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6-23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688157 证券简称:松井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3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6月22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以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于2021年6月17日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董事长凌云剑先生召集并主持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增资华涂化工(吉林)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公司拟以人民币2,000万元对华涂化工(吉林)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共同参与其汽车涂料及防冻液项目建设,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华涂化工(吉林)有限公司23.53%股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暨增资华涂化工(吉林)有限公司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0,000,000.00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投资产品应当符合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条件,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融资需求,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授信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业务、非融资性保函等(具体业务种类、额度和期限,以实际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授信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6月21日止。

  为提高工作效率,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代表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具体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相关文件。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特此公告。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3日

  

  证券代码:688157 证券简称:松井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4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6月22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以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于2021年6月17日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由监事会主席贺刚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现金管理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特此公告。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6月23日

  

  证券代码:688157 证券简称:松井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7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1年6月22日,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融资需求,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业务、非融资性保函等(具体业务种类、额度和期限,以实际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该授信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6月21日止。

  为提高工作效率,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代表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具体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相关文件。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3日

  

  证券代码:688157 证券简称:松井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5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暨增资华涂化工(吉林)

  有限公司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根据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为快速切入乘用汽车涂层领域,拓宽公司产品的应用,实现业务优势的互补,公司拟以人民币2,000万元对华涂化工(吉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涂化工”)进行增资,共同参与其汽车涂料及防冻液项目建设,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华涂化工23.53%股权。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1、吉林华涂共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涂共创”)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200MA84L29J8A;

  (2)住所:吉林市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吉孤公路480号(吉林省精细化工孵化园307室);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执行事务合伙人:马海松;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财务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华涂共创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华涂共创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2、自然人:马海松

  (1)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2201041972********,住址:吉林省吉林市。

  (2)马海松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马海松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华涂化工(吉林)有限公司(曾用名:吉林德联汽车涂料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294MA17B0611F;

  (3)注册地址:吉林市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吉孤公路480号(吉林省精细化工孵化园)307室;

  (4)法定代表人:马海松;

  (5)注册资本:人民币6,500万元;

  (6)成立日期:2019年11月1日;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润滑油加工、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前,华涂化工股权结构如下:

  ■

  本次增资后,华涂化工股权结构如下:

  ■

  3、标的公司财务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华涂化工尚处于项目建设期,尚未实际开展经营。

  4、标的公司业务发展情况:

  华涂化工主要从事汽车涂料的研发和生产经营等业务,目标为国内中高端主流汽车生产厂商提供水性涂料、溶剂型涂料以及汽车零部件涂料等产品。其现有团队核心人员具备多年汽车涂料外企工作经验,多名主要技术人员为行业内优秀人才,拥有丰富的汽车涂料生产、技术、管理经验。

  华涂化工项目占地面积6.06万平方米,位于吉林省国家级化工园区吉林市经济开发区内,目前尚处于建设期,预计2021年底可建成并全面投产。

  四、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标的公司(甲方):华涂化工(吉林)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股东(乙方):吉林华涂共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马海松

  投资人(丙方):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增资金额及付款方式

  (1)本次投资人拟出资2,000万元向甲方增资入股。本次增资的单价是1元/注册资本。

  (2)本次增资由丙方以人民币共计2,000万元认缴,全部列入注册资本。

  (3)乙方同意上述增资且放弃优先增资及等比例增资权。

  (4)丙方在本协议签署,并经过丙方审议程序后的5日内向甲方一次性缴付上述2,000万元增资款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2、投资款的用途

  丙方本次向甲方投资的2,000万元投资款的用途为甲方汽车涂料及防冻液项目的建设。未经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更改投资款的用途。

  3、公司治理

  本次增资后,甲方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丙方推荐的董事不得少于2人。如果甲方经合规程序审议后,各股东的股权比例发生变化,丙方推荐的董事按丙方占甲方股权比例进行对等变化,同时丙方推荐的董事不得少于七分之一。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华涂化工已取得业务经营所必须的相关资质,并具备良好的技术积累和团队实力。基于公司围绕汽车原厂涂层、汽车零部件涂层、汽车后市场涂层三大领域战略布局考虑和实际发展需要,本次对华涂化工的增资,将有利于进一步丰富和优化公司产业结构。未来,随着华涂化工项目规划落地实施,及其建设的汽车涂料及防冻液项目投产,公司产业布局将进一步完善,有助于公司强化与汽车产业链企业的合作协同,快速切入乘用汽车涂层市场,提升公司整体竞争优势。

  本次增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未来的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3日

  

  证券代码:688157 证券简称:松井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6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1年6月22日,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松井股份”)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0,000,000.00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投资产品应当符合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条件,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德邦证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同意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31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99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4.48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86,152,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67,125,685.2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9,026,314.76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6月2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6月2日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29927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等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6月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照轻重缓急程度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存在一定的建设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前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2020年7月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80,000,000.00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该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在上述使用期限内,公司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的额度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鉴于上述授权期限即将到期,公司拟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1、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2、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应当符合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条件,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产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3、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50,000,000.00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4、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实施方式

  公司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并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7、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该类投资产品具有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特点,相关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投资风险相对较小。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发生,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6)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七、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0,000,000.00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投资产品应当符合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条件,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八、专项意见说明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现金管理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满足保本要求的现金管理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松井股份本次对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九、上网公告附件

  1、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3日

本版导读

2021-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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