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08-02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华映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7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及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2、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8月1日(星期一)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1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1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地点: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6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俊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7月26日(星期二)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8、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0人,代表股份数1,078,563,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932%。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股份数695,833,5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56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数382,730,1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368%。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7人,代表股份数2,863,1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5%。

  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鉴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列入会议通知的提案,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表决情况及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077,20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36%;反对1,36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499,6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3771%;反对1,36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62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同意1,077,20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36%;反对1,36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499,6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3771%;反对1,36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62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1,077,20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36%;反对1,36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499,6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3771%;反对1,36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62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1,077,20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36%;反对1,36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499,6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3771%;反对1,36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62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1,077,20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36%;反对1,36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499,6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3771%;反对1,36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62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修订〈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1,077,20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36%;反对1,36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499,6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3771%;反对1,36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62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同意1,077,20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36%;反对1,36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499,6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3771%;反对1,36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62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同意1,077,20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36%;反对1,36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499,6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3771%;反对1,36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62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9、《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经营决策制度〉的议案》:

  同意1,077,20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36%;反对1,36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499,6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3771%;反对1,36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62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2、见证律师姓名:卜德洪 吴诗颖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均为会议通知公告中的事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1日

  

  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华映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6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

  购买结构性存款到期赎回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到期赎回情况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12日与厦门国际银行签订协议,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 5,000 万元购买了厦门国际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具体内容详见 2022年7月20日公司披露的2022-053号公告)。

  上述结构性存款产品于2022年7月29日到期,公司已收回本金人民币5,000 万元,取得收益人民币74,611.11元。

  二、近十二个月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结构性存款的情况

  ■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的余额为人民币20,000 万元。

  三、备查文件

  1、相关银行业务凭证。

  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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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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