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11 证券简称:南宁糖业 公告编号:2023- 066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起反诉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广西思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源公司)于2019年4月对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宁糖业)、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东江糖厂(以下简称东江糖厂)提起了合同纠纷诉讼(案号:2019桂0122民初1084号)。南宁糖业及东江糖厂于2019年8月8日就该案对思源公司提出了反诉,并于2019年8月15日收到该反诉案件的立案受理通知书,该案于2019年8月14日被立案受理(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19年8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起反诉的公告》)。
2021年1月8日,公司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19)桂0122民初1084号]。上诉期内,南宁糖业、东江糖厂、思源公司均不服一审判决,分别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公司于2021年11月3日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桂01民终6269号](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21年1月12日、2021年11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起反诉的进展公告》)。
2022年7月12日,公司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1)桂01民终6269号],裁定撤销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2019)桂0122民初1084号民事判决;发回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重审(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22年7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
2022年9月23日,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一审重新立案,案号为(2022)桂0110民初3921号,于2022年10月13日开庭审理(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收到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一审判决,判决如下:一、确认原告广西思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东江糖厂签订的《东江糖厂一思源公司甘蔗“双高”基地土地合作经营合同》(合同编号:20170626)已于2019年1月18日解除;二、被告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东江糖厂在其管理的财产范围内先行支付原告广西思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2019年4月12日前已收购(进厂)的甘蔗款及甘蔗种款4,873,813.03元;三、被告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东江糖厂在其管理的财范围内先行支付原告广西思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合作经营土地上的所有未砍原料蔗和蔗种款4,455,944元;四、被告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东江糖厂在其管理的财产范围内先行支付原告广西思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合作经营土地上的甘蔗宿蔸和青苗损失1,603,632元;五、被告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东江糖厂在其管理的财产范围内先行支付原告广西思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因未按约定收购调配的蔗种的损失256,202元,甘蔗良种变更为原料蔗的价值损失1,234,887元;六、被告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东江糖厂在其管理的财产范围内先行支付原告广西思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青苗补贴款793,602 元;七、被告南宁糖股份有限公司东糖厂在其管理的财产范围内先行支付原告广西思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因合作经营土地未达到双高基地标准而造成的实际产量损失4,154,829元;八、如被告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东江糖厂管理的财产不足清偿上述第二、三、四、五、六、七项债务,不足部分由被告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补充责任;九、原告广西思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向被告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东江糖厂、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支付2017 年度、2018年度租金7,358,348.39元;十、原告广西思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向被告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东江糖厂、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支付除租金外的其他款项4,317,410.91元;十一、原告广西思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向被告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东江糖厂、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代垫电3,468.75元;十二、驳回原告广西思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十三、驳回被告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东江糖厂、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案件受理费118,628.13元,产保全费5,000 元,评估费186,990元,共计310,618.13元,由被告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东江糖厂、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反诉费56,517元,由原告广西思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43,410元,被告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东江糖厂、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3,107元。
三、其他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
截至本公告日,已披露诉讼、仲裁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如下: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事项累计金额总计为人民币261.5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除本公告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决定对本案进行上诉,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及后续的审判结果、判决执行情况均存在不确定性,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就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2022)桂0110民初3921号]。
特此公告。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13日