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56 证券简称:新华制药 公告编号:2022-44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A股股份实施完成暨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公告

2022-07-30 来源: 作者:

  公司董事长张代铭先生、董事徐列先生、副总经理王小龙先生、副总经理杜德清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贺同庆先生、财务负责人侯宁先生、副总经理魏长生先生、副总经理徐文辉先生及董事会秘书曹长求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3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A 股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38),其中公司董事长张代铭先生、董事徐列先生、副总经理王小龙先生、副总经理杜德清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贺同庆先生、财务负责人侯宁先生、副总经理魏长生先生、副总经理徐文辉先生及董事会秘书曹长求先生计划自前述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以集中竞价方式分别减持公司 A 股股份合计不超过54,117股、36,850股、36,850股、36,850股、36,850股、36,850股、26,800股、26,800股、26,800股(分别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合计不超过 0.008%、0.006%、0.006%、0.006%、0.006%、0.006%、0.004%、0.004%、0.004%)。

  公司于近日收到了张代铭先生、徐列先生、王小龙先生、杜德清先生、贺同庆先生、魏长生先生、徐文辉先生及曹长求先生出具的《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告知函》及侯宁先生出具的《关于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代铭先生、徐列先生、王小龙先生、杜德清先生、贺同庆先生、魏长生先生、徐文辉先生及曹长求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已完成;侯宁先生基于自身情况,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以上人员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或二级市场竞价买入的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财务负责人侯宁先生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

  注:1、上述有限售条件股份均为高管锁定股;2、相关合计数比例与各分项比例之和不相等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张代铭先生、徐列先生、王小龙先生、杜德清先生、贺同庆先生、侯宁先生、魏长生先生、徐文辉先生及曹长求先生本次减持公司股份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张代铭先生、徐列先生、王小龙先生、杜德清先生、贺同庆先生、侯宁先生、魏长生先生、徐文辉先生及曹长求先生本次股份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信息披露程序,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代铭先生、徐列先生、王小龙先生、杜德清先生、贺同庆先生、魏长生先生、徐文辉先生及曹长求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侯宁先生本次减持已提前终止,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张代铭先生、徐列先生、王小龙先生、杜德清先生、贺同庆先生、魏长生先生、徐文辉先生及曹长求先生出具的《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告知函》;

  2、侯宁先生出具的《关于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9日

本版导读

2022-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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