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13-04-12 来源: 作者:

广发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4月1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广发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广发中证500ETF
基金主代码 510510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4月1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广发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广发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证监许可[2013]165号文
基金募集期间 自2013年3月18日

至2013年3月29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13年4月8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3,122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425,036,920.00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 1,399.00
募集份额(单位:份) 有效认购份额 425,036,920
利息结转的份额 1,399
合计 425,038,319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 (单位:份)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13年4月11日

注:1、上述“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包含所募集股票市值。

2、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3、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该只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若其后基金申请上市,上市期间基金可暂停办理申购。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2日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4月12日

本版导读

2013-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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