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

2022-08-02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600139 股票简称:*ST西源 公告编号:临2022-089号

  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因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2021年度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2021年末净资产为负值,以及公司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已自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后于2022年5月6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22年度相关会计数据仍存在上述情形之一,或公司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以及否定意见等类型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在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后面临财务类强制性退市的风险。

  公司董事会现就公司存在的有关风险向全体投资者提示如下,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相关风险提示

  1、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423.54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34.1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3,743.87万元;2022年第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9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99.9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70.50万元。

  近年来,公司业绩出现持续亏损,财务状况恶化,面临大额债务,且所持有的资产均被冻结,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后续能否扭亏为盈,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公司全资子公司维西凯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所拥有的铜矿,以及全资子公司广西南宁三山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拥有的金矿,均未正式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未给公司带来业务收入。截至目前,上述矿山的采矿权及探矿权证均已到期,延续工作仍在办理中,完成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3、自公司原控股子公司重庆市交通设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租赁”)股权被司法划转后,公司即失去了主营业务核心资产,主营业务收入急剧下滑,导致公司2021年度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并对公司未来的主营业务持续发展及业绩产生重大不确定性影响;直接造成公司形成大额投资损失,并导致公司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交通租赁涉及的业绩承诺补偿造成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并导致2021年末净资产为负值。此外,因存在与持续经营相关的多项重大不确定性,以及原控股子公司交通租赁不配合年度审计工作,导致公司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鉴于此,公司股票已自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后于2022年5月6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若公司2022年度相关会计数据仍存在上述情形之一,或公司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以及否定意见等类型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在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后面临财务类强制性退市的风险。

  二、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目前,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股票价格近期波动较大,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8月2日

  证券代码:600139 股票简称:*ST西源 公告编号:临2022-090号

  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原副总经理违规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查询到原副总经理曹瀚先生(已离任)存在未能尽到交易报备及预披露责任,以及在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曹瀚先生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截至目前,其已不再持有公司股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曹瀚先生本人及其违规交易的基本情况

  曹瀚先生原为本公司副总经理,经公司于2021年3月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同意聘任,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原定的任职结束日期为2022年8月14日;2022年1月28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曹瀚先生的辞职报告,提出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其所担任的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该申请已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曹瀚先生于2022年7月26日至2022年7月28日期间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

  本次股票出售后,曹瀚先生不再持有本公司股票。

  上述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年修订)第十一条、《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未能尽到交易报备及预披露责任;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年修订)第四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构成离职后半年内(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违规减持本公司股份。

  二、本次违规操作事项的处理情况

  1、经公司与曹瀚先生确认,上述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其误操作导致,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后续卖出上述公司股票的行为,其本意原为消除误操作影响,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本次违规操作主要为曹瀚先生对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买卖公司股票相关规定中涉及离任董监高具体条款缺乏认识。

  2、依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应收归公司所有。在知悉上述违规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后,曹瀚先生立即主动向公司汇报了违规事实,并主动将此次违规交易获得的全部实际收益22.64元上缴给公司。

  3、公司董事会对曹瀚先生进行了批评教育,曹瀚先生也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并进行了深刻反省,曹瀚先生保证今后不再发生此类事件,并就本次违规交易公司股票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本人及其近亲属将进一步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本人及其近亲属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4、公司董事会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以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一步强调了相关法律法规,同时要求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以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一步加强对《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学习,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杜绝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8月2日

本版导读

2022-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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