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70 证券简称:特发信息 公告编号:2022-069
转债代码:127021 转债简称:特发转2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2022年付息公告

2022-08-02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特发转2”将于 2022 年8月8日按面值支付第二年利息,每 10 张“特发转2”(面值 1,000 元)利息为5.00 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2年8 月5日;

  3、除息日:2022年8月8日;

  4、付息日:2022年8月8日;

  5、“特发转2”票面利率: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

  6、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2年8月5日,在2022年8月5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2年8月5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2年8月7日;

  8、下一付息期间利率:1.00% 。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特发信息”)于2020年8月7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债代码:127021, 转债简称:特发转2),根据《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在“特发转2”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特发转2”2021年8月7日至2022年8月6日期间的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特发转2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7021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5.50亿元(550.00万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5.50亿元(550.00万张)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0年9月4日

  6、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0年8月7日至2025年8月6日

  7、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即自2021年2月18日至 2025年8月6日

  8、债券利率: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

  9、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本次付息是“特发转2”第二年付息,期间为2021年8月7日至2022年8月6日,票面利率为 0.50%。

  (2)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3)付息方式

  ①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即2020年8月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②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③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10、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担保情况:本次可转债发行未提供担保

  13、“特发转2”信用评级:中证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2022年6月30日出具了《2020年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2022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 【2022】跟踪第【1077】号01),维持特发信息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维持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维持为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特发转2”第二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1年8月7日至2022年8月6日,票面利率为0.50%,每10张“特发转2”(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00元(含税)。

  对于持有“特发转2”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4.00 元;对于持有“特发转2”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年34 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5.00 元;对于持有“特发转2”的其他债券持有者,每10张派发利息5.00 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1、债权登记日:2022年8月5日(星期五)

  2、除息日:2022年8月8日(星期一)

  3、付息日:2022年8月8日(星期一)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2年8月5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 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特发转2”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特发转2”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 号)等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特发转2”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2020年8月5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地 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科丰路2号特发信息港大厦B栋18楼

  联系部门: 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电话: 0755-66833901

  传 真: 0755-26506800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日

本版导读

2022-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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