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35 证券简称:安洁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5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3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吕莉女士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0 月 12 日(星期四)15:30
(2)网络投票时间:本公司同时提供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供股东进行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0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0 月 12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23 年 9 月 28 日
5、现场会议地点:苏州市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孙武路2011号安洁总部大厦会议室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61,035,04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53.6905%。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计6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209,10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1.369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共351,825,93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52.3210 %。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209,10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1.3695%。
(4)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6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209,10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1.369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60,962,04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798%;9,7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27%;63,3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7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136,1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2073%;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053%;弃权6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6874%。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358,068,86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1784%;2,965,68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8214%;5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242,9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7.7908%;反对2,965,6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2.2038%;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361,024,84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972%;9,7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27%;5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198,9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92%;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053%;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见证律师: 梁效威、陈颖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635 证券简称:安洁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6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业绩补偿股份
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回购注销业绩补偿股份事项概况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洁科技”或“公司”)于2023年7月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练厚桂业绩补偿股份补偿3,406,692股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675,843,779股变更为672,437,087股,公司注册资本由675,843,779元变更为672,437,087元,公司将对《公司章程》作相应修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二、债权申报工作安排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业绩补偿股份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关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传真、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 申报时间
2023年10月13日至2023年11月26日的每个工作日9:00-11:30、13:3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苏州市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孙武路2011号安洁科技证券部
联系人:马玉燕、蒋源源
电话:0512-66316043
传真:0512-66596419
邮政编码:215164
电子邮箱:zhengquan@anjiesz.com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