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0 证券简称:庄园牧场 公告编号:2021-064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21-06-23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股东数量为4名,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43,000,000股,占公司A股股本比例21.8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8.50%。

  2、本次解除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的限售起始日期:2020年12月25日,发行时承诺的锁定期限为6个月。

  3、本次解除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1年6月28日。

  一、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及股本变动情况

  (一)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64号)核准,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向4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3,000,000股,发行价格为8.78元/股,新增股份已于2020年12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并于2020年12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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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190,680,600股(其中:A股155,550,600股,H股35,130,000股),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43,000,000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233,680,600股(其中:A股198,550,600股,H股35,130,000股)。

  (二)非公开发行上市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2021年1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1年3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能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所涉及的77名激励对象合计所持的874,728股限制性股票;同意公司回购注销7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424,840股,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共计1,299,568股。

  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办理完成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33,680,600股(其中:A股198,550,600股,H股35,130,000股)减少至232,381,032股(其中:A股197,251,032股,H股35,130,000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232,381,032股(其中:A股197,251,032股,H股35,130,000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69,189,082股(包含本次解除限售股份4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77%。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1名法人股东甘肃省农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时承诺:“本公司本次认购取得庄园牧场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以下简称“锁定期”)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规定,本公司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将本公司所获配股份进行锁定处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基于本次认购而享有的庄园牧场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若本公司基于本次认购所取得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3名自然人股东谢恺、高爱苹、苏贵敏在本次非公开发行时承诺:“本人本次认购取得庄园牧场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以下简称“锁定期”)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规定,本人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将本人所获配股份进行锁定处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本人基于本次认购而享有的庄园牧场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若本人基于本次认购所取得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1年6月28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43,000,000股,占公司A股股本比例21.8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8.50%。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4名,其中自然人股东3人,法人股东1名。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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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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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最终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出具结果为准。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庄园牧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股东限售承诺;

  3、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4、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22日

本版导读

2021-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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