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2-07-30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22-031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于2022年7月29日下午17:00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一次会议,会议通知以电话及文本方式于2022年7月26日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其中董事吴少刚先生、曾庆祥先生、独立董事高琦先生、徐明新先生、张双才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轩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程序、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郭轩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简历附后)。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期限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战略委员会:郭轩(召集人)、吴少刚、王庆、张双才。

  审计委员会:张双才(召集人)、郭轩、高琦。

  提名委员会:高琦(召集人)、王庆、徐明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徐明新(召集人)、曾庆祥、张双才。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郭轩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钟锟先生、曾庆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王庆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任财务总监,简历附后。

  郭轩先生目前已与公司签署劳务合同,并已向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公司提出辞职申请,辞职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将在未来一个月内完成。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且具有一定的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职务。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29日

  附件:

  董事长简历:

  郭轩先生,中国国籍,1966 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石家庄拖拉机厂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

  郭轩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总经理、副总经理简历:

  1、钟锟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郑州工业大学机电工程专业,专科学历。历任河南安阳彩色显像管玻壳有限公司品保部担当及公司子公司郑州旭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市场部业务经理、芜湖东旭光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监、北京旭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销售总监、公司石墨烯产业市场营销中心副总经理等职,现任公司光电产业市场投资部总经理及公司副总经理。

  钟锟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曾庆祥先生,中国国籍,1969年出生,焦作矿业学院学士学位,工程师。历任安阳第二机床厂工程师、安彩高科车间主任、东旭集团项目管理中心总经理。现任东旭光电装备事业部副总裁及公司副总经理。

  曾庆祥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简历:

  王庆先生,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国共产党党员,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学历。曾任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总经办副主任、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厦门骏青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

  王庆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22-032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于2022年7月29日下午17:30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7月26日以文本或电话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其中监事张璐敏女士、陈锡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由监事韩远先生代为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本次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选举陈锡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简历附后)。任期与第十届监事会期限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7月29日

  附件:陈锡先生简历

  陈锡先生,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国共产党党员,毕业于河北大学统计学专业,本科学历。历任河北中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保定远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总监及公司石墨烯产业人力资源总监,现任公司运营人力部总经理。

  陈锡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22- 030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2年7月29日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29日9:15至15:00中的任意时间。

  2、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菜园街1号综合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郭轩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4人,代表股份数1,094,742,0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9.44%,其中,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数1,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03%。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数1,069,412,9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8.99%,其中,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数1,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0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6人,代表股份数25,329,1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45%,其中,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0人。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6、《关于第十届监事会监事津贴的议案》;

  7、《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7.1《非独立董事郭轩》;

  7.2《非独立董事吴少刚》;

  7.3《非独立董事王庆》;

  7.4《非独立董事曾庆祥》。

  8、《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8.1《独立董事高琦》;

  8.2《独立董事徐明新》;

  8.3《独立董事张双才》。

  9、《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监事的议案》;

  9.1《监事陈锡》;

  9.2《监事韩远》。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议案 1、2、3 、4、5、6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其中议案1为特别表决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审议通过。议案7、8、9为累计投票议案。

  (一)非累积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

  (二)累积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方宏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白松、严盼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及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方宏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29日

本版导读

2022-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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