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4-12 来源: 作者: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4月1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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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南方金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基金合同生效满6个月后,若基金在每季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后每10份基金份额可分配利润金额高于0.1元(含),则基金须在15个工作日之内进行收益分配,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50%。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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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不接受账户类分红方式的修改,投资者开立中登开放式基金账户时选择的账户分红方式对本基金无效。

  3)、托管于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即场内)的基金份额只能是现金分红方式。托管于注册登记系统(即场外)的基金份额可为现金分红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场外基金的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截至2013年4月16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投资者,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权益分派期间(2013年4月15日至2013年4月17日)暂停跨系统转登记业务。

  5)、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4月12日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固有资金投资的公告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管理公司运用固有资金进行基金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现就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运用本公司固有资金作为发起资金投资旗下开放式基金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南方中债中期票据指数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期为2013年4月1日至2013年4月26日,本公司将于募集期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南方中债中期票据指数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代码000022)1000万元,认购费率与其他投资人相同,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3年。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遵循谨慎、稳健、公开、公平的原则进行投资,严格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积极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二日

本版导读

2013-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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