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0
债券代码:114361 债券简称:18天原01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直系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2021-07-31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分别收到公司职工监事封凯中先生、监事会主席王明安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直系亲属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及致歉说明》。封凯中先生的配偶陈丹女士、王明安先生的配偶李红月女士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具体情况

  经核查,陈丹女士买入公司股票2,300股,共计交易金额15,116元;6个月内全部卖出,亏损369.75元。

  李红月女士买入公司股票500股,共计交易金额3,160元;六个月内全部卖出,盈利76.75元。

  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截止披露日,陈丹女士和李红月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了解相关情况,封凯中先生及其配偶陈丹女士、王明安先生及其配偶李红月女士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已采取的措施如下:

  1、经核查,上述短线交易行为系陈丹女士、李红月女士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对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封凯中先生、王明安先生事先并不知晓该交易,交易前后亦未告知其关于公司经营的相关情况或其他内幕信息,陈丹女士、李红月女士也未就买卖股票事项征询其配偶意见,本次短线交易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谋求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2、经核实,陈丹女士卖出价低于买入价,没有交易获利;李红月女士交易获利76.75元。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李红月女士已将交易所得全部收益上缴公司董事会。

  3、封凯中先生、王明安先生对未能及时尽到督促提醒义务深表自责,陈丹女士、李红月女士已深刻认识到本次短线交易的严重性,对本次短线交易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将进一步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本人及直系亲属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4、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 5% 以上的股东认真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切实管理好股票账户,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一日

本版导读

2021-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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