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21临-47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2021-07-31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福州闽东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东大酒店”,公司持股占比60.72%)就与福州西湖大酒店、福州西湖酒店用品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案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近日,公司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受理通知书》(案号(2021)闽01民初2098号)。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福州闽东大酒店有限公司;

  被告一:福州西湖大酒店;

  被告二:福州西湖酒店用品有限公司。

  (二)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立即解除原告与被告一签订的《续建及租赁合同书》;

  2、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立即拆除违法搭盖在宁德大厦28层屋面上的违章搭盖建筑物,并承担相应的拆除、恢复原状的费用;

  3、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将宁德大厦地下1-2层、地面第1-28层按租赁物现状归还给原告;

  4、请求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其拖欠的租金人民币25万元及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以人民币25万元为基数,按日千分之三计付,自2017年12月17日起计至实际偿清之日止,暂计至2021年7月20日为人民币983,250元);

  5、请求判令被告一参照《续建及租赁合同书》约定的租金标准向原告支付从《续建及租赁合同书》解除之日起至被告实际交还宁德大厦之日止的房屋占用费;

  6、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三)诉讼的事实与理由

  宁德大厦位于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9号,现隶属于我公司控股子公司闽东大酒店所有。2008年11月25日,闽东大酒店与福州西湖大酒店签订关于宁德大厦《续建及租赁合同书》,将宁德大厦(第18层除外)按现状整体出租给福州西湖大酒店(下称“西酒公司”),合同约定:西酒公司自行筹资不少于6000万元对“宏福大厦”(即宁德大厦)进行续建和后续装修,以使续建后的“宏福大厦”具备取得产权证的全部条件,同时具备按照本合同约定出租使用的全部条件,且在续建期满后的一年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合同租赁期为20年(2009年5月3日-2029年5月2日)。2008年12月3日,宁德大厦资产正式移交给西酒公司,西酒公司以授权书形式委托福州西湖酒店用品公司(下称“西湖用品公司”)参与宁德大厦的续建工作。现西酒公司未能于续建期满后办理不动产权证,且拒绝消防整改,在楼顶违规搭建建筑,拖欠部分租金等违约行为。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上述案件法院刚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发生的其他尚未披露的未达到披露标准的诉讼事项涉及总金额合计3,229,678.65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16%。

  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闽东大酒店下半年租金及以后年度租金可能无法按期收回,可能导致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减少。

  六、备查文件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受理通知书》。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30日

本版导读

2021-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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