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元广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提前结束开放期并进入下一个运作周期的公告

2023-02-21 来源: 作者:

  根据2023年2月10日发布的《鑫元广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和2023年2月17日发布的《鑫元广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延长开放期的公告》,鑫元广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原定开放期为自2023年2月13日(含该日)至2023年2月24日(含该日)。

  为了更好的保护持有人利益,做好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工作,根据《鑫元广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鑫元广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约定,本公司决定于2023年2月22日提前结束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当日及之前的有效申购、赎回将全部予以确认,并自2023年2月23日入下一个封闭运作周期。

  重要提示:

  1、投资者可以在2023年2月13日(含该日)至2023年2月22日(含该日)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本次开放期结束后,本基金将从2023年2月23日起(含该日)进入下一个运作周期。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提前结束开放期并进入下一个运作周期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3、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4、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5、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特此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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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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