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2022-07-15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1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极米科技”)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已于2022年6月3日届满,根据《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7月14日召开职工大会,出席会议的职工一致同意选举廖传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本次职工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廖传均先生将与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王建先生、杨洋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特此公告。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7月15日

  附件:

  廖传均先生简历

  廖传均,男,1981年5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5年7月至2008年5月任福建冠捷电子有限公司TV部软件工程师;2008年5月至2012年9月任晨星半导体(深圳)有限公司TV部软件工程师;2013年11月至2019年5月任成都市极米科技有限公司产品研发中心工程师;2019年6月至今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产品研发中心工程师。

  廖传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78,52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0%。廖传均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钟波先生为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2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7月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成都市高新区天府软件园A区4栋)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钟波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及修改《公司章程》和附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确认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公司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5.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6.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7.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为特别表决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2、5、6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赵志莘律师、谢艾玲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5日

本版导读

2022-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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