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07-15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300432 证券简称:富临精工 公告编号:2022-062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增加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6月29日,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7月12日,公司发布《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本次会议具体召开情况如下: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7月14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7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14日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四川省绵阳市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凤凰中路37号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藤明波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437,623,0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02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428,757,0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290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8,865,9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29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人,代表股份12,481,5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27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3,615,6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97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人,代表股份8,865,9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29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9,207,3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81,5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藤明波、李鹏程、彭建生合计持有8,415,695股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经验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300432 证券简称:富临精工 公告编号:2022-063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于2022年7月14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中,4名激励对象因绩效考核为良好,按照对应解除限售系数,满足解除限售80%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需按照《激励计划》和《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回购注销上述4名激励对象本期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09元/股,回购注销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39.15万股。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股本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和注销,并将于实施完成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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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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