐年具体投资明细及投资进度、项目建设周期、项目核算情况及与投资计划的差异;

  4)重新检查土地用地协议;访谈产业集聚区相关人员,了解拆迁情况,并实地查看土地和拆迁工作的最新进展;

  5)访谈项目负责人,了解投资进度和项目建设周期的实际情况;

  6)获取并复核第一次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的银行流水;

  7)针对第二次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转入某银行的情况,对银行进行现场走访并函证,落实相关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具体用途、支付时间及金额,是否存在流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情形

  (2)核查结论:

  森源电气“核电电力装备研究院建设项目”已进行前期准备工作,开展配套工程建设、购置部分设备仪器并预付主体建筑工程建设款;但因拆迁进度延缓,项目用地无法按计划及时交付,项目已多次延期,项目投资低于原有投资计划;目前政府负责的拆迁工作仍低于预期进度。

  公司两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2019年12月补充流动资金8,00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原材料、支付职工薪酬、支付税金、缴纳投标保证金等,在2020年1月末前已基本使用完毕。除已履行程序的经常性关联交易外,不存在补充流动资金流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情形。2020年12月补充流动资金8,000万元目前存放于公司一般账户,森源电气第二次补流资金存在被开户银行划扣的情况,2021年6月1日,我们同督导券商一同至某银行进行了现场访谈、函证、索取相关对账资料等程序,某银行相关工作人员接受访谈并表示:被划扣资金未流向森源电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由于该银行无法向我们提供更详实的核查资料,我们无法核实第二次补流资金是否曾经存在流向森源电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情形。

  【保荐机构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取得并核对2016年度-2020年度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对账单;

  2、取得项目投资支出明细表和与项目投资相关的土建工程、机器设备的主要合同,并现场检查土建工程和主要机器设备的现有状况;

  3、查阅历年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核对项目进展情况;

  4、取得土地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访谈产业集聚区相关人员,了解拆迁情况,并实地查看土地和拆迁工作的最新进展;

  5、访谈项目负责人,了解投资进度和项目建设周期的实际情况,分析与投资计划的差异和产生差异的原因访谈财务负责人进行,了解项目核算情况;

  6、取得并核对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银行对账单和核算的会计台账;

  7、取得大额流动资金支出所对应的合同,分析使用的合理性;

  8、取得公司关联方名单及历年披露的关联交易,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并分析、核对使用流动资金情况;

  9、对某银行进行访谈,核实存放资金是否使用受限及存放的合理性;

  10、比照项目可研报告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分析可行性和必要性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核电电力装备研究院建设项目”已进行前期准备工作,开展配套工程建设、购置部分设备仪器等;但因拆迁进度延缓,项目用地无法按计划及时交付,导致项目多次延期,项目投资低于原有投资计划;目前政府负责的拆迁工作仍低于预期进度,因此存在再次延期的风险。

  2、公司两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2019年12月补充流动资金8,00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原材料、支付职工薪酬、支付税金、缴纳投标保证金等,在2020年1月末前已基本使用完毕。除经常性关联交易外,不存在补充流动资金流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情形。2020年12月补充流动资金8,000万元目前存放于公司一般账户,但期间曾被开户银行划扣。核查期间保荐机构会同会计师至某银行进行现场访谈、索取相关对账资料等程序,该银行相关工作人员接受访谈并表示:被划扣资金未流向森源电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由于该银行无法提供更详实的资料,保荐机构无法核实第二次补流资金是否曾存在流向森源电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情形。

  3、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未影响项目正常进行,公司已对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了重新论证,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该项目为研究机构的投资建设,不产生直接经济效益。

  问题10、你公司诉讼、仲裁事项累计金额为35,393.72万元,未进行过披露。请你公司根据我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1.1.1条、第11.1.2条的规定,详细梳理你公司及下属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并自查说明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诉讼事项,是否存在导致银行账户或其他资产被冻结、查封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1)公司及下属公司的诉讼、仲裁事项

  1)公司诉讼、仲裁事项未达到信息披露标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1.1.1条第一款的规定,上市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应当及时披露;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XYZH/2020ZZA10066”《2019年年度审计报告》,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为45.30亿元。公司诉讼累计金额3.5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81%,未达到重大诉讼的披露标准,因此,公司未在临时公告中披露,在2020年度报告中进行了汇总披露。

  2)公司及下属公司的诉讼、仲裁事项

  经过梳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诉讼事项金额合计为35,393.72万元,部分诉讼处于立案阶段、部分诉讼处于审理阶段、部分诉讼已于报告期内作出驳回、调解、和解或判决。经过梳理,其中公司作为原告的诉讼36个,金额合计34,479.94万元;公司作为被告的诉讼12个,金额合计913.78万元,上述诉讼均为日常经营中形成的承揽合同、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其中,1,000万元以上的诉讼事项2个,合计金额31,008.16万元,占报告期末涉诉合计金额的87.61%,具体如下表:

  ■

  注:2020年度,公司已对河南方孔实业有限公司和台前县卓远光伏风电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应收款项进行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其中,河南方孔实业有限公司是公司2019年对该客户提起的诉讼,目前是申请强制执行阶段,已冻结该等客户部分银行存款及房产一套,根据当前的执行情况和律师出具的专项法律意见,谨慎估计可回收金额,单项认定按90%计提坏账准备。台前县卓远光伏风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是公司2019年对该客户提起的诉讼保全,目前案件审理中。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和律师出具的专项律师意见,结合该客户的50%股权已质押给我公司的实际情况,谨慎估计可回收金额,单项认定按50%计提坏账准备。鉴于公司已对相应客户进行了账务处理,因此,上述诉讼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公司自查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经自查,公司及下属公司的诉讼事项中,公司分别与河南方孔实业有限公司和台前县卓远光伏风电新能源有限公司的承揽合同纠纷诉讼金额较大,超过1,000万元,但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1.1.1条规定的“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披露标准。公司不存在其他重大诉讼事项,因此,公司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3)公司自查是否存在导致银行账户或其他资产被冻结、查封的情形

  报告期末公司因冻结原因受限制的金额为51.68万元,货币资金被冻结原因及银行账户情况如下表所示:

  ■

  公司因冻结原因受限制的金额51.68万元,均是日常经营产生的合同纠纷中常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冻结的仅是账户中的部分资金,未对整个银行账户进行冻结,不影响银行账户的正常收支及日常经营结算,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冻结金额占公司2020年度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0.01%,被冻结金额占公司净资产比例极小,不属于主要资产或主要账户被冻结,未达到信息披露的要求,公司已在2020年度报告中就上述资金冻结情况进行了披露。截至目前,已解除冻结金额8.68万元。

  公司上述受限的仅是保全的部分金额,公司整个银行账户不存在被冻结的情形,不属于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条规定的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

  截至目前,除前述情况外,公司及下属公司资产不存在其他被查封、扣押、冻结等权利受限的情况。

  【会计师回复】

  (1)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的核查程序主要如下:

  1)重新梳理并复核公司及下属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重新复核律师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回函;

  3)重新复核森源电气公司公告;

  4)重新复核通过公开渠道取得的森源电气相关的法律诉讼资料;

  5)重新复核已取得的银行询证函结果情况,与公司账面记录及披露情况进行核对,查看是否存在差异。

  (2)核查结论:

  经核查,截至2020年12月31日,森源电气因被冻结原因受限制的金额51.68万元,系日常经营产生的合同纠纷中常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上述冻结情况已在2020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被冻结情况如下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1.1.1条第一款的规定,上市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万元的,应当及时披露;经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森源电气净资产为45.30 亿元。森源电气诉讼累计金额3.54亿元,占201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7.81%,未达到重大诉讼的披露标准,森源电气未在临时公告中披露,上述诉讼在2020年度报告中进行了汇总披露。

  截至审计报告日,除上述冻结、诉讼外,我们未发现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问题11、请你公司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一一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等相关规定,补充披露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预付对象名称、预付款金额及占比、账龄等,并结合预付材料款的项目内容、项目进展、合同约定的付款安排等方面,具体说明账龄超过1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未及时结算原因,是否存在流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1)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单位:万元

  ■

  (2)账龄超过1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未及时结算原因

  1)公司主要向预付第一名(以下简称“供应商一”)采购变压器用铜线(铜扁线、漆包铜线等),公司为锁定采购价格,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向供应商一预付部分材料款。实际采购中供应商一在加工费上给予每吨500元-800元的优惠。

  未及时结算原因:①供应商受环保等因素影响,停工停产导致产能下降,不能满足公司生产需求;②公司为了保证正常生产及按时交付客户产品,公司另寻供应商做为补充,不足部分改从江苏迅达、江苏鼎臣、新乡华洋进行采购。由于以上原因,导致预付款未能及时结算。

  2)公司主要向预付第三名采购高效冷板、冷轧取向硅钢等,预付原因系公司为锁定材料价格时进行的预付。

  未及时结算原因:受公司销售业务增长缓慢等多因素影响,公司变压器产品对外销售受到较大波及,从而对应材料采购量较小,未能按预期进行大量采购。

  3)公司主要向预付第五名(以下简称“供应商五”)采购仪表仪器、电子元器件(配电自动化馈线终端、综合测控装置)等,公司于2019年中标南方电网10kV\20kV\25kV自动化成套设备等采购合同,为保证南网订单按时、保质交付,并锁定较低的材料价格,公司预付给供应商五材料款。

  未及时结算原因:2020年,因供应商五供应的材料不符合南网合同中的技术参数要求,公司改为向珠海万力达进行采购,从而导致从供应商五采购量较小。

  4)公司主要向预付第二名(以下简称“供应商二”)采购开关柜柜体用敷铝锌板等,系公司为锁定材料价格时进行的预付。

  未及时结算原因:公司开关柜销售主要客户为国家电网,2019年公司10kV\35kV开关柜受国网投标禁入的影响,公司提前预估的国网订单实际无法中标,导致开关柜生产量大幅下将,对应的特殊定制规定的敷铝锌板需求量大幅下降,造成未能按预期进行采购,期末预付金额较大。

  上述预付款均为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经营中的需求,进行的支付。上述预付对象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不存在通过非关联方交易变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第三方提供资金的情况。

  公司针对上述预付款项,计划采取以下措施:

  ①根据公司实际需求,物资部门优化采购方案,尽可能优先向预付供应商进行采购,加快业务采购及结算;

  ②派专人到供应商现场,协调供应商在产能不足的情况下,优先向森源电气供货;

  ③对于市场变化后,预计森源电气公司实际采购需求较小的材料供应商,公司将与相关供应商进行沟通,协商预付材料款退回事宜,并尽快签订相关补充协议。

  ④要求法务部门结合采购合同的具体条款,确定可以采取的法律措施。

  ⑤研究制定相关制度,及时发生并纠正执行过程中的偏差。

  【会计师回复】

  (1)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的核查程序主要如下:

  1)重新复核采购与付款相关内部控制审计底稿;

  2)重新复核预付款项函证资料;

  3)重新复核重要采购协议,检查付款进度与协议约定是否一致;复核大额预付账款的付款记录,检查付款是否已经审批、核对银行回单记录与账面记录是否一致;

  4)重新通过公开信息查询重要供应商的工商信息、企业信用报告等,检查是否存在非正常经营情况、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5)重新复核相关供应商走访记录;

  6)重新复核公司管理层沟通记录。

  (2)核查结论:

  经核查,森源电气披露的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与账面记录一致;未发现上述预付款项存在流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情形。

  特此公告。

  河南森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3日

本版导读

2021-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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