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汇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更新)》的更正公告

2022-07-30 来源: 作者: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4月16日发布了《汇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更新)》(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现对《基金合同》进行如下更正:

  一、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中的“五、业绩比较基准”更正为: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财富(1年以下)指数收益率×80%+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20%

  中债综合财富(1年以下)指数是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跨市场短期债券指数,对短期债券价格变动趋势有很强的代表性。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重点投资短期债券,因此选取中债综合财富(1年以下)指数收益率作为业绩比较基准能较好的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能较为科学、合理的评价本基金的业绩表现。”

  二、“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中的“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的“3、销售服务费”更正为: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本基金C类份额的销售服务年费率为该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20%,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年费率为该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01%。”

  除上述内容更正外,其他内容保持不变,由此给投资者带来不便,本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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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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