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2022-079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08-02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8月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198号石大胜华办公楼A402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郭天明先生主持,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周林林、张胜因疫情防控原因通过网络参加会议,董事徐春明、张金楼、陈伟因公务原因未参加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于相金因公务原因未参加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郑军因公务原因未参加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2.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4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5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6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7议案名称:募集资金数额及投资项目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8议案名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9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0议案名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上述1/2/3/4/5/6/7/8/9项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上述第1/2/3/4/5/6/7/8/9项议案对持股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益文、李艳华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2日

本版导读

2022-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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