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07-30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688556 证券简称:高测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5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7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7月26日通过邮件或电话的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于文波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拟以募集资金47,425.02万元向乐山高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乐山12GW机加及配套项目”和“乐山6GW光伏大硅片及配套项目”,上述借款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在借款额度内分期汇入,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3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上述事项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使用公司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特此公告。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56 证券简称:高测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6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226,975,866.82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其中,拟置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226,359,466.82元,拟置换的以自筹资金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616,400.00元(含税)。前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 6月15日印发的《关于同意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39号),同意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测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83.3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483,3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9,049,800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4,250,2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22)第030011号《验资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乐山高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并结合市场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22年7月22日,公司拟置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226,359,466.82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合计9,049,800元(含税),包括承销及保荐费用、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资信评级费用、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用等。截至2022年7月22日止,公司已使用人民币616,400.00元(含税)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拟以募集资金人民币616,400.00元(含税)置换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四、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2年7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226,975,866.82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已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中兴华核字(2022)第030074号)。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有关募投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高测股份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高测股份截止 2022年7月22日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高测股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高测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中兴华核字(2022)第030074号);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56 证券简称:高测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7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募集资金47,425.02万元向乐山高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乐山12GW机加及配套项目”和“乐山6GW光伏大硅片及配套项目”。上述借款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在借款额度内分期汇入,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3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6月15日印发的《关于同意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39号),同意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测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83.3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483,3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9,049,800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4,250,2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并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22)第030011号《验资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乐山高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山高测”)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相关情况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投项目“乐山12GW机加及配套项目”和“乐山6GW光伏大硅片及配套项目”的实施主体为乐山高测。为了保障上述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以及方便公司的管理,公司拟以募集资金47,425.02万元向乐山高测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上述募投项目。上述借款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在借款额度内分期汇入,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3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

  四、 本次借款对象情况

  1、公司名称:乐山高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竹根镇永祥路100号101幢1-2层

  3、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法定代表人:张秀涛

  6、成立日期:2021年2月20日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气机械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股权结构:乐山高测为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9、乐山高测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

  五、 本次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乐山高测提供无息借款是基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乐山高测已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投项目“乐山12GW机加及配套项目”和“乐山6GW光伏大硅片及配套项目”所需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乐山高测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七、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2年7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47,425.02万元向乐山高测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上述借款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在借款额度内分期汇入,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3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以募集资金47,425.02万元向乐山高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乐山12GW机加及配套项目”和“乐山6GW光伏大硅片及配套项目”,上述借款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在借款额度内分期汇入,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3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上述事项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以募集资金47,425.02万元向乐山高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乐山12GW机加及配套项目”和“乐山6GW光伏大硅片及配套项目”事项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高测股份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高测股份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无异议。

  九、上网公告附件

  1、《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56 证券简称:高测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4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7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 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支路66号高测股份A栋培训中心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顼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王目亚先生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上述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均已获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议案1、议案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智、张淼晶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56 证券简称:高测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8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 6月15日印发的《关于同意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39号),同意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测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83.3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483,3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9,049,800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4,250,2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并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22)第030011号《验资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乐山高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基建部、采购部等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等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相关部门依据相关合同明确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支付方式,并提交付款申请单进行审批。

  (二)具体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支付时,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相应的承兑汇票开具及信用证支付并建立对应台账。

  (三)财务部定期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定期将以承兑汇票或信用证等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四)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询问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年7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将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的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使用公司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募集资金的流动性和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高测股份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高测股份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56 证券简称:高测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9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单笔投资产品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 6月15日印发的《关于同意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39号),同意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测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83.3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483,3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9,049,800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4,250,2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并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22)第030011号《验资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乐山高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单位:人民币万元

  ■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的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使用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笔投资产品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的产品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向各金融机构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单项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投资风险较小,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购买理财产品的审批与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项的有效开展及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审批程序

  2022年7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单笔投资产品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高测股份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高测股份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1、《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30日

本版导读

2022-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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