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掀起申报小高潮 后续审核规则引关注
证券时报记者 程丹
受企业债发行审核职责划入证监会等政策影响,企业债近期出现了一波申报潮。过去13个工作日,共有17个企业债券项目申报,掀起了一波申报小高潮。
当前,证监会正紧锣密鼓修订完善企业债券相关制度规则体系,对于企业债发行审核“新老划断”设置了6个月的过渡期,债市从业者普遍关注企业债审核门槛和企业债发行资金用途标准等条件是否变化。市场人士预计,企业债和公司债的审核规则或会趋同,调整后企业债的募集资金投向是否仍需与项目挂钩、是否受公司债“红橙黄绿”限制等有待政策进一步明确。
企业债掀申报小高潮
自4月21日企业债发行审核职责划转至证监会以来,截至5月16日,有17个企业债券项目申报材料,也就是说在过去的13个工作日里,平均每天都有1~2家企业申报企业债。
“短期密集申报,和此前暂停新增企业债申报有关。”一家券商债券业务负责人表示,3月7日,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指出,理顺债券管理体制,将发改委的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入证监会,由证监会统一负责公司(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此后,中央结算公司就暂停了新增企业债的申报及受理。
上述17个企业债项目,每家融资规模不等,在6亿~18亿元之间,申报主体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发行活跃主体,但企业债发行较少或未曾发行;第二类是以私募债券融资为主的主体;第三类是近年首次发行债券的主体。
一般来讲,企业债发行主体以国有企业为主,发债融资一般需配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于项目建设周期长规模大,通常企业债发行期限相对较长,以5年~10年中长期为主。企业债在服务实体经济和支持国家战略实施、重大项目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4月21日,证监会、发改委发布了关于企业债发行审核职责划转过渡期工作安排的公告,自4月21日起6个月时间为过渡期。过渡期内,证监会坚持“三不变”,即保持审核机构、审核标准、托管交易市场不变。同时,证监会指定中央结算公司负责受理工作,中央结算公司、交易商协会负责审核工作。证监会履行企业债券发行注册职责。中央结算公司、交易商协会已受理未注册的企业债券申请,报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当天,中央结算公司通知称,即日起继续开展企业债受理工作,受理标准、流程和方式暂参照现行规定执行。
过渡期安排仅是第一步,后续还将有多项改革举措待出,包括修订完善企业债券相关制度规则体系,做好相关业务技术和人员准备等。
过渡期后改革引关注
近年来企业债呈现审批严格、规模逐渐缩小的趋势。
国泰君安固收首席分析师覃汉认为,一方面,发改委对于企业债的发行审批较为严格。在申报债券发行时,发行人需要论证债券资金支持投资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经济性。发改委对于债券监管形成了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流程监管。另一方面,企业债绝大多数用于项目建设。募集资金多投向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的项目建设,地方政府定期排查企业债券本息兑付风险排查和存续期监管的有关工作。
从严的审批风格一方面降低了企业债的违约风险,但也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企业债发行规模的扩大。据方正证券统计,自2005年起,发行条件更宽松的银行间债券和交易所债券陆续出现,企业债在信用债市场中的份额被快速挤压。
Wind数据显示,债券市场中,企业债规模占比相对较小。2022年,中国企业债券发行规模为3681亿元。截至5月16日,全债券市场存量企业债规模2.1万亿元,占比1.45%,城投债为企业债的主力军,占比近八成;公司债占比较大,有12237只,占比18.02%,规模达10.46万亿元,占比7.22%。
企业债发审划归证监会后,债市从业者们关注焦点在于,企业债审核门槛是否生变,企业债发行资金用途标准等条件是否也随之调整。
覃汉表示,发改委审核下的企业债,核心是看项目建设,并不受交易所及交易商协会“红橙黄绿”融资政策的影响。对于部分负债率较高的区域来说,通过公司债加杠杆的空间已较为有限。而企业债如果能够匹配到合适的项目投资,新债发行并不受影响。随着企业债审核划归证监会监管,债券的多重监管特征或逐步弱化。
中诚信国际研究员钟秋认为,在“理顺债券管理体制”前提下,预计后续企业债发行条件、审核标准等将与公司债趋同,募资用途或更为灵活,债券期限将有所缩短。
华福证券固收首席分析师李清荷也认为,发改委企业债是带有政府信用背书的债券,与政府项目挂钩,因此通常企业债发行期限多为五年期、七年期和十年期这类长期限,若后续转到证监会改为市场化的发行后,预计企业债整体的发行期限将会有所缩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