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7-28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1-079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7月23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2021年7月27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主持,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与长城资产开展融资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1年8月12日(星期四)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1-080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7月23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全体监事,并于2021年7月27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经审议,公司本次调整符合协鑫集成募集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上述调整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1-081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根据公司长期战略规划及光伏行业市场需求,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快提升公司高效大尺寸组件产能,更好满足客户需求,提升市场份额,公司拟对现有的募投项目予以调整并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63号)核准,公司获准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73,230,764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512,999,983.00元,减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491,617,907.6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1年1月6日出具了苏亚验[2021]2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1年7月27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截至2021年7月27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161,012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35,000万元,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余额为88,753.49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部分)。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情况

  根据公司长期战略规划及光伏行业市场需求,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快提升公司高效大尺寸组件产能,更好满足客户需求,提升市场份额。公司拟变更“合肥协鑫集成2.5GW叠瓦组件项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建设“合肥协鑫集成15GW光伏组件项目”。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金额占本次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20.07%。

  (四)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已经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一)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合肥协鑫集成2.5GW叠瓦组件项目”(以下简称“原募投项目”)由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实施,项目原建设期12个月,项目总投资107,000万元。截至2021年7月27日,原募投项目目前投入募集资金12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50,063.55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部分)

  (二)终止原募投项目的原因

  2020年1月,公司启动投资“阜宁协鑫集成2.5GW叠瓦组件项目”,原计划通过公司持有的叠瓦相关技术成果和专利,加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叠瓦组件业务,进一步开拓叠瓦产品的国内外市场份额,优化公司组件产品结构,通过差异化竞争,降低海外市场同质化竞争的风险。

  2020年3月,公司在合肥肥东县启动投资建设60GW组件及配套产业基地项目,目标定位于“210mm”新型组件产品,并全面兼容“210mm”以下尺寸,以兼顾现有产品并填补未来大尺寸产品供应缺口。

  2021年1月,随着公司在合肥肥东县循环经济示范园投资建设的60GW组件及配套产业基地项目的实施落地,为更好的发挥和实现公司先进光伏组件制造基地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间的协同效应、规模效应,公司将阜宁协鑫集成2.5GW叠瓦组件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为合肥市肥东县循环经济示范园。

  2021年以来,随着大尺寸组件成本逐步下降以及效率大幅改善,单GW设备投资强度下降明显,相比叠瓦组件投资量更小,投资性价比较高。同时,大尺寸组件经过光伏行业一年来的全力推广,市场接受度较高,在部分市场上与叠瓦组件原目标市场产生有一定重叠。因此,公司经过详细讨论,计划集中资源将合肥组件大基地项目在技术选型上集中为大尺寸组件,一方面可以满足市场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另一方面降低物料采购的SKU,降低库存管理和供应链管理的复杂度,可以做到更好的成本控制。鉴于市场环境变化及大尺寸组件行业发展趋势,为更快提升公司高效大尺寸组件产能,更好满足客户需求,提升市场份额,公司拟终止实施“合肥协鑫集成2.5GW叠瓦组件项目”,并将原募投项目资金全部用于投资建设“合肥协鑫集成15GW光伏组件项目”,实施主体仍为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三、新募投项目情况说明

  (一)项目基本情况和投资计划

  “合肥协鑫集成15GW光伏组件项目”定于安徽省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区,通过租用工业厂房及其配套仓库等建设实施本项目。本次一期工程租用主厂房、原材料仓库、成品仓库、固废仓库、办公楼等,总计建筑面积约33万平米,购置全自动光伏组件(30条线)生产设备、仪器等807台(套),并配备相应动力辅助设施。本次一期工程建成后可达到年产15GW大尺寸组件的生产能力。

  “合肥协鑫集成15GW光伏组件项目”总投资210,03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46,0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64,031万元。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本项目资本性支出,其他部分通过银行贷款及自筹资金解决。项目建设期为12个月,目前已经进入建设期。

  (二)项目可行性分析

  1、高效大尺寸组件发展前景广阔

  国家发改委在2016年底发布《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预测在未来五年内中国在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新增投资将达到2.5万亿元,其中各类光伏发电投资约1万亿元。太阳能光伏产品制造业具有巨大的市场发展潜力。

  当前,虽然光伏行业优质产能严重不足,尤其光伏组件制造业的整体智能化水平仍然偏低,成本较高,常规的组件封装技术已无法满足当今的行业需求,大尺寸高效组件已成为趋势,需要通过高效组件技术增效提质、降低成本。大尺寸硅片在电池、组件端的应用,通过提升组件单位面积电池覆盖面积来提升组件发电效率已成为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随着“531新政”后行业降本需求愈加急迫,企业对高效组件的研究、投入及掌握程度逐步提升,均已具备一定量产能力。测算显示,60片组件的功率每提高15W,普通电站、山地电站、水面电站BOS成本分别可节省0.09元/W、0.11元/W、0.135元/W。据此假设普通电站所用组件功率每增加5W,系统投资下降0.03元/W,以此叠加,半片、MBB等高效组件技术5-20W 的功率提升可使系统投资下降0.03-0.12元/W。

  数据表明,由于前几年硅片尺寸的不断变大,高效组件封装技术虽然相对成熟但所对应使用的电池尺寸却未能确定,未来几年可满足生产大尺寸电池片(166mm-210mm)的组件产能的需求巨大,而当前大尺寸组件市场占有率还不及1%,而这给本次项目的实施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

  具体如下图所示:

  ■

  2、依托合肥组件基地规模优势,有效降低组件生产成本

  根据目前最新的组件环节规模优势分析,组件单环节单体规模超过10-15GW后规模优势将不太明显,但往下成指数级下降,而合肥协鑫集成组件项目充分利用规模优势的临界点,单体规模15GW,获得规模化后最低的成本优势;同时通过选择大尺寸组件设备选型,提高单机年产量,降低组件制造成本和每瓦设备折旧,因此,可以实现单环节制造成本方面比现有主流的组件制造环节加工成本降低48%。与此同时,由于项目选址的优势,可大幅降低组件制造中核心辅材的进项物流成本,配合协鑫合肥组件项目所配套建立的JIT仓储库存管理,可进一步降低组件综合制造成本,相比现阶段行业主流制造基地,综合成本可低65%。如下图所示:

  ■

  3、市场优势

  (1)竞争市场的变化,将会为组件业务创造条件:目前市场进入整合期,一线厂商市场份额扩大,一方面通过外部代工模式扩大市场占有率(对存量组件的利用),另外一方面通过新增产能扩大影响,但规模受到以下因素影响:a)一线厂商仍处在恢复期,自身现金流仍然短缺,融资能力有限;b)组件的账期对新增产能形成限制,资金需求大,扩大规模有限。

  (2)市场金融深化对组件业务产生积极影响:光伏市场进入新的发展时期,更多场外资金的进入,光伏市场进入金融深化阶段,融资便利性,更强调产品品牌及品质;权益资金的进入,更注重发电量的保证,对产品的要求将使得二三线组件厂退出市场或沦为代工厂。

  (3)进入时机将会使得组件业务具有竞争力:设备投资成本目前已经实现国产化,购买成本处于市场较低水平;自动化大幅提升,人员需求大幅减少;新技术应用,如超大组件、MBB 组件及高密度组件的开发更是极大程度减少电站建设成本。

  4、基地建设优势

  本项目位于合肥肥东县循环经济示范园,项目建设选址具有一定优势。合肥作为备考科教之城,人才供应充足,相比江苏、浙江,劳动力成本可低30%,发达的出港物流-巢湖-长江-洋山/宁波港。另外,合肥拥有国内领先的光伏产业链基础。现有的凤阳、合肥、蚌埠的光伏玻璃供应可为本项目提供原材料保障。

  (三)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根据预测的项目营业收入实现情况、发生的成本费用情况,以及对公司整体毛利率水平提高的预期,进行项目成本费用及利润的推算分析,项目达产后预计实现年营业收入902,619万元,销售利润率11.3%,项目全投资内部收益率(税后)为14%,投资回收期6.28年。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及社会效益。

  四、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涉及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有助于加快提高公司大尺寸组件产能,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及盈利能力,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投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投资建设合肥协鑫集成15GW光伏组件项目,是基于市场环境及行业变化做出的及时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快速提升公司大尺寸组件产能,更好满足客户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本次调整符合协鑫集成募集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上述调整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协鑫集成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于“合肥协鑫集成15GW光伏组件项目”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履行了相关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5、《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5GW 组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1-082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长城资产开展融资合作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协鑫集成”)于2021年7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长城资产开展融资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概况

  为加速资金周转,满足经营发展,协鑫集成拟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资产”)开展融资合作,长城资产通过利用公司及子公司协鑫集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句容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张家港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阜宁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金寨协鑫集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徐州鑫宇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协鑫能源工程有限公司、马鞍山其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合并简称“子公司”)与苏州铂尼德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等25家供应商之间形成的应付账款300,859,427.52元(其中长城资产与公司及子公司将签署《债务承担协议》,由公司承担上述子公司对25家供应商的应付账款),为公司提供融资服务,期限一年,年利率为6%。

  存续期间由协鑫集团有限公司及营口其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以合法所有的坐落于奉贤区光明镇牌楼村141号的土地及厂房提供抵押担保,上海其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其合法持有的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000万股股票提供质押担保。

  由于本次交易对方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国融”)与嘉兴长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长元”)为同一实际控制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控制下的企业。长城国融、嘉兴长元原为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其持股比例已于2020年11月24日减持至5%以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6(二)条规定,按照过去十二个月追溯认定的原则,长城资产仍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324449509A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国有独资)

  4、营业场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业盛路188号A-788室

  5、负责人:陈炜

  6、注册资本:母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123,360.9796万元

  7、经营范围:收购并经营中国农业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商业化收购、委托代理、投资,债务追偿,资产置换、转让与销售,债务重组及企业重组,债权转股权及阶段性持股,资产证券化,资产管理范围内的上市推荐及债券、股票承销,直接投资,发行债券,商业借款,向金融机构借款和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国债现券和回购,中央银行票据、金融债现券交易和回购,投资、财务及法律咨询与顾问,资产及项目评估,企业审计与破产清算,保险兼业代理(有效期至2015年9月04日),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可以在自贸区开展的相关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实际控制人:财政部

  9、履约能力分析:长城资产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苏州铂尼德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等25家供应商公司在供货过程中对协鑫集成及子公司享有的应收账款。该应收账款债权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大信沪贸专审字【2021】第00143号的专项审计报告》。

  四、协议主要内容

  1、金额:人民币300,859,427.52元

  2、期限:12个月

  3、方式:长城资产与苏州铂尼德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等25家公司分别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长城资产已依法受让了苏州铂尼德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等25家公司(简称“原债权人”)对协鑫集成及子公司协鑫集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句容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张家港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阜宁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金寨协鑫集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徐州鑫宇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协鑫能源工程有限公司、马鞍山其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所享有的合计为人民币 300,859,427.52 元的应收账款债权,长城资产、协鑫集成及上述子公司将签署《债务承担协议》,由协鑫集成承担其他子公司对长城资产的债务,长城资产利用上述债务为公司提供融资服务,期限一年,年利率为6%。

  4、担保情况:存续期间由协鑫集团有限公司及营口其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以其合法所有的坐落于奉贤区光明镇牌楼村141号的土地及厂房提供抵押担保,上海其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其合法持有的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000万股股票提供质押担保。

  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长城资产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元。

  七、融资合作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与长城资产开展融资合作,拟充分盘活企业资产,加速资金周转,长城资产利用公司及子公司与供应商之间形成的应付账款,为公司运营提供资金支持,满足公司的经营发展。

  八、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资料,进行了事前审查,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长城资产开展融资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与长城资管上海分公司开展融资合作暨关联交易已经受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长城资产开展融资合作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大信沪贸专审字【2021】第00143号)。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1-083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8月12日下午14: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8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8月12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12日9:15至2021年8月12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全力支持上市公司等市场主体坚决打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阻击战的通知》,鼓励投资者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8月9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8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会议室(协鑫能源中心)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2、审议《关于与长城资产开展融资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议通过,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1年8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2、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持深圳证券代码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深圳证券代码卡、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或本人身份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请在上述会议登记时间结束前送达公司,并电话确认。

  3、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张婷

  联系电话:0512-69832889

  传真:0512-69832875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

  邮编:215125

  5、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股东大会工作人员将于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终止会议登记,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提前到场。

  (3)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内容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06;

  2、投票简称:协鑫投票;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或“弃权”;

  4、如设置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8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8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8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回避表决提案,请在“回避表决”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1-084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为原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嘉兴嘉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嘉刚”)及建投华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投华科”)股份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后(截止2021年7月26日收市后),嘉兴嘉刚及建投华科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5.7802%变为4.999998%,不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协鑫集成”)于2021年7月27日收到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嘉兴嘉刚及建投华科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获悉嘉兴嘉刚及建投华科于2021年7月2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5,686,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7802%。本次权益变动后,嘉兴嘉刚及建投华科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338,461,537股变为292,775,037股,持股比例由5.7802%变为4.999998%,不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减持情况

  1、股东股份减持情况

  ■

  2、本次减持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嘉兴嘉刚及建投华科减持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

  2、本次嘉兴嘉刚及建投华科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嘉兴嘉刚及建投华科已编制了《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1、《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本版导读

2021-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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