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10 证券简称:创维数字 公告编号:2022-081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2-08-02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3月22日及2022年4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与《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2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累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2年7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7,961,993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6922%,最高成交价为15.8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46元/股,已使用的资金总额为115,132,053.73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4月6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31,054,421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1)委托价格未超过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2)没有在深交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3)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并遵循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规定,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股票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日

本版导读

2022-08-02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