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91 证券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13-009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153,753,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4.73%;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3年4月16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286号文核准,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5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1.00元,其中网下配售500.0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20%、网上发行2,000.0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80%。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0]年118号文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2010年4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2010年7月16日,公司首发网下配售的股票500.00万股解除限售。
2010年8月,公司实施了2010年度中期权益分派方案:以2010年6月30日股本9,892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0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总股本增至15,827.20万股。
2011年5月,公司实施了201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2010年12月31日股本15,827.2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总股本增至20,575.36万股。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5,375.3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73%。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发行时所作股份限售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对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以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全体股东于国权、黄南章、周汝祥、于国庆、周秀来、刘长发、周治金、吉志扬八位自然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其持有的股份。
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长于国权,董事黄南章、周汝祥、于国庆,监事会主席周秀来等五人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长于国权,董事黄南章、周汝祥、于国庆,监事会主席周秀来等五人若发生离职情形,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截至公告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也不存在违规担保。
2、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于国权先生做出如下承诺:(1)本人保证将不直接或者间接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类似的生产、经营业务,以避免对公司构成新的、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如公司经营范围发生变更,增加新的业务范围,本人保证将不直接或者间接从事与公司新增加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2)本人除持有公司股份外,未持有其他公司的股份,如将来本人控制其他企业,本人保证促使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不直接或者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公司的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3)如本人违反上述保证与承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本人同意赔偿公司相应损失。
截至公告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于国权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说明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3年4月16日;
2、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53,753,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4.73%;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8位自然人。
4、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单位:股
限售股持有人名称 | 持有限售股份数量 | 本次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 | 本次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备注 |
于国权 | 75,339,264 | 75,339,264 | 36.62% | 董事长、总经理 |
黄南章 | 18,450,432 | 18,450,432 | 8.97% |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
周秀来 | 12,300,288 | 12,300,288 | 5.98% | 监事会主席 |
周汝祥 | 12,300,288 | 12,300,288 | 5.98% | 董事,副总经理 |
于国庆 | 12,300,288 | 12,300,288 | 5.98% | 董事 |
吉志扬 | 7,687,680 | 7,687,680 | 3.74% | 监事 |
周治金 | 7,687,680 | 7,687,680 | 3.74% | |
刘长法 | 7,687,680 | 7,687,680 | 3.74% | |
合计 | 15,375,3600 | 15,375,3600 | 74.73% |
注:1、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现任董事长于国权,董事黄南章、周汝祥、于国庆,监事会主席周秀来、监事吉志扬,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若发生离职情形,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亦不存在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况。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 | 比例 | 增加 | 减少 | 数量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153,753,600 | 74.73% | 153,753,600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153,753,600 | 74.73% | 153,753,600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52,000,000 | 25.27% | 153,753,600 | 205,753,600 | 100% | |
三、股份总数 | 205,753,600 | 100% | 153,753,600 | 153,753,600 | 205,753,600 | 100% |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持有长青股份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长青股份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长青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