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8 证券简称:拓日新能 公告编号:2023-006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2023-02-21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作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9.16元/股(含)。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分别于2022年2月19日和2022年2月2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和《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06)。

  公司于2022年7月6日完成了2021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9.16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9.125元/股(含)。

  截至2023年2月17日,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实施情况

  2022年3月16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股份回购,并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公司的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2年3月16日至2023年2月17日。在此期间内,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720,4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3%,最高成交价为6.1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7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5,411,869.00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已达到回购方案规定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公司实际回购股份情况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二、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10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持有公司股份134,497,41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9.52%)的股东喀什市东方和鑫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和鑫”)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4,130,20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截至2023年2月20日,东方和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股份数量为5,914,720股。

  除上述情形外,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即2022年2月19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2023年2月20日)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回购指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自公司实施回购股份计划之日起,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即2022年3月16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138,301,059股的25%。

  (三)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 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五、已回购股票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在用于规定用途前,已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根据公司股份回购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公司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中国结算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21日

  证券代码:002218 证券简称:拓日新能 公告编号:2023-007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2)。

  现将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

  近日,公司已将上述到期的现金管理产品赎回,收回全部本金及收益。同时,在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用于上述理财产品专用结算的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已注销。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近日在部分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开立了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一)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信息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上述账户仅用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专用结算,不会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其他用途。

  (二)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注:公司与上述银行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现金管理风险提示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投资产品为保本型的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未来不排除相关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为防范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和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3、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现金管理,可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银行签订的结构性存款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21日

本版导读

2023-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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