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华安盈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8月2日

2022-08-02 来源: 作者: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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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基金本次开放期仅开放申购和赎回业务。

  (2)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含该日)一年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一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含该日)为止。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进入首个开放期,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含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所对应的一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含该日),以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进入开放期,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时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基金的本次开放期为2022年8月4日。投资人可在本次开放期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自2022年8月5日起至2023年8月4日(含)为本基金的下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要求。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1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参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本基金可以规定基金总规模上限、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申购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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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人多次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2)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低于1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要求,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3)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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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赎回申请。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2)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6)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5.基金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

  兴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在基金开放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本次开放期即2022年8月4日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信息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和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xinghuafund.com.cn)的《兴华安盈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兴华安盈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兴华安盈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2)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和本基金的详细情况的投资人,可以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xinghuafund.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067-8815)垂询相关事宜。

  (3)本基金允许单一投资者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本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4)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5)风险提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市场风险、开放式基金共有的风险、其他风险及流动性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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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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