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2022-037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2022-08-02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满足日常经营发展需要,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宇顺电子”)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宇顺工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业智能”)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6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5年。授信期内,公司拟为本次授信申请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以位于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1栋A座13层的房产作为抵押,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600万元,担保期限5年。前述预计的是未来十二个月的担保额度,即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2022年7月1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事项补充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2022年8月1日,公司与华夏银行深圳分行就上述事宜签署了《最高额融资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现就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为满足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工业智能向华夏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6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5年。授信期内,公司为本次授信申请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以位于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1栋A 座13 层的房产作为抵押,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600万元,担保期限5年。前述预计的是未来十二个月的担保额度,即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以上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银行授信及担保事项已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无需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二、抵押物基本情况

  本次授信申请以公司自有产权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

  以上房产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扣押、冻结等司法措施。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融资合同》

  甲方:深圳市宇顺工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最高融资额度:2,600万元人民币

  最高融资额度有效期限:五年,自2022年6月14日起至2027年6月14日止。

  融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贸易融资、保函或乙方认可的其他授信业务种类。

  (二)《最高额抵押合同》

  抵押人(甲方):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抵押权人(乙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最高债权额:2,600万元人民币

  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2022年6月14日至2027年6月14日

  抵押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抵押权、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抵押财产:房产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甲方):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最高债权额:2,600万元人民币

  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2022年6月14日至2027年6月14日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认:①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②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提供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为零。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2,600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9.55%。公司的对外担保均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融资合同》;

  2、《最高额抵押合同》;

  3、《最高额保证合同》。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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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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