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2021-07-28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127 证券简称:南极电商 公告编号:2021-061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1年1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总金额不低于3亿元、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回购价格不超过15元/股(含15元/股),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8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16)。

  截至2021年7月27日,公司上述股份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1年2月1日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股份回购期间,公司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披露,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

  截至2021年7月27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32,729,8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3%,购买的最高成交价为11.93元/股,购买的最低成交价为7.93元/股,支付总金额为300,035,441.01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回购方案。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以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符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在规定期限内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且自有资金充足,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公司资本市场的形象。本次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股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核查,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发布本公告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1年6月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监事因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公司职工监事胡向怀先生于2021年6月1日误操作买入公司股票3,500股,于2021年6月2日卖出875股,所得收益已全数上交公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3、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日(2021年2月1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736,923,604股。因此,根据《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不得超过736,923,604股的25%,即184,230,901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的回购数量符合规定要求。

  六、已回购股份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32,729,823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公司将适时作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27 证券简称:南极电商 公告编号:2021-062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23日以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于2021年7月27日(星期二)下午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宋韵芸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任期从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27 证券简称:南极电商 公告编号:2021-063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兼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于2021年7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宋韵芸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宋韵芸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所聘岗位的要求,其已于2021年6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截至本公告日,宋韵芸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董事会秘书宋韵芸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21-63461118-8235

  传真:021-63460611

  电子邮箱:songyunyun@nanjids.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江湾城路99号尚浦中心3号楼10楼

  特此公告。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宋韵芸女士简历

  宋韵芸女士,1988年7月出生,文学学士。2010年5月至2012年3月,在南方报业传媒集团旗下《理财周报》社上海新闻中心任财经记者;2012年6月至2013年7月,在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大智慧通讯社任财经记者;2013年8月至2021年3月,在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董事;2021年3月至今,在公司任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日,宋韵芸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查阅宋韵芸女士的个人履历,被提名人具有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已于2021年6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对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要求,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2、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宋韵芸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独立董事:王海峰、吴小亚、马卫民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本版导读

2021-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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