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3-066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湖南瑞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园林”)分别于2023年4月25日和2023年6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同意公司自本议案获得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为了满足各控股子公司的发展需求,将53.7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分配至有担保需求的各级控股子公司。
上述担保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瑞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瑞华”)之全资子公司湖南瑞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瑞华”)因生产经营的需要,近日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署了《借款合同》,湖南瑞华向银行申请不超过1,000万元借款额度,公司和重庆瑞华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分别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经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可向重庆瑞华及其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40,000万元。本次提供担保前,重庆瑞华及其下属公司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40,000万元,本次担保后,重庆瑞华及其下属公司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39,000万元。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湖南瑞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0年6月23日
3、注册地点:韶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大厦5楼
4、法定代表人:朱林
5、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环保咨询;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有色金属材料及其粉末制品、煤炭及制品、纸制品的销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绿化管理;物流代理服务;物流咨询服务;废旧机械设备拆解、回收;摩托车批发、零配件零售;汽车、摩托车及零配件的零售;水污染治理;非金属矿及制品的批发;仓储代理服务;仓储管理服务;仓储咨询服务;普通货物运输(货运出租、搬场运输除外);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重庆瑞华70%股权,重庆瑞华持有湖南瑞华100%股权。
8、财务情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湖南瑞华总资产8135.62万元,总负债3707.86万元,净资产4427.75万元,或有事项总额0,2022年度营业收入2.79亿元,利润总额14.36万元,净利润10.77万元。截至2023年9月30日,湖南瑞华总资产9274.11万元,总负债4360.81万元,净资产4913.3万元,或有事项总额0,2023年1-9月营业收入1.94亿元,利润总额647.4万元,净利润485.55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中2022年12月31日数据经审计,2023年9月30日数据未经审计)
9、经核查,湖南瑞华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3、担保期限: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风险控制措施:重庆瑞华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湖南瑞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穿透后公司持有其70%的股权。湖南瑞华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不会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304,298.57万元,占2022年末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62.04%。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98,443.58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05,854.99万元,占2022年末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0.46%和21.5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借款合同》;
2、《最高额保证合同》;
3、《反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3-067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总裁及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贾莹女士的通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8月1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由于贾莹女士不符合该办法规定的审计委员会委员任职条件,特申请辞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其他任职不变。
变更后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如下,主任委员:孙燕萍,委员:胡健、刘雪亮、张光。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