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2%
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2021-06-23 来源: 作者: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1-50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2%

  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召开了2021年第四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拟使用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5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2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2021年5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2021年6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1年6月22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17,9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5%,最高成交价为5.2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671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89,881,746.74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规定,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5月28日)前5个交易日(2021年5月21日至2021年5月27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32,748,617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4.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1-51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20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1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45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要求公司就《问询函》的相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1年6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收到《问询函》后,公司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各方对《问询函》所涉问题进行逐项分析与核实,鉴于《问询函》部分问题的回复需年审会计师、律师履行核查程序并出具核查意见,目前相关工作仍在进行之中, 为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至2021年6月29日前完成《问询函》的回复工作。

  公司对延期回复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本版导读

2021-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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