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41 证券简称:永高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6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1-06-23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35,383,8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54,422,983.25 元,公司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其实施距离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35,383,8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125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5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2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6月3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6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6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6月21日至登记日:2021年6月2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黄椒路555号永高双浦新厂区

  咨询联系人:陈志国、任燕清

  咨询电话:0576-84277186

  传真电话:0576-81122181

  七、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的有关公司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决议;

  3、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决议。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本版导读

2021-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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