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08-02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603023 证券简称:威帝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7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8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会议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2年7月21日以书面及电话通知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鲍玖青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现将威帝云总线车联网服务平台项目实施进度调整至2023年7月完成。董事会认为: 本次公司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对项目内容、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进行调整,不会对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实施进度调整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日

  

  证券代码:603023 证券简称:威帝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1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崔建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21,01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20%。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副总经理崔建民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50%,拟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减持期间公司若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能够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事项,则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

  ■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关于减持的承诺:作为持有公司股份的副总经理崔建民承诺在本人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的股份总数的25%,不再担任上述职务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本次拟减持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崔建民先生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股票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或仅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无

  特此公告。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日

  

  证券代码:603023 证券简称:威帝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8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8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网络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2年7月21日以书面及电话通知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应巧奖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2名,监事刘英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监事应巧奖先生代为表决。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现将威帝云总线车联网服务平台项目实施进度调整至2023年7月完成。监事会认为: 本次公司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对项目内容、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进行调整,不会对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2日

  

  证券代码:603023 证券简称:威帝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9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威帝云总线车联网服务平台项目”的建设完成期延期至2023年7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478号)核准,公司于2018年7月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期限5年,扣除承销与保荐费用人民币6,500,000.00元(含增值税,下同),实际存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人民币193,500,000.00元;另扣减其余发行费用1,096,606.8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2,403,393.14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5470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0年8月4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威帝转债”的议案》,2020年8月31日公司对尚未转股的6,285,000元“威帝转债”全部赎回。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如下:

  ■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入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如下:

  ■

  四、本次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情况和原因

  (一)本次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具体内容

  威帝云总线车联网服务平台项目建设周期大致分为以下四个阶段:数据中心机房及基础设施建设阶段,软硬件设备研发测试阶段,大数据集成应用阶段,车联网云平台服务阶段。本项目数据中心机房建设已基本完工,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并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进行维护升级。软硬件设备的研发测试方面,已初步完成平台数据采集、处理等部分功能的开发,并基于公司现有客车业务完成一定基数的客车数据实际环境测试,形成了一定的功能和服务能力,现将威帝云总线车联网服务平台项目实施进度调整至2023年7月完成。

  (二)本次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原因

  1、在全球新冠疫情大环境下,项目研发测试周期变长以及技术能力和经验的沉淀需求,使得项目进展有所放缓。本项目,除在实验室满足相关性能外,需要经过复杂的车辆实测试验过程、较长的试验周期和实际环境下诸多样本及场景应用的测试,历经短则3-6个月,长则1-2年的反复论证和测试,才能确保产品投入市场后的一致性及稳定性。

  2、因芯片短缺、交付周期延长等状况也对项目推进产生一定影响,进展有所放缓。一方面,公司汽车级芯片采购从下订单到交付的时间,最长到货时间已达52周。在研发测试过程中,不同功能模组的研发测试需要重新采购不同的芯片,且研发用件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目前尚无法大范围采购,采购周期和交付时间变长,使研发项目的中间流程容易产生“断点”。公司已经采取措施协调资源,尽可能保障相关采购、交付得到及时满足。

  五、本次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公司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对项目内容、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进行调整,不会对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实施进度调整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六、本次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调整至2023年7月完成。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和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采取审慎的态度适当调整“威帝云总线车联网服务平台项目”实施进度,调整“威帝云总线车联网服务平台项目”实施进度没有改变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不影响预期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1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调整至2023年7月完成。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本次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不属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影响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民生证券认为:

  1、威帝股份本次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威帝股份本次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符合公司募投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独立意见;

  (四)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日

  

  证券代码:603023 证券简称:威帝股份 公告编号:2022-50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5%以上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5%以上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5%以上第一大股东、董事、副总经理陈振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4,364,15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9.24%。

  股东陈庆华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9,221,6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2%;股东李滨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139,5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股东陈新华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35,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股东陈卫华女士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9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股东陈庆华先生、李滨先生、陈新华先生、陈卫华女士为5%以上第一大股东、董事、副总经理陈振华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股份186,653,1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2%。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日,5%以上第一大股东、董事、副总经理陈振华先生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6%,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拟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5%以上第一大股东、董事、副总经理陈振华先生一致行动人股东李滨先生、股东陈新华先生、陈卫华女士计划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东李滨先生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84,88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51%;股东陈新华先生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58,82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46%;股东陈卫华女士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23,12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40%,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以上股东拟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拟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减持期间公司若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能够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事项,则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关于减持的承诺:作为持有公司股份的5%以上第一大股东、董事、副总经理陈振华先生承诺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作为持有公司股份的5%以上第一大股东、董事、副总经理陈振华先生一致行动人李滨先生、陈新华先生、陈卫华女士承诺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本次拟减持股份的5%以上第一大股东、董事、副总经理陈振华先生及一致行动人李滨先生、陈新华先生、陈卫华女士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股票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或仅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无

  特此公告。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日

本版导读

2022-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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