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05 证券简称:渤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6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期满的公告

2021-07-28 来源: 作者:

  持股5%以上的股东李华青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股东持股及本次减持计划的有关情况

  1.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李华青女士持有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份的总数量为20,019,88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6768%,同时李华青女士还担任公司的董事。

  2.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公司于2021年1月5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拟减持原因:自身资金安排;

  (2)股份来源:非公开发行股份;

  (3) 减持数量及比例:不超过5,154,972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46%);

  (4)减持方式: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期间: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

  (7)本次减持事项不违背李华青女士已做出的承诺事项。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7年6月9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应当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二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上述主体在预先披露的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股份减持或者股份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二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根据该款的规定,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减持时间期满,李华青女士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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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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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李华青女士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李华青女士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

  四、备查文件

  股东关于减持股份计划进展的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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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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