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
转让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2022-07-30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603598 证券简称:引力传媒 公告编号:2022-035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

  转让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2年7月29日,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引力传媒”)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罗衍记先生与北京永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瑞基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将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15,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60%)转让给永瑞基金。

  ● 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若本次交易最终完成,受让方将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该事项能否实施完成及最终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姓名(甲方):罗衍记

  身份证号码:37292819********58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翠微路

  本次协议转让前,罗衍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0,716,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33%,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法人及董事长。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名称(乙方):北京永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永瑞星空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2571211493T

  法定代表人:何山

  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翠景北里

  1、北京永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股权结构

  ■

  1.2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在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2、永瑞星空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出资来源

  永瑞星空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目前由三个基金出资:

  ■

  上述三个基金最终穿透持有人信息及主要负责人信息如下:

  (1)最终持有人情况

  ■

  (2)主要负责人情况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永瑞星空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目前已经募集资金6,773万元,上述出资人及主要负责人与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目前,永瑞星空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仍在募资中,基金管理人保证剩余募集的资金来源出资人及主要负责人与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永瑞星空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转让总计15,000,000股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非限售流通股股份,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5.60%(以下简称“标的股份”)以及相应股份权利,转让价格8.20元/股;乙方同意以其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永瑞星空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以现金方式受让标的股份。

  1、价款支付

  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20%的股份转让价款,并于目标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30%的股份转让价款,剩余50%在过户后6个月内完成支付。

  2、股份交割

  本协议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双方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标的股份转让的确认申请。在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合规确认意见3个工作日内,双方应共同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如遇交易所规定的窗口期不能过户情况,时间向后顺延至窗口期结束。

  3、过渡期间安排

  自协议签署日至标的股份交割完成期间,除事先告知乙方,甲方应确保甲方及甲方向标的公司推荐并当选的董事不会提议、不会赞同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开展如下事项:

  5.1.1 任何重大资产购置或处置;

  5.1.2 对外进行投资或处置对外投资;

  5.1.3 分配标的公司利润;

  5.1.4 向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新增借款或就原有借款进行展期;

  5.1.5 为任何方提供担保(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除外);

  5.1.6 向任何方提供借款(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除外);

  5.1.7 增加或减少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

  5.1.8 对标的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5.1.9 对标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

  5.1.10 修改标的公司章程及其他可能导致标的公司资产或负债发生重大变化的交易或行为。

  4、甲方的承诺及保证

  甲方所述各项声明、承诺及保证从签署日起直至交割日均为真实、准确、完整、充分、无条件及无保留。

  甲方应保证已就本协议涉及的有关情况向乙方作了披露,不存在对本协议的履行存在重大影响而未披露的任何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已有的或潜在的行政调查、诉讼、仲裁等)。向乙方提供的一切资料,文件都是完全真实、准确、完整的,没有任何虚假、错误或遗漏不真实且该等应披露而未披露事项给乙方或标的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等额赔偿责任。

  5、乙方的承诺及保证

  乙方及/或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永瑞星空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所述各项声明、承诺及保证从签署日起直至交割日均为真实、准确、完整、充分、无条件及无保留。

  乙方及/或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永瑞星空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具备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第三条所规定的转让价款的能力并应按协议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价款。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

  本协议签署后,除本协议所约定的不可抗力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出现变化之情形外,双方均应履行本协议的约定,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的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他方造成的损失、损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等)。

  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向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费用承担

  除非本协议或双方另有约定,因签署以及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所有税收和费用,依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分别予以承担。

  8、保密义务

  本协议任何一方在未得到另一方书面允许时,不能将本协议内容向双方及各自聘请之中介机构以外的其他方披露,本保密条款不适用于有关政府部门或审批机关、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披露。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协议转让系公司控股股东为引入认同公司成长价值的机构投资者,优化股东结构;偿还股票质押负债,降低大股东股票质押比例。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本次协议转让涉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上述减持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上述股东权益变动事项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报告书, 详见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罗衍记先生仍在其最近一次披露的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公司将督促其遵守相关承诺及减持有关规定,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9日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引力传媒

  证券代码:603598

  信息披露义务人:罗衍记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翠微路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翠微路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

  签署日期:2022年7月2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引力传媒”或“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

  特别说明:本报告书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1、基本信息

  ■

  2、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罗衍记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二)一致行动人1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

  2、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蒋丽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一致行动人2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

  合伙人情况:

  ■

  2、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一致行动人滨州合众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

  罗衍记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蒋丽女士为罗衍记先生配偶,滨州合众为罗衍记先生与蒋丽女士共同出资成立的合伙企业。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部分公司股份,以引入认同公司成长价值的机构投资者,优化股东结构;偿还股票质押负债,降低大股东股票质押比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罗衍记先生于2022年6月2日通过引力传媒对外披露减持计划:罗衍记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预计合计减持不超过10,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95%。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区间:2022年6月27日-2022年12月23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区间:2022年6月9日-2022年12月23日。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完成减持2,559,100股,尚未全部完成上述减持计划。

  罗衍记先生于2022年7月23日通过引力传媒对外披露协议转让的减持计划:自2022年7月27日至2023年1月26日期间内,罗衍记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15,0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5.60%。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该次减持计划将执行完毕。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拟在未来12个月内按照上述减持计划继续减持引力传媒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公司承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罗衍记先生持有120,470,000股上市公司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44.97%;蒋丽女士持有15,000,000股上市公司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60%;其一致行动人滨州合众持有20,000,000股上市公司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7.47%。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罗衍记先生持有95,716,900股上市公司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35.73%;蒋丽女士持有15,000,000股上市公司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60%;其一致行动人滨州合众持有20,000,000股上市公司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7.47%。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累计减持股份已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0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1、2022年7月29日,公司收到罗衍记先生编制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罗衍记先生自2020年9月28日至2022年7月29日,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和协议转让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4,753,1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9.24%。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三、上述权益中协议转让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转让方):罗衍记

  乙方(受让方):北京永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标的股份

  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永瑞星空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转让总计15,000,000股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非限售流通股股份,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5.60%(以下简称“标的股份”)以及相应股份权利。乙方同意以其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永瑞星空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以现金方式受让标的股份。

  (三)转让价款

  1、转让价格

  双方同意,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为8.20元,转让价款总计为人民币12,300万元(大写:壹亿贰仟叁佰万元)。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外,甲乙双方不会因标的股份自本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之间发生的损益而对约定的标的股份转让价格进行调整。

  2、转让价款的支付

  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20%的股份转让价款,并于目标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30%的股份转让价款,剩余50%在过户后6个月内完成支付。

  3、交割及交割后续事项

  本协议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双方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标的股份转让的确认申请。在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合规确认意见3个工作日内,双方应共同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如遇交易所规定的窗口期不能过户情况,时间向后顺延至窗口期结束。

  4、协议的成立与生效

  本协议经甲方签字与乙方盖章并经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成立并生效。

  5、协议签署时间

  本协议双方于2022年7月29日在北京市朝阳区签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权益受限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30,716,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8.80%,累计质押股份77,092,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78%。其中罗衍记先生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47,092,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58%;蒋丽女士质押的总股数为1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60%;滨州合众质押的总股数为1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6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标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不存在协议双方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的情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化,也不会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承诺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律规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合法合规参与证券市场交易,并及时履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808,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2%,未通过任何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具体如下:

  ■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一致行动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的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受让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甲92号世茂大厦12层

  联系人:穆雅斌、刘畅

  联系电话:010-8752198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及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罗衍记

  2022年7月29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及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1:蒋丽

  一致行动人2:滨州合众信息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2022年7月29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罗衍记

  签字:

  一致行动人1:蒋丽

  签字:

  一致行动人2:滨州合众信息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签署日期:2022年7月29日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引力传媒

  证券代码:603598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永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永瑞星空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住所:北京市通州区翠景北里21号楼23层2306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翠景北里21号楼23层2306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2年7月2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引力传媒”或“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

  特别说明:本报告书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1、基本信息

  ■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在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

  ■

  (二)永瑞星空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出资来源

  永瑞星空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目前由三个基金出资:

  ■

  上述三个基金最终穿透持有人信息及主要负责人信息如下:

  1、最终持有人情况

  ■

  2、主要负责人情况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永瑞星空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目前已经募集资金6,773万元,上述出资人及主要负责人与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目前,永瑞星空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仍在募资中,基金管理人保证剩余募集的资金来源出资人及主要负责人与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永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永瑞星空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认可公司投资价值,看好公司发展前景,对公司未来充满信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其在引力传媒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后续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永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的永瑞星空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15,000,000股上市公司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60%。

  ■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2022年7月2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罗衍记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基金管理人的永瑞星空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15,000,000股,占总股本的5.60%。标的股份转让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比例由0%变更为5.60%。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转让方):罗衍记

  乙方(受让方):北京永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标的股份

  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永瑞星空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转让总计15,000,000股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非限售流通股股份,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5.60%(以下简称“标的股份”)以及相应股份权利。乙方同意以其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永瑞星空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以现金方式受让标的股份。

  (三)转让价款

  1、转让价格

  双方同意,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为8.20元,转让价款总计为人民币12,300万元(大写:壹亿贰仟叁佰万元)。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外,甲乙双方不会因标的股份自本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之间发生的损益而对约定的标的股份转让价格进行调整。

  2、转让价款的支付

  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20%的股份转让价款,并于目标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30%的股份转让价款,剩余50%在过户后6个月内完成支付。

  (四)交割及交割后续事项

  本协议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双方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标的股份转让的确认申请。在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合规确认意见3个工作日内,双方应共同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如遇交易所规定的窗口期不能过户情况,时间向后顺延至窗口期结束。

  (五)协议的成立与生效

  本协议经甲方签字与乙方盖章并经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成立并生效。

  (六)协议签署时间

  本协议双方于2022年7月29日在北京市朝阳区签订。

  四、股份转让协议的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手续。目前,相关方正在为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做准备,本次权益变动是否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五、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标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不存在协议双方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的情况。

  六、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会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其管理的永瑞星空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转让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甲92号世茂大厦12层

  联系人:穆雅斌、刘畅

  联系电话:010-8752198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及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永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何山

  2022年7月29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永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何山

  签署日期:2022年7月29日

本版导读

2022-07-30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